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懷疑妻子同學聚會時出軌,妻子卻稱丈夫不養家,日子過不下去
溫先生與張女士是龍巖的一對夫妻,育有一個兒子,今年12歲,因情感不和溫先生在今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準予雙方離婚,但因為雙方對兒子的撫養權和共同房產存在爭議,法院將這起糾紛移交給了新羅區司法局調解室進行進一步調解。
溫先生說妻子和她的同學有不清不楚的關係,幾年前的同學聚會就私下有點關係了,那個時候沒有管她,主要是為了兒子為了這個家庭,不想去在意太多,哪知道後面她們就發展得越來越頻繁了。
對於丈夫溫先生的話,妻子張女士說她和丈夫之前一直都是感情不和,直到去年年底,丈夫就說我和同學有關係。丈夫之所以這樣說,張女士說丈夫在家裡到處都裝了監控,自己和同學聊天的記錄都被他監控起來,他就這樣猜出來,三天兩頭的發朋友圈罵我是小三,罵我臭不要臉。
而丈夫溫先生說自己發朋友圈又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可張女士說丈夫總是不給生活費,去年一整年就拿了3000塊錢給她,還是自己一直逼著他才給的。而溫先生說他們是開店的,店裡的收入都是妻子在收,什麼叫沒生活費,偶爾還幾千幾千的給她。但是張女士說店裡的收入都拿來養家了,還有養孩子。這幾年生意比較差,就說要交夥食費,而丈夫不給,矛盾就產生了,最後鬧到離婚,這種日子不可能再過下去了。
法院也準予雙方離婚,但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和房子分割問題,雙方一直都沒有協商清楚。之前法院庭審中,孩子曾書面表態願意和母親張女士一起生活,因為從小都是母親把他帶大的,不想突然改變生活和讀書的環境。對於孩子寫的這份書面表達書,溫先生說這明顯有人威脅孩子這樣寫的,孩子的年齡和所寫的這些話完全不相符。
溫先生認為兒子是在妻子的教唆下寫的這份請願書,並非孩子真實意願的表達。而孩子卻說這就是他自己寫的,他想跟媽媽生活在一起。既然孩子已經明確地表達了想法,應該尊重他的選擇。但是溫先生的意見是兒子必須歸他撫養。雙方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爭議比較大,最後只能交給法院判決。
而剩下的問題就是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據了解溫先生和張女士只有這一套88平米的房子,是他們夫妻婚後共同購買的自建房,目前還沒辦理產權證,溫先生想45萬買下套房房產。對於溫先生出的價格,張女士說本錢都不夠,房子本身就是30多萬買的,裝修又花了10幾萬,差不多40多萬了,必須要拿出50萬。
可溫先生不接受50萬的價格,雙方僵持不下。歸根結底,房子最後都屬於你們的兒子,考慮到孩子未來就學就業的問題,如果雙方實在談不攏,那這套房子就指定給你們的兒子來繼承,比如監護人是男方,那就負責孩子到18歲,能做房產證的時候把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女方同樣如此。如果做不了房產證,那就形成文字,房子永遠是兒子的。
對此,張女士說房子給兒子,那他們兩個人都不要去住,房子可以拿來出租,不管租了多少錢,錢拿來存著給兒子以後讀書和生活,但是撫養費另算,溫先生表示同意。雙方溝通後一致決定,房子歸兒子所有,在兒子未成立之前拿去出租,出租的收益用於兒子的日常開銷,關於撫養權和撫養費則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那麼房子的出租一事,就由撫養方來處理,但是本人不能居住。
兩個人既然決定離婚,肯定也是深思熟慮的決定,但是對孩子的培養不能放鬆,無論怎麼說,孩子都是你們的,不要在孩子的面前去詆毀對方。老話常說,損人一千自損八百。當婚姻走到了盡頭,許多的缺憾無法挽回,身為父母切莫將情感的傷害延續到孩子的未來,孩子得不到一個完整的家庭,理應得到更多的關愛和彌補,希望兩個人共同努力,守護好孩子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