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長沙經營公司的龍先生得知了一個「生財」機會:購買搶註的品牌域名,品牌公司為了拿回域名,必須支付一筆可觀的數字。
「聽業務員說,海爾公司花70萬買回了海爾的域名。」龍先生一口氣買下了包括「格力空調」在內的多個域名,一個域名每年500元,並且多次續費。
龍先生稱,他的「格力空調」的域名即將在明年到期,近日,搶註公司的業務員又來找他辦理續費,龍先生一查發現,屬於自己的域名,竟然悄悄易主了。
購買搶註的域名投資
2004,龍先生在長沙經營著一家電器公司,公司做著格力空調的代理,生意做得有聲有色。
一天,一個自稱來自中企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找到了龍先生,並且帶來了一個發財的機會。
「那個時候網絡剛剛興起,中企動力的經理戴某找到了我的公司,忽悠我買域名。」龍先生稱拿出了當時籤訂的網站服務訂單、通用域名合同等,一個域名一年的費用是500元,龍先生一口氣花了一萬多元,買了包括「格力空調」在內的多個域名,期限5年。「他們告訴我,有人搶註了海爾的域名以後,海爾公司找到那些人,花了80多萬把域名買回去。他們忽悠我,搶註了格力空調,以後可以賣一兩千萬。」
此後,龍先生又幾次花錢和中企動力續費。龍先生提到了一個細節,在他剛剛購買域名兩三年後,就有自稱格力公司的人給他打電話,找他購買「格力空調」這一域名。「但是我去落實,發現對方根本不是格力公司的人,我和他們聊天的時候套出了真相,是中企動力在炒作域名,他們要炒作域名往外銷售,派人假裝格力公司的人找我,假裝問價格,讓我以為真的很值錢,再去買更多的域名。」
龍先生稱,中企動力一共收了他三次費用。他拿出了一張收條,2014年,他花費8000元又將域名續費了7年,一直到2021年3月21日才到期。
第三次續費時發現「一址二賣」
在龍先生購買的域名即將到期時,近日,中企動力的業務員又找到了他。「這次中企動力要收10年的費用,我提出看看那個域名還是不是我的,我讓業務員從內部把域名打開,打開一看,『格力空調』的域名已經不是我的了,現在屬於別人了。」
域名也能「一址二賣」,多年的投資打了水漂?龍先生非常生氣,業務員答應他會回去核實情況,轉頭就將他拉黑了。
天眼查顯示,中企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1999年,長沙分公司成立時間是2009年,經營範圍包括企業信息化軟體應用,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電子產品等。
12月23日,記者聯繫到了龍先生口中的這名業務員餘先生。但餘先生稱,不清楚具體的情況,但他否認了中企動力是以搶註域名後售賣進行盈利。
隨後,記者通過天眼查上的電話,聯繫到中企動力長沙公司。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情況後,表示她只負責人力,不負責公司的商務部分,不清楚公司的產品。該員工拒絕提供公司商務部門的聯繫方式,截至記者發稿,未得到公司反饋。
這種搶註域名的行為合法嗎?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四)註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長沙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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