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廣東省廣州市代駕司機李飛(化名)打來熱線電話稱因260元代駕費用遭到醉酒「老闆」夥同他人的毆打,期間「老闆」辱罵「我車比你命都貴」,雙方最終在永平派出所籤訂和解書,奧迪「老闆」賠償13000元,但李飛擔心和解費用是否夠支持後續治療。12月5日深夜的事情經過究竟如何。
代駕費協商不和,代駕員遭醉酒車主毆打辱罵
代駕司機李飛講述,12月5日凌晨兩點餘鍾他接到代駕任務,從廣州天河區代駕至白雲區,全程30公裡左右。到「老闆」公司樓下後他要求對方支付代駕費用,共計260元,「老闆」表示金額多了耍起酒瘋,期間他兩次報警,等待警察到場期間他被「老闆」打倒在地,隨後「老闆」的4位朋友到達現場衝上前將他打至滿臉鮮血。
他表示,自己全程單方面被毆打沒有還手,「老闆」曾說出「我的奧迪車比你命都值錢」「一個破代駕外地老二,打死了有的是錢賠」等話語,他也有回覆「你打吧,你打我就敢要你幾萬塊錢」等話,除身體受傷外,手機、電動車等物品亦受到損害,之後「老闆」的兩個朋友先行離開,他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
對於兩人衝突起因代駕費用收取是否合理,李飛解釋夜晚12點以後起步價是85元,代駕了兩次行程,共計30餘公裡,期間路邊停車「老闆」嘔吐較長時間。兩次代駕均未經過平臺,但應和平臺相差不多,一般代駕到白雲區收費200元,費用是正常合理的。「一般喝醉酒老闆都很好說話的,就是有老闆說要多了我們也是願意協商的,沒有哪個老闆會真的動手打人。」做代駕近半年,這樣的事情李飛表示第一次遇見,「最多辱罵是有,不過我們知道老闆喝醉了,只要給錢就不會追究的,也就立馬走人。」
針對此事,另一位當事人奧迪車「老闆」詹先生詢問情況,詹先生稱事實並非如李飛所述,反是自己被訛了。「本來就是訛我們亂來的,經常代駕一般都是200塊錢,他當晚要400塊錢,而且在派出所雙方已經和解了,最初對方開價要10000元,後來又漲到13000元。」詹先生當晚並未受傷,對於所說「車比你命都貴」等一些話,他表示當晚確實是喝醉了,「我應該沒有說這種話,怎麼會說出這種話呢。」
對於當晚爭執起因及後續情況雙方各執一詞。此外,他表示12月15日李飛曾向他發簡訊提出4萬元錢。簡訊顯示,當日上午08:23,李飛稱「已重新報警,申請傷殘鑑定,現在訴求也是很簡單,我醫藥費現在最少都有4萬左右了,如果現在你們願意主動協商的話,只要承擔點醫藥費就可以了,如果後續你們打我已經構成輕傷了,那到時候你求我協商也沒有用了,我一定會讓你們坐牢的,我也一定會請律師起訴你們的罪惡行為。」詹先生回復「做人請誠信,我也賠錢了,也沒有4個人打你,雙方籤了東西,又想來訛人?」。
鼻部骨折,擔心13000元和解費用不足以支持後期治療
李飛提供了兩家醫院開具的三張診斷書,廣州東仁醫院門診初診病例顯示,當晚凌晨03:15,患者李飛主述被人打傷多處疼痛30分鐘到醫院就診,初診診斷結果為「鼻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傷」,同日上午09:10,該家醫院開具的出院診斷為「鼻部挫裂傷 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12月14日,李飛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再次檢查,數位化放射診斷報告書診斷顯示「鼻骨骨折 餘鼻竇CT掃描未見異常」。
事後,詹先生前往永平派出所錄取口供,詹先生的朋友則跟隨李飛前往廣州東仁醫院。據李飛講述,拍片等待期間其朋友對他多番騷擾,並表示給13000元錢要求先前往派出所,在派出所他在不太清醒地情況下簽署了和解書,再次返回醫院,醫生稱可能沒有骨折需要複查,12月14日再次檢查為鼻部骨折,諮詢得知後期鼻部可能需要填充修復,此方面治療費用可能較高,十分擔心13000元不足以支持後續治療。
李飛展示的一份出自永平派出所的治安調解協議書顯示,12月04日02時10分許,甲方(詹先生)與乙方(李飛)發生糾紛打架,乙方鼻子流血,太陽穴腫,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1、乙方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壹萬叄仟元(現場支付)2、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李飛對這份治安調解協議書不認可,並指出三點錯誤,首先,時間應為為12月5日,其次,他被毆打並非打架,最後,13000元為甲方賠償,並非乙方,且當他時意識並不清醒。他表示,目前醫療費已花費近4000元,事發至今因未再工作租住房屋也由750元單間換至300元的,且對方的話委實令人氣憤,「又不是勞斯萊斯,說什麼比我的命值錢。」
目前,在派出所的幫助下,李飛已於12月11日前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傷情鑑定,他希望民警能夠重新協調雙方圓滿解決此事。
律師:自願籤署書面和解協議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12月18日,針對治安調解協議書內容及李飛對於和解賠付金額是否足以給付後續治療的擔憂,記者向永平派出所詢問情況,永平派出所值班人員表示,如對治安調解協議書存在異議當事人可到派出所溝通情況,治安調解協議書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簽訂的,擔心和解費用不足後期治療金額建議諮詢法院如何處理。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如果兩個公民之間發生衝突導致治安案件,經民警調解後自願籤署書面和解協議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均有權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約定義務。根據具體協議內容,如果一方已經明確放棄了其他要求,後期如果反悔並另行主張費用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