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看《π的殺人魔法》還有些擔心,上下兩冊厚厚兩本,如果故事不吸引人,就會變成一場巨大的煎熬。
打開書之後就立刻被各種各樣的謎團吸引,童謠詛咒、雙重密室殺人、高空墜落、每一個被害者都以詭異殘忍的方法離開人世,而躲在暗處觀察的兇手似乎總是冷靜無比,小心翼翼避開追查的陷阱,把那家人推向恨意瀰漫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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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最左邊的這個小冊子,大名兒雖然叫「密室講義的舉例資料」,但活脫脫一本洩底大全,責編是一邊捂著眼睛一邊尖叫看稿的,請務必做好萬全的思想準備再進行翻閱。書後面還有密室的基本分類法,並列舉了諸多推理小說的實際例子,今天暫時不在這裡多PO了~
密室殺人終極講義
從1842年文學巨匠愛倫·坡發表《莫格街兇殺案》開啟先河以來,現代推理小說的發展迄今為止已有170年。
關於推理綜合研究中的皇冠——密室講義,國外的著名推理作家們已經有了諸多成果,但總或因受到時代的局限,或因研究者個人好惡的偏頗與側重,而失去了研究成果的完美性。推理研究,同樣應被視為科學邏輯研究領域中的一個類別,因此理應遵循系統性、綜合性和完整性這三個原則,才能稱得上完美。
在國外大師們的密室講義中,最著名的莫過於約翰·狄克森·卡爾在1935年出版的小說《三口棺材》中提到的密室講義了。這是卡爾先生激情研究與非系統歸納的產物,只能使少數具有「窺一斑而知全豹」能力的精英們受益,而不能使大多數推理愛好者俯視「密室」的全貌。這篇講義在那個時代前無古人,因此一直被人們奉為經典。無論是徹底理解了的,還是一知半解的,都不約而同地採取了仰視與尊敬的態度。
尊敬的態度是有益的,不尊重前人的成果,我們就不能踏著前人的步伐向前邁進。但僅有尊敬是不夠的,那就等於踏在前人的足跡上停步不前。
只使少數人受益,在七十多年前的歐美是行得通的,因為推理小說在當時仍只是供貴族階層欣賞的小眾文學。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推理文學已經發展成為全球範圍內普通民眾都能欣賞的大眾文學。在此我提出一個觀點,在全民推理的當下,推理研究不能沿用七十多年前的陳舊理念,而必須產生出適合新型大眾文學發展的成果來。
我們必須總結,必須繼續前進。
從江戶川亂步開始,世界推理文學的重心東移到了日本。在一些日本的推理小說中,陸續地出現過一些有關密室研究成果的講義。其中比較突出的有二階堂黎人的《惡靈之館》、我孫子武丸《8的殺戮》、有栖川有棲《魔鏡》等。
然而,這些講義依然不夠系統、完整,不能使讀者們清晰地看到密室推理的全貌,以及其根系、主幹與枝丫之間的體系結構。有的仍是進行局部研究,有的研究則分類不清、語焉不詳,甚至還存在將心理密室和物理密室混為一談,將製造密室的手法和偽造不在場證明的手法放在一起研究的個別現象。這不但沒有使廣大讀者對密室的概念變得更清晰,相反地使一些概念變得更加模糊。這些看似清晰,實質上卻容易混淆的概念,對於讀者全面認知密室推理來說,並沒有起到良好的推進作用。
近些年來,我國的推理愛好者群體異軍突起,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其中有一些資深的推理愛好者,通過個人研究與讀者間的交流,來嘗試著進行總結與歸納。這對中國推理文學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然而,同樣由於過於注重個人偏好,以及對推理知識系統性認知的不足等原因,結果也普遍存在著研究的片面性和混亂性等問題。毫無疑問,此類講義與國內一些專業推理評論家的文集,對於國內推理小說的推廣與普及起到了良性推動作用,但遺憾的是,對於促進推理本身的系統性研究,卻收效甚微。
在本文誕生之前,我認為最為系統的密室講義,應該是日本推理作家天城一的《密室犯罪學教程》。天城一先生是一位數學專業畢業的大學數學系教授,因此他在進行推理研究時展現出強大的系統歸納能力。然而儘管如此,他的研究也存在缺點,就是過於的數學公式化而失去了推理研究的實用性與生動性,以及針對普通讀者的易理解性。不接地氣,就難以起到真正的促進作用,容易淪為形上學。這個弱點,同樣地在天城一先生的小說作品中體現出來。他的作品可讀性欠佳,更像是為了解釋公式而做出的牽強解釋,而失去了小說這個載體本身所具有的生動性與可讀性。
推理小說已經發展了170年,這個領域中所涉及的知識與技巧也已門類繁多,以至於詭計的資源業已枯竭,難以生發出新的枝芽。以綾辻行人先生為中堅力量的「新本格主義」及其他新派推理小說中所使用的不少詭計,在「傳統本格推理」中是被嗤之以鼻的,屬於耍賴皮的手法。這一點在行人先生的短篇集《咚咚吊橋墜落》中更是體現到了極致。他們的文學成就,並不在於對詭計本身有所發展,而在於他們通過華麗的布局與妙筆生花的寫作手法,彌補了詭計新意的不足。那麼,為什麼不能產生新的詭計呢?原因就是,真正正統的推理詭計,被普遍認為早就挖完了。
然而,這難道真的就意味著,推理是狹小空間的文學領域,而正統詭計的創新已經死亡了嗎?
