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聊齋系列264篇《太原獄》)
話說太原有一戶人家,公公和兒子都死了,婆婆和兒媳婦都成了寡婦。婆婆正是中年,耐不住寂寞,和村裡一個無賴好上了,無賴晚上常常偷跑進婆婆的房間。
媳婦看不慣,但是又不好指責婆婆,經常堵在門口,不許無賴進門。婆婆知道後,惱羞成怒,找茬要休掉媳婦。可是媳婦不肯走,兩人天天在家裡爭吵。
婆婆氣憤至極,索性告到官府,反咬一口媳婦有私情。縣太爺問道:「你既然說她有私情,可否知道那人姓甚名誰?」
婆婆辯解說:「那人夜裡來早上走,我怎麼知道是誰?要想知道是誰,拷打淫婦不就清楚了?」於是,縣令傳喚媳婦到公堂,詢問她和誰有私情?
媳婦說道:「稟告大老爺,我做人清清白白,哪裡和人有私情?反倒是婆婆和人有私情,那人是村裡的無賴水四郎,被我撞見過好幾回,趕都趕不走。」
婆婆趕緊說:「你胡說!」兩人在公堂上爭執起來。縣令說道:「你們先別爭吵,先把水四郎拘來審問,到時候一切都真相大白。」
水四郎被衙役拘到大堂上,縣令審問他,到底和婆媳兩人中的哪個有私情?水四郎申辯說:「大老爺,冤枉啊!我和她們都沒有私情,她們婆媳不合,故意冤枉我!」
縣令一拍驚堂木,呵斥道:「你還敢狡辯!村子裡有上百人,為什麼不說別人,單單冤枉你?看來不動大刑你是不會招認的。來呀,拉下去重打四十大板!」
水四郎被打得皮開肉綻,受刑不過,喊道:「別打了,我招!我和媳婦有私情。」媳婦大罵水四郎胡言亂語。縣令喝令用刑,可是,不管怎麼用刑,媳婦就是不承認和水四郎有私情。
縣令當堂宣判,媳婦不守婦道,準許婆婆休掉媳婦,將她趕出家門。媳婦不服,上訴到省府衙門。省府衙門重新審理,也無法判決。
此時,淄川縣的進士孫柳下正好在臨晉縣當縣令,他以善於斷案而聞名。省府衙門便將案子轉到臨晉縣,讓孫柳下審理。
等到人犯都到齊後,孫縣令略微問詢了一遍,就將他們下到獄中。孫縣令吩咐衙役們準備石塊和鈍刀,預備明天審案時用。衙役不解,問道:「大人,審案用刑,自然有棍棒和板子,為何要用這些東西呢?」
孫縣令笑笑,讓他們準備就是了。衙役們滿懷不解,下去準備去了。
第二天升早堂,孫縣令吩咐衙役把石塊和鈍刀搬到大堂上,然後把人犯都帶上來。孫縣令說道:「你們婆媳二人,至於誰是淫婦,我覺得沒有必要搞清楚。如今有私情的已經確定是水四郎無疑,你們本是清白人家,是被水四郎誘騙上當了,罪責全在他的身上。本縣決定,準許你們把水四郎殺了。」
婆婆不肯,說道:「殺人是要償命的,一旦失手,不可挽回。」孫縣令說道:「不必擔心,有本縣做主,不需要擔負責任。」於是,婆媳二人起身,撿起石塊往水四郎砸去。
媳婦早就對水四郎恨之入骨,專揀大石塊砸向水四郎。而婆婆,只撿小石塊扔向水四郎的屁股和大腿上。
孫縣令說道:「石塊怎麼能殺死人呢?地上有幾把刀子,你們可以用刀砍他。」媳婦撿起一把刀子,往水四郎的胸膛上刺去,幸好是鈍刀子,沒有捅破胸口。而婆婆,拿著刀不住地顫抖,猶豫著不敢下手。
孫縣令喝令她們停止,說道:「你們誰是淫婦,已經一目了然。左右,將婆婆拿下,大刑伺候!」
婆婆禁不住嚴刑拷打,招認了她和水四郎的私情,案情得以真相大白。孫縣令宣判,將婆婆當堂斥責一頓,不準她藉故休掉媳婦,並好言勸慰媳婦,讓婆媳二人回家,好生過日子。至於水四郎,痛責三十大板,服了半年勞役。至此,案子最終得以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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