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播出後,童瑤的熱度就起來了,關於她2003年年底被張默毆打一事的過往又一次被翻出來。
但這次,網絡上傳播的是:童瑤的「黑歷史」,她被打是「有理由」的,傳播出了一個「因為童瑤如何如何過分,如何坑了張默張國立父子,導致最終她被打」的故事。
網絡評論:衝浪的網友換了一批,就以為她這些料都能洗白了?
「沒有這姐的狠毒,想來張默也不至於去吸毒。」
誰能想到,17年前童瑤被張默暴力毆打,17年後網友評論:要不是童瑤狠毒,張默也不至於去吸毒。
開頭截圖這個曲折離奇的故事版本裡有多少失實之處下文會再說。
我們先來捋一下基本邏輯。
已知事實:童瑤被暴力毆打→她是受害者。
不管她跟張默有什麼糾葛,她都是受害者。童瑤做了錯事,張默可以指責她,可以跟她分手,但不可以動用私刑來傷害一個人。
已知事實:童瑤跟學校老師有潛規則的傳聞→如果真有潛規則,那她也是潛規則的受害者。
老師和女學生,權力關係這麼明顯,如果不是老師利用職權,怎麼會有潛規則這檔子事?女學生是弱勢人群,但潛規則的男老師,毫無疑問有違師德,如果真有潛規則,男老師是第一責任人。
糾結童瑤是不是好人重要嗎?
關鍵問題是:「暴力毆打他人不對」、「掌握權力的男老師在高校裡是否真的侵犯女學生」。
但這十多天以來的輿論是「我先說一句打人不對」,接下來就可以詳細拆解童瑤是怎樣的一個壞人了。
在拆解被毆打者有錯的過程裡,那句「打人不對」的免責聲明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鋪天蓋地傳播的,不是張默怎麼打人、打了多長時間、造成了如何嚴重的損傷;而是童瑤是怎麼樣一個壞人,哪些哪些錯了,導致張默打人——這不就是傳說中的「被打的女性也是情有可原的」?
這和蔣勁夫對前女友暴力犯罪事件中,研究女方是不是出軌、撒謊、7P、黑社會……的思路如出一轍。
「打人不對」在「我們來看看女方怎麼壞」的一層層論述展開中,就是被合理化了。
而這些關於童瑤的「壞女人」的傳說裡,有諸多謬誤。
最常見的就是文章開頭截圖的那個版本,幾乎可以說每個細節都是錯的。
首先是時間線錯誤。
網傳時間線是先有對老師的性侵指控,再出打人事件。
新聞裡真正的時間線:打人事件最先曝光,之後才有老師因性侵指控被帶走。
2003年12月18日,打人事件爆發,多個媒體報導可證。
幾天後,童瑤先說的是「與黃定宇無關」,這時仍然是2003年年底。
如果非要就著這個口徑說童瑤有改口,她是從「跟黃無關」改到了「有關」。
2004年1月14日,黃定宇被帶走,後媒體曝光童瑤指控黃性侵。
其次:諸多網友口口聲聲「童瑤當庭反水翻供」,但事實是中戲老師黃定宇這個案子根本沒有開庭。
微博一搜一大片「當庭反水翻供」的指責,還說因為她翻供影響了其他女性受害者維權,因此是十惡不赦的大壞人。
事實:黃定宇在2004年2月就被釋放,檢方因「證據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這案子根本沒開庭,何來「當庭」反水?大家為什麼腦補了一個法庭上的反轉戲碼?
傳播「當庭反水」說的,抱歉,你就是法盲。
還有人說,沒有開庭不表示童瑤沒有翻供,她是不是在警察面前翻供了?
所有當年的報導結果都是:極度保密、公安人員守口如瓶。怎麼看出來的「翻供」?
有人非要說童瑤本事通天能把當年所有對她「翻供」報導都刪了,言之鑿鑿說當年的老天涯人都知道……我也是老天涯人,我怎麼不知道還有翻供這回事?
搜索「童瑤+翻供」這個組合關鍵詞,甚至在2020年1月1日以前都沒有結果,這就是一個嶄新的、今年才出現的傳言。
一則讓我心寒的留言如下。一邊說自己是「老天涯人」什麼都知道,一邊說童瑤是「被人家送上老男人的床」——你知道什麼是「被」嗎?退一萬步說,就算發生了你說的這種情節,那個女孩是被侮辱和被損害的,為什麼能如此理直氣壯去說她是壞人?
還有人說,是童瑤「翻供」導致出現了「順奸」這個詞,「順奸」就足以證明童瑤是壞女人。
再來看當年報導,2004年2月,媒體報導黃定宇取保候審時提到了「順奸」,引用的是公安人員介紹的定義,黃定宇性侵案難有定論的原因是「證據」不夠,之後如果童瑤仍然堅持原有主張,也要有「充分的證據」,案件才能有進展。
案情難以定性的原因主要在於證據,和童瑤態度是否有反轉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兩個證人」是怎麼回事?
