文丨南喬 審丨易桉
網絡時代,表情包成了人們必不可少的聊天工具,表情包具有極強的趣味性,在聊天過程中使用還可以營造出愉悅輕鬆的氛圍,最有利於化解尷尬,也正是由於這些原因,人們的手機裡可能會保存各種各樣的表情包,其中也包含用真人或者明星照片做成的表情包。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類用人的肖像製作而成的表情包要慎用,一不小心,可能會陷入侵犯肖像權的問題當中,甚至還有可能因此而吃官司。
在宣傳文中使用明星表情包
2015年,知名博主胡某為甲公司的產品寫宣傳文的時候引用了某明星的一張表情包,時隔一年,胡某以及甲公司卻被該明星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因為此事,這兩個被告最後被法庭判定為侵犯肖像權確有其事,並且要滿足原告明星之前提出的訴求,即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維權成本共163000元。
雖然胡某在法庭上稱表情包是從網上找的,但是他引用該明星表情包用於宣傳甲公司產品的這一行為沒有經過明星本人的同意,並且我國法律規定了每一個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權都享有肖像權,且肖像權是不可侵犯的,而胡某這一未經許可的做法確實違了法,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胡某擅自將權利人表情包作為軟文配圖,其目的是利用明星肖像吸引公眾關注,這也是為了達到宣傳的效果,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近些年來,網絡上擅自使用明星表情包的情況數不勝數,很多人為了營利和博取關注度等的目的或多或少都存在引用明星表情包的行為,這樣的情況發生的多了,就容易使人們出現隨意使用別人的表情包也沒關係不構成違法的錯覺。
但是需要時刻記住,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不能以為處在虛擬的世界中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在網絡中,心裡也應該有一桿法律的稱,要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在使用表情包的時候不要出現一些誹謗和侮辱性的詞彙,更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明星的表情包營利。其實不管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還是現實的世界中,我們都要時刻記住,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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