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據云南省衛健委通報,4月9日0時至24時,無新增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
截至4月9日24時,累計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0例,治癒出院1例,現有境外輸入確診病例9例。累計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4例,解除醫學觀察1例,尚在醫學觀察3例。
3月15日以來
境外輸入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都收治到了雲南省傳染病醫院
截至目前
該院共收治11名患者及無症狀感染者
4月6日
一名患者治癒出院了
4月9日
又有一位無症狀感染者達到出院標準
首位出院的患者是一位年輕女性,3月14日從歐洲入境,核酸檢測呈陽性,收治入院後經評估,為新冠肺炎輕症患者。
雲南省傳染病醫院呼吸科主任楊欣平介紹,經過治療,4月6日,該患者連續兩次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陰性。「間隔24小時,她沒有任何症狀,所以就辦理了出院 。」出院後,患者還需接受14天的隔離觀察。
4月9日,另一名無症狀感染者也達到出院標準,準備出院。據了解,該名患者是一個無症狀感染者,入境時核酸檢測呈陽性。
楊主任介紹,這名無症狀感染者住院期間一直沒有出現症狀,不過同樣接受了抗病毒治療,目前已經連續兩次核酸檢測陰性。
據了解,在雲南省傳染病醫院收治病例中,共有2例無症狀感染者,2例輕型,7例普通型。其中一位70歲的老年女性曾發展為重型,經治療已經有所好轉。
目前的住院患者中,年紀最小的僅6個月。「省裡面也非常重視這例嬰兒的康復情況,從昆明市兒童醫院調來一位主任、一位護士長協助幫助我們,指導我們對這個嬰兒住院期間全程的管理。包括如何保證母親的乳汁的分泌,包括小嬰兒的洗澡,平時的進食量,目前這個小孩子的情況還是比較穩定的 。」楊主任說。
在4月9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米鋒表示:近日,我國部分鄰國確診病例數增長較快,輸入我國數量明顯增加,要嚴格入境人員檢測、隔離等措施,做好排查診治,最大限度減少關聯本地病例。
4月9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綏芬河口岸境外輸入疫情管控情況新聞發布會獲悉,截止到4月8日24時,全國累計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103例,其中黑龍江省127例,佔11.5%,排名第四;綏芬河為123例,佔全省96.85%。全國累計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364例,其中,黑龍江省154例,佔42.3%,排名第一;經綏芬河境外輸入137例,佔全省89%。
同時,為了徹底阻斷境內傳播,黑龍江對經綏芬河口岸入境人員全部實施集中隔離、核酸和抗體檢測等閉環管控措施,為了確保入境集中隔離人員安全解除隔離,省衛健委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配實驗室檢測技術人員和檢測設備,僅用三天時間完成了對綏芬河市疾病控制中心實驗室的升級改造並投入使用,全面開展解除隔離人員的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確保所有解除隔離人員100%經過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合格後,方可安全解除隔離。目前,未發現境外輸入病例相關的本土病例。
此外,據廣州日報消息,10日,廣州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唐小平表示:廣州市今天報告的無症狀感染者中,就有一名是我們主動排查出來的「綠碼」者。該名無症狀感染者是一名湖北籍男性,4月4日從湖北持湖北健康碼(綠碼)到廣州,7日因為腰疼到醫院就診,醫院主動採樣檢測,經過初篩、覆核,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為陽性,目前已經轉到市八醫院隔離治療,由於他沒有發燒和呼吸道症狀,9日被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現在他的密切接觸者已經納入了醫學管理,活動場所也進行了消毒工作。
日前,國務院印發《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其中明確提及了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的發現、報告、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第三條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染性,存在著傳播風險。
第四條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監測和發現:一是對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四是對部分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五是在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中發現的相關人員。
第五條規範無症狀感染者的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級疾控機構接到發現無症狀感染者報告後,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並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將個案調查表或調查報告及時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上報。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在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解除醫學觀察日期。
第六條強化信息公開。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天公布無症狀感染者報告、轉歸和管理情況。各省(區、市)公布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本土傳播和境外輸入情況分別統計報告。
第七條加強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間出現新冠肺炎相關臨床症狀和體徵者轉為確診病例。集中醫學觀察滿14天且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臨床症狀者需繼續集中醫學觀察。
第八條 無症狀感染者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確診後及時訂正。
第九條 對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集中醫學觀察14天。
第十條 組織專家組對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進行巡診,及時發現可能的確診病例。
第十一條 對解除集中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14天的醫學觀察、隨訪。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點醫院隨訪複診,及時了解其健康狀況。
第十二條 有針對性加大篩查力度,將檢測範圍擴大至已發現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做好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的強化監測,一旦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三條無症狀感染者具有傳播隱匿性、症狀主觀性、發現局限性等特點,國家支持開展無症狀感染者傳染性、傳播力、流行病學等科學研究。
第十四條 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信息溝通、交流合作,適時調整診療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條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識科普宣傳力度,指導公眾科學防護,廣泛開展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