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男子尤某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在法院工作人員強制執行時
還放出藏獒阻撓
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來看看究竟咋回事
為阻撓執行 放出6條藏獒
2013年10月,某融資租賃公司與尤某籤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約定其向尤某選擇的賣方購買其指定的租賃物卡特彼勒液壓挖掘機一臺,並融資租賃於尤某,尤某按期支付租金。但自2015年10月起,尤某開始拖欠租金。
依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達30日及以上的,無論逾期支付金額大小,該融資租賃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並要求對方立即支付全部租金、其他應付款、遲延履行金和本合同約定之各項費用。
2016年9月,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雙方的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尤某返還某融資租賃公司卡特彼勒液壓挖掘機一臺;尤某一次性支付租金96289.39元及違約金,並一次性賠償律師費13506元。
但判決生效後,尤某沒有執行。某融資租賃公司提出申請後,鼓樓區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訴訟保全階段,鼓樓區人民法院曾派員前往涉案卡特彼勒挖掘機停放地,即尤某所經營的位於邳州市戴莊鎮某村的礦山處,對該挖掘機進行保全。
進入執行程序後,尤某仍然拒不履行。2017年3月,鼓樓區人民法院派員前往邳州市戴莊鎮對涉案挖掘機進行扣押。
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現了
現場人員為妨礙法院執行
將籠子裡6條藏獒放出來
導致執行人員根本無法靠近挖掘機
當地民警趕到後
將現場兩名帶頭阻撓的人員依法行政拘留
尤某見勢不妙,躲藏起來
一審判決:拘役三個月
鼓樓區人民法院調査了解到,尤某在邳州市戴莊鎮經營礦山,且至少有兩臺挖掘機的經營性收入及涉案挖掘機,可以還債務,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017年4月,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此案移送警方偵查。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對尤某進行了網上追逃。2020年10月29日,尤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被取保候審。12月10日,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尤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月14日,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尤某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尤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採納。
被告人尤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尤某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執行義務,且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被告人尤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尤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拘役三個月。
尤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執行現場圖片由鼓樓法院提供
徐報融媒記者 李夢琪
攝影/視頻製作 晏菲
編輯 薇薇 校對 吳慶德
責編 辛安然 總監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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