網傳謠言裡,張默是一個悲催的孩子,知道女友被性侵,「拉下臉」來找張國立幫忙,張國立「跑前跑後」,童瑤「反手說是自願的」。
這麼多細節描寫都是哪裡來的?
當年性侵案有新證人出現的報導,來自《都市快報》,原文表述為:童瑤一人控告性侵缺乏證據,黃的「對頭」找到了另外已經去日本發展兩個證人。
這段描述,和張默出面後張國立找到證人,是兩件事,「日本證人」相關報導裡沒有張國立和張默的名字。
而另外一則報導裡,黃定宇的辯護律師說,不涉及「日本回來的證人」。(而且在這則報導裡寫的也是「童瑤從日本帶來兩位目擊證人」,不是什麼「張國立從日本找來的」。)——有沒有「日本來的證人」這件事,都要打個問號。
而且,我實在不明白網傳「童瑤翻供害了另外兩個女證人」這種說法的邏輯是什麼,以為站出來指控性侵是湊團購嗎?是湊三個口供才能立案,還是湊三個口供就直接判刑?講點法律好嗎?
性侵案是重證據輕口供的啊。
這一整套傳言,從法律常識講,根本是不成立的,其實甚至不需要一條條去翻當年的報導來對比,只要懂法就能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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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有人認為,深陷「潛規則」傳言的童瑤就是「壞人」,「好女孩」不會這樣,證據就是童瑤大一就能拍攝某部電視劇,這違反學校規定,可見她就是「潛規則」的受益者。
請看當年新華網的新聞報導,在說童瑤大一就能拍電視劇這段時,媒體的表達是:「黃利用其職權,藉此對童實施「性侵犯」。」
多麼顯而易見的基本倫理:「潛規則」裡的壞人,只能是掌握權力的男老師,而女學生如果被「潛」,也是被害者。
現在網絡積極研究童瑤多麼壞,「扒皮那個壞女人」來勁到飛起,有人把攻擊點對準男老師嗎?
當年的媒體在報導「潛規則」時,直接披露的是,老師還有什麼有違師德的地方。
追問暴力實施者、追問男老師對女學生是不是造成過損害,如今這一波「扒皮」,對這些毫無興趣。
「正義網民」說,童瑤既然有「潛規則」的傳言,就是對其他「好女人」的不公平:「我勤勤懇懇努力上進,卻比不過其他人潛規則,鄙視一下潛規則還是不善良了?」
——那你應該鄙視潛規則的制定者和實施者,那個男老師,而不應該把矛頭對準這其中的女性受害者。
潛規則是掌握權力的人施加給弱勢方的。只要潛規則存在,勤勤懇懇努力上進並不能逃過這種碾壓。當他們摸上你的手的時候也會用同樣的話術跟你說,清清白白的好女人是不會說出去的。萬一你說出去了他們又說,你看,這不是好女人,好女人哪能被我摸上手。
討論女性受害者是主動還是被動進入潛規則,毫無意義。因為只有手握權力欺壓女學生的人才是「主動」的,在潛規則面前,弱勢群體都是「被動」的。
弱勢群體內部,相互廝殺批鬥誰是最壞的、誰是進入了潛規則那一個;施加潛規則的人,卻逃過了指責。
「張默和童瑤都不是好人」這句話,自以為洞察世事,殊不知這種表述,本身就是錯的,打人犯法的是張默,被毆打傷害的是童瑤。
童瑤沒有犯法,對施暴者和受害者各打五十大板,就是不公平。
最最基礎的邏輯:童瑤人品如何,根本不應該進入「她被男性暴力毆打」這件事的討論範疇之內。
更何況,現在網絡傳言裡「童瑤是壞人」的論據,我目力所及,都是錯的。
現在部分網友以「受害者有罪論」來看待過去的一樁暴力犯罪和「潛規則傳聞」(還僅僅是「傳聞」),微博上一搜童瑤被打,鋪天蓋地都是她被歪曲的「黑歷史」。
在這樣的輿論傳播過程裡,「童瑤被打」這個事件,真正的暴力、血腥、傷害,都被遺忘和忽略了。
那我們要認認真真回溯一下,張默當年打人究竟打到了什麼程度。這才是這樁舊聞裡真正值得反覆被擺出來的部分,而且是基礎事實。
根據童瑤口述,2003年12月16日下午上課時,張默發簡訊給她,內容是「想聽聽你的聲音」。下課後,張默給童瑤打電話說:「童瑤你下樓,我跟你說幾句話,給你一點東西就走。」
