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姦淫年僅十周歲的被害人楊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緩,對其限制減刑。
後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網友紛紛表示:「侵害未成年人,必須嚴懲,大快人心,支持法院的依法公正裁判。」最高法:曾於27日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要堅決依法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嚴把握緩刑假釋;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手軟。
這麼殘忍不執行死刑天理難容,總算給小女孩和她的家人一個交代了,眾望所歸,大快人心。保護未成年弱勢群體,希望每一個小朋友 都能好好的,要嚴懲兇手。正義審判,告慰逝者,安慰生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義最好不要遲到,遲到的正義會有可能降低應有的價值,增加社會正義成本。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共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社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