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學書記溺亡事件過去一段時日,然而抖音和各大平臺熱度不減。有媒體的盲目爆料,更有自媒體的無事生非。官方披露沒出來的情況下,一眾抖音法官紛紛對校長進行有罪推定。呵呵,這就是我們好幾個五年普法的成果嗎?抖音法官們的理由無非這麼幾個:1,看面相校長不是好人;2,成都大學學啥都成的梗通過業務能力講話能力推人品;3,成都大學名下公司眾多(特別是校長來後公司暴增);4,書記去世了,以死守正,當代屈原;5,「排擠」了幾任書記,校長必定不是好人。各位看官,試問以上五條,從法律層面,甚至是從推理角度來看,哪一條能推斷出校長犯罪了,甚至連校長不是好人都推定不出吧?為什麼一眾抖音法官未經官方披露就要判刑定罪呢?就不能稍微嚴謹一點嗎?就目前情況而言,也僅能推定出書記校長或者整個班子成員工作上存在分歧,僅此而已吧?萬一事情來個大反轉,你們會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嗎?(當然肯定有噴子要說保護傘的事,只要和他們要得想得結果不一致,他們總能找到噴點)我想你們不會,你們跟風跟習慣了,總覺得自己是正義的化身,萬一冤枉了好人,你們的正義豈不是讓人笑掉大牙?所以,作為一個九年義務教育的成年人,還是穩重點吧,不要盲目給人家定罪量刑,好好做個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