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報記者 馬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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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嵩縣遠鴻購物廣場外,一值夜班保安凌晨身中數刀遇害,商場櫃檯內重3800餘克、價值100餘萬元的黃金首飾被搶走。警方徹夜偵查,一路追蹤,但嫌疑人逃進了大山,蹤跡也從此消失…… 案發後的5年間,嵩縣警方歷經千辛萬苦,費盡周折排除20多萬條數據信息,偵查足跡遍布十幾個省市縣,於2018年9月17日將兇手抓獲歸案。最終,兇手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百萬元黃金首飾被洗劫
2020年的盛夏時節,在嵩縣看守所的一間牢房裡,炙熱的陽光透過鐵窗照在範某蒼白的臉上,被判處死刑的他,將在淚水與懺悔中度過剩下的日子。 1986年2月,範某出生在清豐縣古城鄉範村一個普通農民家庭。他自幼性格孤僻,高中畢業後外出務工,卻始終沒掙到錢,於是便萌生了偷盜黃金變賣的念頭。他了解到嵩縣產黃金,就來到嵩縣踩點。 時間回到2013年,嵩縣遠鴻購物廣場黃金櫃檯位於一樓,商場夜間全封閉,保安只在商場外巡邏。當年9月7日7時許,保安賀某巡邏時,發現商場後門的玻璃碎了一塊,身材瘦小的人能藉此鑽進商場。賀某和同事頓覺不妙,開門衝進商場檢查,發現黃金櫃檯的保險柜被撬,櫃檯內的首飾盒空空如也。賀某慌忙向商場領導匯報情況,同時去找值夜班的保安李某,卻發現李某還「躺」在商場南門的鋼絲床上蒙著被子「睡大覺」,怎麼叫他都不回應。賀某走近才看清,李某的衣服上有成片血漬,地上也有一攤血,李某已失去生命體徵。 經法醫鑑定,李某頸部、胸部、背部多處為銳器所傷,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時間為當日凌晨2時至3時。 保安身亡,商場內黃金首飾被盜421件,共重3867.04克,價值127萬餘元。消息不脛而走,在嵩縣縣城引發轟動,「2013·9·7」嵩縣搶劫殺人案專案組就此成立並展開調查。
監控還原作案過程
商場的監控系統還原了案發經過,當日凌晨2時36分,一名男子翻過購物廣場外圍護欄,發現保安李某睡在正門入口處,遂持刀將李某殺害。之後,該男子未從正門進入,而是繞到後門,打碎玻璃鑽入商場。該男子徑直走到黃金櫃檯,熟練地撬開櫃檯保險柜,將裡面的黃金首飾悉數裝入背包裡。3時22分,男子從商場離開,在路邊攔了一輛計程車逃離現場。 雖然視頻記錄了嫌疑人作案過程,但因為是黑白畫面且不清晰,嫌疑人的面部特徵幾乎無法辨認,只能依稀看到他戴著墨鏡,頭髮較長,個頭中等。單靠這些信息想要找到嫌疑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當日,民警全縣排查,找到了凌晨載送嫌疑人的計程車司機張某。張某稱嫌疑人坐在後排,因為當時天色太暗,他沒看清嫌疑人面部特徵。當晚,嫌疑人本來要求去車村鎮,但半路又改道去了木札嶺。張某還告訴民警,對方的普通話口音很蹩腳,聽不出是哪裡的口音。 嫌疑人在木札嶺下車,再向東走就到平頂山地界,莫非嫌疑人是平頂山人?專案組立即抽調警力在通往平頂山的路上設卡攔截,同時在嫌疑人下車地開始搜山。就在沿途走訪時,魯山縣堯山鎮一村民告訴民警,他見過一個小夥,可能跟民警要找的人有關。 該村民回憶,9月7日上午,他打野果下山時,發現一個小夥在半山坡的樹下躺著休息,身邊放著一個背包和一隻鞋,簡單交流中,小夥說自己是安陽滑縣人。該村民從地上撿到一些碎紙片,經黃金專櫃老闆鑑別,正是丟失首飾上的標籤。
5年排除20餘萬條數據信息
辦案民警隨村民來到現場,地上還留著啃過的生玉米和南瓜片,從食物殘渣中,民警提取了大量關鍵信息。民警還從該村民口中得知,嫌疑人是名短髮男子,專案組推斷,嫌疑人在作案時應該有所偽裝,短髮或許才是其真面目。 然而,設卡攔截,警犬搜山,調取案發地周邊500個視頻監控,排查全縣外地遊客……窮盡各種手段,卻再也沒能發現嫌疑人的蹤跡。 隨後,專案組決定帶著該村民飛往上海,求助公安部上海刑偵專家張欣。20多年來,張欣曾通過模擬畫像協助破獲各類重特大案件700餘起,被譽為「罪犯剋星」。 根據該村民的描述,張欣繪製了模擬畫像:成年男子,年齡30歲左右,圓臉,尖下巴,短髮,M形髮際,身高165cm左右,中等體態。這幅畫像隨後被印到懸賞通告上,除了在嵩縣張貼,還散發在平頂山、南陽等地。然而,案件很長一段時間內再無新進展。 專案組擴大範圍,利用現有線索,篩查搶劫黃金珠寶的類似案件;到省內各監獄,尋找因盜竊、搶劫被判刑的人員;排查金銀首飾加工、銷售店鋪……5年間,辦案人員排除的數據信息有20餘萬條,但一直沒有找到涉及嫌犯的有效信息。
「窮傻」真兇終落網
案件於2018年8月迎來轉機,在比對全省人口信息時,清豐縣一34歲單身男子範某進入專案組視野。 「這名男子的相貌和模擬畫像相似度極高。」發現這一線索後,嵩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範某家鄉了解情況,村民都說,範某很老實,會不少手藝,但是範某「太窮太傻」,不可能作案。 然而,民警調查的結果與村民的描述大相逕庭。範某曾於2013年11月購入一輛價值13萬餘元的轎車,還斥資40餘萬元在濮陽市購入一套住宅。讓民警興奮的是,當地警方介入後順利採集到範某的相關信息,經比對,確認範某正是5年前搶劫殺人案的嫌疑人。2018年9月13日,民警在範某家中將他控制,並在其家中地下起獲兩根金條、數條項鍊及數枚金戒指。 據範某供述,他一心想暴富,偶然間看到一條新聞「嵩縣有金礦」,於是開始預謀作案。案發當日凌晨,他在踩點時發現遠鴻購物廣場保安在商場門口睡覺,覺得時機到了,於是將保安殺害,進入商場內洗劫了黃金首飾櫃檯。範某交代,他將這些首飾賣到南方一些金店,所得贓款共計60餘萬元。 2019年7月30日,洛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為劫取財物,預謀以暴力方法實施搶劫,其為了達到犯罪目的,精心謀劃、準備,為順利實施犯罪,殺死保安一人,搶走價值127萬餘元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範某為達到搶劫巨額財物的非法目的,不惜剝奪他人生命,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範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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