不,我不那麼認為。或者準確地說,我不願意消極地去那麼認為,而且我看到了希望的冰山一角。
突破口不是不存在的,只是它需要我們共同攜起手來,一起去尋找。
為什麼我如此固執地認為突破口是存在的呢?因為我僅僅從一個科學角度切進去,就發現了突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不同的角度在人類科學研究的範疇中又何止千萬。
我嘗試著從心理學的角度去看待推理詭計的發展。迄今為止,99.99%的推理小說都只涉及人類的顯意識,並且只涉及顯意識中具有毫無爭議的普遍價值的那部分中的一小部分。而在現代心理學上,人們對於夢境、潛意識、催眠等不同領域,已經有了深度的發展。這些部分,我們根本沒有去碰。
由於我們在推理上的發展一直止步於對最淺顯常識、普遍認知、共識等領域的文學表現,而對於深層心理的探知為之甚少,因此我們消極地認為,合理的推理詭計貌似已經被挖完了。但只要具有一點點心理常識的人都知道,人類大腦的潛意識中所蘊藏的信息量要遠遠大於我們已知的。
可能性蘊藏其中。
我們需要的不是簡單的否定,而應該是亮出智慧之劍,向著未知的新大陸去探索。
對於尋找推理正統形式的突破口,坦白地說,到現在為止我並沒有找到,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能夠找到,但是,我願意和大家一起去尋找。
那麼,怎麼找?往哪個方向去找呢?
這就是本篇密室推理講義出爐的意義。
任何一個門類的科學在趨於成熟之時,都需要真正系統的歸納與總結。先是理論上的,形上學的(這一點天城一先生已經做到了一些),再來是實用性的,可操作的,可持續發展的。唯有如此,才能找到它新的發展方向。
因此,我認為只有對推理學科進行系統的研究,才能尋找到未來推理小說新的突破口,創造出新的生命力。
/ 密室殺人的定義與基礎分類法 /
密室殺人的精確定義:
密室殺人——是站在偵破者的主觀立場上,從已經掌握的線索與證據所得出的初步的相對判斷。該判斷的內容是,在推測時間內被害人系在無法自由出入的封閉空間內被兇手殺害,而兇手卻消失不見。
定義的解釋:
定義包含的五個必要條件和一個「非」必要條件:立場,證據,判斷是初步的,判斷是相對的,判斷的內容為在推測的時間內、兇殺現場空間上的封閉性、被害人系被他殺而兇手卻消失了,以及偵破者的直覺。
五個必要條件:
立場,證據,判斷是初步的,判斷的內容為兇殺現場空間上的封閉性、被害人系被他殺而兇手卻消失了。
立場:
主觀的立場:在推理文學的密室殺人範疇中,所有的立場都是主觀做出的,而不是客觀事實的存在。而去證明主觀論點和事實存在是不是相符,有沒有偏差,就是產生偵破推理和求證行為的意義。
偵破者的立場,包括名偵探、他的助手,其他偵破者,以及案情有關的非犯罪者(包含目擊者、帶有偵破意願的旁觀者等)。
反之,將罪犯偽裝成站在偵破者的立場上,屬於敘述性詭計之一。在推理文學中,以這種有意誤導性的視點為基準視點的敘述方法,不能歸類於正統推理範疇,應歸類於某種「耍賴皮」或「擦邊球」的範圍。
證據:
證據的分類,主要包括人證和物證。
人證:包括目擊者證詞、與被害者及疑犯有關人物的證詞等;物證:包括兇器、痕跡、警方資料庫中的書證等。
證據的來源範圍:包括來自現場的、來自背景調查的、來自資料庫的等。
證據的作用:所謂證據,就是得出推論論點的論據。沒有證據就得出密室殺人論點的行為,如同建造空中樓閣,是沒有意義的。
初步的判斷:對於密室殺人的判斷,必定是初步判斷。它不是結論,更不是結案陳詞,它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破案而做出偵破指導性方針中的一項重要定性依據。
相對的:所有的密室殺人都是處於「相對的」這個大前提之下產生的,絕對的密室是不存在的。
判斷的內容為被害人系在封閉的空間內被殺,而兇手卻消失不見。這裡包括四點要素:在推測的時間內、兇殺現場空間上的封閉性、被害人系被他殺、兇手卻消失了。
