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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法律課堂
11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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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條#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水果攤主#的話題引發輿論熱議,一場圍繞老人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孤寡老人養老問題等方面的討論就此展開。
該熱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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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案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在嘉興也有一起備受關注的遺贈糾紛案件,甚至還鬧上了電視新聞。
一家人拆遷分了三套房,父親名下那套房不留給女兒,反而給了保姆,這樣的「神操作」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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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將房產贈與保姆,只因...
董大爺很多年前老家拆遷分了三套房,他、老伴還有女兒各一套,因為家庭矛盾,董大爺和老伴離婚,父女為此產生隔閡,女兒一氣之下和他將近八年沒有來往。
自己生活之後,由於董大爺身體不是很好,就找了個保姆。
一方面,這位保姆多年來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董大爺,這也讓董大爺十分的感激;
另一方面,女兒居然8年不跟他來往,這也讓他寒了心。
自己沒有什麼其他的財產,最值錢就屬這套房子了,因為保姆細心地照顧,讓董大爺得到了很大的寬慰,所以他決定把這套房子贈與這位保姆。
董大爺的女兒得知這個消息後十分不滿,多次吵鬧不同意父親把房屋留給外人。2019年董大爺去世後,他的女兒多次阻撓甚至驅趕保姆,保姆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並主張待房產可過戶之日起一個月內由董大爺的女兒和母親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董大爺女兒認為...
父女感情產生裂痕,以致較少來往,但其並未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得知父親生病後即履行照料義務,並為此負擔了部分醫療費、日常開銷、身後喪葬費等;
我履行了義務
保姆與父親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是故意的,女兒得知父親病情並負擔各種費用,保姆也對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隱瞞,後陸陸續續出現了不同形式的所謂遺囑,形成時間都是極度接近父親去世前,意思表示是否清楚不一定;
遺贈撫養協議有問題
即便協議真實,保姆應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內容,負擔全部費用,而事實上保姆並未履行照料義務,保姆及父親、叔叔等親戚也未告知已將房屋贈與保姆的事實;
協議即便是真的,保姆沒有完全履行義務
本案不僅涉及其與保姆訟爭房屋,還涉及父親與其兄弟姐妹間約定如房屋贈與保姆,保姆還應保障其祖母的贍養,故請求駁回保姆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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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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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董大爺基於女兒與其多年不來往,其系由保姆多年照顧等因素,與保姆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並通過電視臺、書寫書面遺囑等多種方式,多次明確表示將房屋贈與保姆並解釋作出該決定的原因,證據已可形成完整證據鏈,體現董大爺內心真實意思表示,董大爺女兒認為董大爺意思表示不真實故而無效的抗辯意見與事實相悖。
房屋系董大爺單獨所有,其對房屋享有單獨處分的權利,董大爺與保姆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綜合考慮在董大爺病情後期,董大爺的女兒參與照料、陪同看病及身後處理喪葬等事宜,酌情確定保姆補償董大爺的女兒150000元;為保障董大爺的母親養老,由保姆補償董大爺的母親100000元;在尊重董大爺遺願、倡導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同時,兼顧到各方當事人利益,遂作出判決。
法官說法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本案中,董大爺對其所有的房屋享有單獨處分的權利。董大爺與保姆一起生活多年,董大爺生病患癌後也均由保姆照料,保姆盡到了協議約定的義務,故依據協議確認房屋歸保姆所有符合協議雙方真實意思,尊重了老人遺願。
綜合考慮到董大爺癌症晚期,其女兒與董大爺恢復往來,參與了其父親就醫治療照料以及董大爺母親的贍養問題,酌情要求保姆作出補償,兼顧了各方當事人利益。
面對日益凸顯的養老保障問題,《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雖然與現行繼承法對遺贈扶養人範圍的修改只有幾個字,但有扶養需求的老年人在這種改變下,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更有利於充分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
人活著不容易,人老了更不容易
時光不會倒流,每個人終將老去
人到老了,都希望老有所依
每個老人,都是未來的一面鏡子
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
文案&排版 | 陳小兔
編啊輯 | 南啊軒
審啊核 | 南啊歷
原標題:《都是老人都是送房,有人給攤販,有人給保姆,不給子女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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