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的品牌競爭中,珀萊雅是第一個拿下宋仲基代言的品牌。知情人士透漏,珀萊雅開出了三年代言費60億韓元(約合3402萬人民幣)的價格。遠超於去年因電視劇《來自星星的你》一炮而紅的隨處可見的「都教授」代言費2000萬人民幣。
除了珀萊雅,VIVO以40億韓元(約合2300萬元人民幣)終得宋仲基青睞,此次花大價錢籤下宋仲基,足以看出其跨越國界發展的野心。從廣告代言來看,僅爆出來的珀萊雅和VIVO的代言費,宋仲基就輕鬆入帳半億,吸金實力強大到令人咋舌。
下面我們跟中國知名明星的代言費對比一下:
李連杰:1500萬/兩年
周潤發:1500萬/兩年
成龍:2000/兩年
章子怡:2000萬/兩年
範冰冰:1500/兩年
梁朝偉:1300/兩年
劉德華:1200萬/兩年
周杰倫:2000萬/兩年
鄧超:1500萬/兩年
李冰冰:1300萬/兩年
楊穎(Angelababy)800萬/兩年
林志玲:600萬/兩年
數據來源於網絡
由上圖可以見3402萬的價格可以請兩個範冰冰還剩400多萬或者四個Angelababy來代言護膚品。
說到效果我們來查看這段時間珀萊雅的百度搜索指數,通過指數漲幅分析,發現並沒有很明顯的上升趨勢。
百度指數
由於搜索工具的差異性,中國廣告網小編也收集了360搜索指數圖。
如下:
360搜索指數
360搜索指數圖顯示在四月份開始代言的時候,曲線有上升波動了幾天,開始過後就開始慢慢下降直到宋仲基粉絲見面會即14號才再次上升。由此可見效果並沒有想像那麼好啊。
宋仲基3402萬代言費讓我想起最近的Papi醬2200萬廣告代言。從實際數據看,她的微博粉絲數為1100萬左右。前央視著名主持人張泉靈算了這樣一筆帳:Papi醬曾有一條視頻到達過2000萬PV,如果在可以跟一個平臺做廣告分成的情況下,大概值8萬塊錢,6到8萬塊錢,每一個CPM大概是3到4塊錢;如果直接去找品牌廣告組,這個流量大概能掙到的一次性收入在40萬左右; 如果把Papi醬看做鹿晗這樣級別的明星來計算,目前市場價在80/cpm左右,那麼papi醬一條廣告大概能掙160萬。
那宋仲基3402萬這個價格是什麼概念?去年「中國好聲音決賽」優信拍集合了眾多明星的那支1分鐘廣告片,才花了3000萬元。好聲音面向全國播放,決賽收視率破6%,換算一下有接近1億用戶觀看。
從這次廣告的性價比來看,宋仲基3402萬代言費價格高的有點離譜。那我們和大家分析一下企業請明星代言的注意事項,幫助企業在請明星代言的過程中少走彎路,少花冤枉錢。
產品生命周期包括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袁退期。當產品處於導人期和成長期時,一膠採用當紅的明星,敏捷進步品牌著名度;而當產品進入成熟期後,則應換用一些有潛質的明星,讓其來延伸產品的市場生命。而當產品處於衰退期時,則不應在代言人上投入過大。
企業作為盈利機構,其任何決策都應建立的充分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礎之上,所以,一個首要問題是:我的企業是否應該採用明星代言人策略?是否採用明星代言成為代言人策略的首要風險,但它卻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當商家習慣從「使用明星代言人後會帶來什麼收益」角度去思考時,風險怪獸卻已經將企業含在口中了。
毫無疑問,請明星做代言人的成本巨大的。如一線明星的身價在200萬~300萬元間,大明星的身價為500萬~800萬元。而即使採用了明星代言人,還要求有持續的投放廣告和相關活動等,傳播費用一般要達到請明星代言費用的五倍以上才能產生形象代言的效果,這更需要企業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而國內許多企業在使用明星代言人策略上存在巨大的賭徒心理,常常是砸鍋賣鐵以求一「星」,這無疑給企業發展埋下了巨大的風險種子。
明星一般不可能只代言一個品牌,但明星不可以在同一時間代言2個同類品牌。這會混淆消費者認知。除此之外,考察明星代言史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明星如果近期代言過同類低端或低知名度品牌,儘量不要選擇該明星,否則容易為同類小品牌做嫁衣。二、明星如果一直代言有感官誤導的品牌,儘量不要選擇,例如,一直在代言馬桶或衛生巾的明星,食品品牌儘量不要使用該明星。三、明星代言有較多負面新聞的,儘量不要選用,如有些明星代言假藥名聲在外,其他品牌儘可能避免使用該明星。
一致性風險主要指企業或品牌形象不一致所引起的風險。一方面,它表現在企業隨意更換明星代言人引起的品牌亂碼。我們知道,一旦企業實施了代言人策略,也就在開始了品牌形象的塑造,明星形象就和品牌形象緊密的結合起來了。企業代言人更換的不當,就會引起消費者對品牌形象認知的混亂,從而達不到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
另一方面,一致性風險可能是由於明星形象與品牌形象的不一致。明星都有自己的事業,企業很難把明星當自己的員工來管理,所以,明星在生活事業中的多變會對企業形象塑造策略造成嚴重影響。比如溫柔嫻淑的女星代言某淑女裝後,可能立即在熒幕上塑造了潑辣的形象,這就與淑女裝不一致了。明星不維護其所代言的品牌形象還可能由其言行引起,如謝霆鋒曾作為可口可樂的代言人,但卻在車內向記者潑百事可樂而引起軒然大波。這都對企業品牌形象的塑造造成惡劣的影響。
當明星出現負面消息時,企業應該儘快採取措施。要麼和明星解除合約,劃清界限;要麼做好危急公關,和明星一路渡過難關。佳能在廣告中加入了「不是我,是佳能」,漸漸淡化明星在品牌中的影響,也是凸起品牌,避免有可能的明星的負面影響拖累企業中比較好的防患於未然的做法。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擇品牌形象代言人時,絕不是隨心所欲地製造明星效應就可以帶來良好的品牌效應,企業最終選擇誰為自己的品牌代言,要取決於企業高層的營銷戰略,如果單純地追求明星效應而忽視了產品品質及目標客戶群體,企業終將得不償失。
編輯聲明:本網站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來源於網際網路,轉載的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及用於網絡分享,並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網友自主投稿和發布、編輯整理上傳,對此類作品本站僅提供交流平臺,不為其版權負責。如果您發現網站上有侵犯您的智慧財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聯繫方式:020-3881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