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是雙方自由的事,父母是沒必要幹涉,但是年齡懸殊很大,是否就一定會幸福?王平今年28歲,在廣州打工,是租房子住的,有一天他下樓去買菜,看到隔壁40歲的大媽動心了,可以說是一見鍾情,很想與她談戀愛。
王平為了追到這位40歲的大媽,可以說是用心良苦啊!有時候在做飯時間,故意敲隔壁的門,向大媽借醬油,說家裡用完了忘了買,王平見這位大媽平時喜歡看小說,於是他就投其所好,經常去圖書館買小說,然後再送給大媽看,這位大媽也對王平很熱情,平時家裡做了好吃的,就邀請他到家裡一起吃。
當王平得知這位大媽前幾年死了老伴,覺得這是給自己創造了機會,這也是命運的安排,終於有一天王平鼓起勇氣,向這位40歲的大媽表白了,大媽頓時愣住了,拒絕了他,這是王平下跪求婚,說是第一眼看到她的時候,就愛上她了,這位大媽很感動,說是我們可以談戀愛10年,如果你不拋棄我就結婚,王平同意了。
大媽為了讓王平省房租錢,讓他與自己一起住,王平同意了,大媽還是很愛王平的,給他買新衣服,給他做好吃的,可是時間一長,王平就感到厭倦,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這位40歲的大媽,喜歡嘮叨,王平哪裡做得讓談不滿意,能嘮叨很長時間,這讓王平想起了媽媽,還有讓王平更受不了的,那就是大媽晚上睡覺打呼嚕太厲害了,吵的他睡不著覺導致失眠,大媽也不讓王平出去工作,說是自己有錢能養著他,大媽為什麼要這樣做?其實你也猜到了大媽怕王平工作後,再愛上別的女人,王平去哪裡她就跟在哪裡,怕王平跑了他的身份證還在大媽手裡。
王平受不了,提出向大媽分手,大媽不同意還說要讓警察來評理,讓警察說王平到底是不是個流氓,王平心裡很惱火,只能忍著,時間過得很快10年過去了,王平向大媽分手,大媽還是不同意,要讓王平把這10年的房租交出來,在她家裡吃喝的錢要拿出來,平時給王平買的東西,比如衣服、皮鞋,還有給王平的零花錢也要還回來,王平聽到這裡感到很痛苦,他認為與這個大媽談戀愛就是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