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啟用國一國二排放標準車輛限行抓拍的通告
根據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車輛進入城市區的通告》(秦政字〔2020〕12號)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研究決定自2021年1月18日零時起啟用抓拍設備,對除節假日(含雙休日)以外進入我市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秦皇島開發區城市區範圍的國一國二排放標準車輛進行抓拍。車輛排放標準由市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認定,名單附後(動態更新)。
限行區域:
(一)海港區和秦皇島開發區:禁止在興凱湖路(不含)以東、102國道(不含)以南、東港路(不含)以西區域內道路行駛;西環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環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不限行。
註:102國道為北二環-海陽路(北環路以北)-北環路(海陽路以西)。
(二)北戴河區:禁止在山東堡立交橋(含)以南、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道路通行。
(三)山海關區:禁止在石河東路(不含)以東、102國道(不含)以南、關城東路(不含)與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國道(不含)以北區域內道路通行。
法律責任:
請各有關單位、駕駛人及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每隔4小時抓拍一次,每天不超過2次。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