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記者董小芳 徐挺 通訊員關耳 柏林
因與同村村民鬧糾紛,寧海一小夥拉上兩個朋友,趁夜深人靜時,往對方家裡噴漆潑糞。三人不僅因此被行政拘留,日前還被法院判賠對方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2.3萬元。
2018年2月17日,農曆大年初二。當天凌晨,家住寧海桑洲的陳某夫婦突然被一陣玻璃碎裂的聲音驚醒。匆匆出門查看的夫妻二人,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廚房裡一片狼藉,糞水遍地;窗戶玻璃被敲碎;外牆和門上,是紅漆寫得大大的「殺」字。驚出一身冷汗的陳某夫婦,立刻便報了警。
由於事發當晚沒有目擊者,案件偵破困難重重。直到2019年10月,張某、李某等三人才被抓獲,其中一人與陳某夫婦同村。問及緣由,竟僅僅只是因為平時的一點小糾紛。隨後,張某等3人因尋釁滋事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
事情發生後,一直處於惴惴不安中的陳某夫婦氣不過,一紙訴狀將三人訴至寧海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萬元。
而被告則辯稱,他們已經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應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依據,要求駁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等3人的侵權行為既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不存在承擔行政責任後無須進行民事賠償的說法。同時,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張某等人在傳統春節期間往陳某家中潑漆、潑糞、外牆書寫恐嚇詞語,其行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權,使原告的人格尊嚴在其所在村範圍內受到了負面的影響,這必然給原告的精神帶來壓力,精神損失的發生無法避免,故也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最終,寧海法院判決張某等三人賠償陳某夫婦經濟損失1.8萬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一審宣判後,三被告不服,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在面對糾紛矛盾時,我們要保持理性克制,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渠道,衝動行事終會害人害己。」法官提醒。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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