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潛山市一男子餘某謊稱生產口罩可幫忙訂購原料,詐騙他人定金2萬元。日前,安慶市迎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責令被告人餘某賠償被害人陳某經濟損失一萬八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份,被告人餘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被害人陳某,其謊稱自己生產口罩,能夠訂購熔噴布。為此,被害人委託其幫助購買熔噴布,餘某向被害人索要了定金2萬元。2020年4月27日,餘某謊稱已經發貨,但在安慶市大龍山高速口被警察查扣。在此期間及以後,被告人餘某將該筆定金用於個人消費,並更換手機號碼,躲避被害人。
直至案發後,2020年8月7日,被告人餘某向被害人陳某返還2000元。2020年8月12日,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另查明,被告人餘某2017年7月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浙江省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8年1月14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人民幣2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餘某繫纍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餘某當庭自願認罪,並已退賠被害人損失2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