事件發生的起點是宿舍門口,張默走向童瑤時,邊走邊挽起衣袖,表情動作嚇人,童瑤想藉口上樓拿衣服離開,張默一把拽住她,當時女方已經感覺到疼痛,張默抓住女方的衣領,「拖行」到校門口。
根據網絡公開資料,張默身高一米八三。他拖住一個女性,強行拖行,從宿舍拖到沙坑,又從沙坑拖到校門,路徑如下圖所示。
張默一路拳打腳踢,使得童瑤滿臉是血,視力模糊。
在這個過程中,童瑤不斷求饒,但張默的暴力沒有停止。
拖行中有三次停留,一次停留施暴持續兩分鐘,第二次停留施暴持續一分鐘,最後一次停留施暴,是到校門口附近,童瑤抱住鐵欄杆才沒有被張默拖出校門外。童謠稱自己記不清這次施暴持續時間,因為自己當時已經被打得失去意識。
毆打發生後,童瑤滿臉是淤血、傷痕,眼球出血。
被打後,童瑤多次到醫院看病,父母家人也馬上來到北京照顧她。
醫院診斷書上顯示童瑤全身多處受傷,眼下出血、鼻骨骨折。
12月19日積水潭醫院範姓醫師的診斷結果為(註:空格部分的字跡,記者未能辨認):「頭、雙小腿、雙肘、雙膝、雙肩、背部多處軟組織__傷」;22日對19日補開的另一份由張姓醫生寫的診斷書:「鼻外傷,鼻骨骨折」;22日眼科王姓醫師開的診斷書為:「雙眼__皮下層出血,右眼視力0.6,左眼1.5」。此外,據悉還有一份診斷書,童瑤家人還未拿到手。童母還向記者出示了若干張童瑤被打後拍的照片……
(北京青年報 記者鄭葉)
12月23日,童瑤接受記者採訪,這是童瑤被打後的第七天。
童瑤全身的瘀傷依舊清晰可見。
面部肌肉一旦有動作,都會有疼痛現象,尤其是鼻子、眼球部分。
當時她眼球上的淤血還沒有消散,視力依舊模糊,經常頭暈頭疼。
童瑤是臥床進行採訪,右腰常有疼痛。
記者看到,童瑤的雙眼瞼至今血紅且眼眶淤青,左眼外側的白眼仁明顯留有血痕,此外鼻骨微腫,雙肘及雙膝均有手掌大小的淤青未退……記者問童瑤現在感覺怎樣,半躺在床上的她說道:「我現在右眼看著你都模糊,而且經常頭暈頭疼,還有臉部肌肉要是動的話,會牽扯著鼻子疼,再有就是腰也經常疼。」在長達近一個半小時的採訪過程中,記者確實發現童瑤會時不時下意識地用右手扶一下右腰……
(北京青年報 記者鄭葉)
暴力毆打事件發生後,童瑤和童瑤家人都身心疲憊,常常哭泣。
現在找出千般理由去體諒張默為什麼打人的網友,如果有如此旺盛的共情能力,可以設身處地想想:一個一米八三的21歲成年男子,用力甩女性一個耳光,都是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而在張默2003年年底暴力毆打的事件中,被施加暴力的女性,是被毆打、一路拖行、最後打到失去了意識,被打後一周眼球內都有淤血、鼻骨骨折。
而打人的張默得到懲罰了嗎?他反省過嗎?
毆打女性後不到一個月,他接受採訪說,沒想到中戲竟然把毆打事件處理得這麼嚴重,中戲就是為了掩飾真相!——他口中所謂的「嚴重」,就是開除。
暴力毆打事件過去一年都不到,張默就說他已經忘掉了那個被他打到面目全非的受害者:「童瑤是誰?我已經不記得了。」
他說:「我絲毫不後悔。」
2003年年底,張默暴力毆打童瑤。2004年9月,張默就有新戲拍,電視劇版的《九品芝麻官》。記者去探班,他說,打人不對,但自己打人「後面一定有非同尋常的事情」,又說「幸虧我不是女演員」。
這意思就是女演員都不是好人嗎?這就是你打人的理由?
2003年12月底張默暴力毆打女性後,他的工作還是排得滿滿的,作品問世都不受影響,請往下翻他的作品列表,圖很長。
暴力毆打女性,對張默的事業沒有影響;他真正糊掉是因為兩次吸毒被抓。還有網友去體諒張默,說他受了童瑤刺激才吸毒,這是怎麼想的,動手打人的可是他啊?他還受刺激了?
一個女性被嚴重的暴力傷害了,17年後,她因為一個角色走紅了,網絡輿論用多個明顯錯誤的信息,傳播這個受害者的「壞」;而施暴者和高校潛規則傳聞裡的男老師,全部都隱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