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星手機解約合約暗藏陷阱,解約竟訂額外收取全臺唯一的「電信優惠補貼款」,遭批坑殺用戶!(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4G購機提前解約收費概況 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華夏經緯網11月10日訊:據臺灣媒體報導,頂新爛油事件引爆全民怒火,旗下臺灣之星電信竟然也搞「黑心合約」!消費者想提前辦理電信解約時,臺灣之星除收取手機違約金外,竟還額外加收全臺唯一的「電信優惠補貼款」,如用滿一年解約需被超收1500元(新臺幣,下同),狠扒綁約用戶兩層皮。
滅頂風暴席捲全臺,臺灣之星電信也成為箭靶,到門市辦理提前解約的人不少。除抵制外,也有人是因為臺灣之星上網速度過慢、或網內人數太少、電話費太貴,想提前解約付違約金走人。
不過,臺灣之星的合約內容卻暗藏玄機。若是搭配手機,除了比照三大電信業者,收取手機設備補貼款(違約金)外,臺灣之星還額外加收所謂的「電信優惠補貼款」,雙軌式收違約金在電信史上還是頭一遭。
依照合約書所列,臺灣之星所謂的「電信優惠補貼款」是已享電信費用補貼款總額(每月250元X使用月份)再乘以「提前終止被銷號時剩餘之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
記者試算,假設使用1年解約,為(250元X已使用12個月)X(365天/730天)=1500元,也就是滿一年就解約需加賠1500元。
「這收費的太扯了!」電信達人趙士凱批評,提前解約繳還手機補貼款合情合理,三大電信業者都是這樣做;但臺灣之星另外收「電信優惠補貼款」,根本說不通。
他表示,綁約購機原則應是「用得愈久、違約金就減少」,這合約用滿一年最虧,得多付1500元給業者,擺明是不讓綁約用戶跳槽。
臺灣之星對此解釋,該項目是由於該方案在促銷後,上網傳輸量從6GB增至吃到飽不限速,另網外贈送的通話分鐘數亦有加倍,因此針對這些增加的優惠折算每月250元的補貼費。
有趣的是,臺灣之星這條額外罰另外還搞了烏龍。記者詢問客服,若在iPhone6上市當日購機,使用44天後解約,除手機補貼款外,得額外付電信優惠補貼款339元。但通訊行業者透露,臺灣之星合約上電信優惠補貼款,疑似將另一個手機補貼款算法「複製+貼上」,照合約算法卻只要付318元,與電腦算法不同。「陷阱怎麼設的都迷迷糊糊」、「鬧出臺灣電信史上的大笑話」。
責任編輯:徐亞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