在推測的時間內:在密室的形成之中,具有兩個同等重要性的物理變量。「空間」作為變量之一,一直為所有人重視,大多數人誤以為只有「空間」才是密室的主要物理變量。在此我必須指出,「時間」同樣是主要物理變量。明確理解這一點的人不多。由於「時間」在物理學上是一個較難把握的抽象概念,人們一般認為「時間」是較為次要的變量,或者乾脆就是只擁有模糊認知度就滿足了。這種認知是錯誤的、有欠缺的,「時間」與「空間」是密室中同等重要的兩個變量。它們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推測」才是一個次要變量,是針對主要變量做出的。但它不是物理性質的變量,而是一種偵破者立場上的主觀行為。
「兇殺現場」在此處的定義,是特指偵破者認為的罪犯實施犯罪的第一現場。在實際情況中,第一現場與被害者的死亡現場有時並不相同。因此警方會根據其案情分析的需要,界定出第二現場和第三現場等稱謂。從第一到第N的排序,一般是以實施犯罪的現場作為基點來進行延伸的。在這裡我們所特指的第一現場,特別限定了是「偵破者認為的」第一現場,體現了偵破者的主觀性,強調其非客觀性,因為當下的判斷是否與事實相符是需要通過調查來證實的。
空間上的封閉性:這一點是密室殺人性質判定的核心標準。至於何謂封閉,則以我們無法想像正常的人可以自由出入為標準。以常識作為基點做出判定的標準,這一過程體現了「密室殺人」這個概念的主觀性,而非客觀存在。換句話說,這是我們由於破案的需要而主觀做出的判斷,至於與事實是不是相符,那是偵破過程需要解決和證實的問題,不是初步判斷時所必須完成的任務。
鎖(與門窗的意義相同)只能從內打開:這是空間構成封閉性的諸多元素中,最值得關注和研究的主要元素。在一個封閉空間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它可開合的部分,即門和窗,而門窗的焦點是鎖(包括插銷等),因此,在密室中鎖的重要性就顯而易見了。
外面的人沒有鑰匙:其實這點與上一點是同一件事,專門分類是因為這件事可以從正反兩個角度來看。
他殺性:這一點是密室殺人性質判定的兩個次核心標準之一。如果被害人判定是自殺,那麼這個空間是不是密室,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只有判定是他殺,才值得我們去推理。
兇手消失了:這一點也是密室殺人性質判定的兩個次核心標準之一。嚴格上說,所謂「兇手消失了」,也是我們主觀上認定的「兇手消失了」。有的情況下,我們的主觀認定與客觀事實存在著差距,甚至截然相反。
一個「非」必要條件:偵破者的直覺。
偵破者的直覺:在現實生活中,刑警的直覺是破案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來源於天賦、經驗和獨特的感知力。我們應該明白,在單純的理論推理層面上,直覺不是可以數位化的變量,難以確定它的數值,因此我們認為,在純理論推理行為當中,這是一個非必要條件。但是,由於推理文學是為了讀者的閱讀感受而服務的,單純數學題式的推理模式沒有意義,因此偵探的直覺在小說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容易錯誤理解的元素:在密室殺人中,有一個元素始終被大多數讀者誤解。大家通常認為所謂殺人的結果就是被害者死了。其實,這不是必須的。有兩個原因造成這種誤解,一是由於讀者對偵破者和罪犯傾注了所有的關注而忽略了被害者所造成的,二是由於讀者認為如果被害者活著就一定會向偵破者提供最有力的證詞,那樣的話小說就因此降低推理難度而失去了推理樂趣。第一個原因是注意力盲點問題,大家都懂的。針對第二個原因我提出其他可能性,如果被害者沒死但失去了表達能力,或處於思維混亂狀態而失去了思維、回憶等能力,同樣不能提供有力證詞。而類似的可能性不僅僅只有這兩種。當然,在實際閱讀時這些顯得並不重要。但在進行系統研究時我必須指出,在密室殺人中,被害者是可以處於非死亡狀態的。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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