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這兩天有什麼和那該死的疫情無關的的新聞受到廣大網友熱捧,應該就是28年前南醫大兇殺案偵破的信息了。
說到這裡很多人聯想起同樣發生在南京也同樣一直未偵破的1996年南大碎屍案,由於案發地相近,有些網民在看到南醫大命案偵破通報時誤以為是南大碎屍案偵破。南大碎屍案那些血腥情節和網上的各種推測獵鷹且按下不表,只談一個事情,超過20年的命案不會過期(超過追訴期)嗎?記得2016年南大碎屍案發生20年時,曾有人傳言追訴期即將過去,當地官方不得不出來澄清。
既然如此,獵鷹順便來嘮嘮「追訴期」到底是何方神聖吧。照例先上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至89條。
簡單說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從發生到被發現經過一定時間後,國家的刑事司法機關(也就是公檢法)就不再辦理。公安機關不再立案,立案了檢察機關也不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受理。而這個「一定時間」根據罪行輕重有所不同,同一罪名如果有幾個量刑檔次,追訴期根據罪行所屬量刑檔次最高刑確定。拿大家熟悉的罪名舉個慄子,232條故意殺人罪,分為兩個量刑檔次,第一檔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期就是20年;第二檔最高刑十年,追訴期就是10年。
有人就想了,哦,我殺了個人,躲上20年就可以逍遙法外了?想得太美了!仔細看刑法88條,一旦案件進入偵查審判程序以後,就「不受追訴期限制」,換句話說一旦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法院受理以後,別說逃20年,30年、40年都沒用,因為這案子沒用追訴期,永遠有效!
那有人又說了,我找關係收買一些司法機關的人,讓案子立不了不就好了。呵呵,看88條第二款,追訴期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同樣不受追訴期的限制!還記得湖南鄧世平被害案(即操場埋屍案)吧?如果鄧老師不是16年前而是20年前被害,難道兇手杜少平等人就逍遙法外了?沒門!因為此案恰恰是「被害人追訴期內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所以,不管16年、26年還是更久,杜少平等人都難逃法網。
獵鷹印象裡從案發到最後偵破最久的是艾紅光案,此人採取電擊手段殺人搶劫,由於案發時刑偵技術落後等原因,從案發到最終抓獲用了31年時間,但最終案件還是破獲了,因為即使時間過了很久,警方依然沒有放棄。同樣的道理,無論是南大碎屍案還是其他一些陳年積案,只要立案都沒有「過期」的。所以說國外影視劇裡常常出現的因為追訴期過去而無法懲治犯下惡行之人的橋段(比如《名偵探柯南》中《浪花連續殺人事件》所演繹的)在中國是不太容易出現的。
28年會發生什麼?一個剛出生的嬰兒成長為大小夥子/大姑娘,一個風華正茂的青年逐漸步入暮年,一條破破爛爛的土路或許修建了高速公路。當年南醫大慘遭殺害的女學生如果沒有遭此橫禍,應該順利畢業當上了醫生,或許此時她正帶領著醫療隊馳援湖北疫區……可惜沒有如果。唯一值得欣慰的是,28年時間,警方從未放棄,即使很多人都已經淡忘了。終於,兇手抓住了,可以告慰被害人的冤魂了。讓獵鷹倍感心安的是,即使是久遠的命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公安也從未放棄,或許那份安全感就來源於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