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開車需要駕駛證,無證駕駛可是要被警察蜀黍「特殊關照」的!然而,你可知道開船也是需要駕駛證的麼?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渤海新區公安分局「亮劍2020」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部署,綜合港區海防派出所積極作為,主動出擊,強化轄區碼頭巡查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近日,該所成功查處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
2020年6月16日10時許,綜合港區海防派出所民警在碼頭例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一艘漁船在碼頭停靠,隨後民警登船對該船舶進行檢查。經查,該船系安徽籍船舶,其船舶駕駛員盧某某(男,51歲,安徽籍人)無機動船舶駕駛證件,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規定,盧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新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一千元罰款。
民警提示:不少船員抱著僥倖心理,認為無證駕駛船舶的違法後果沒啥大事。殊不知,該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船員應嚴格遵守海上交通法律法規,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堅決避免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
(楊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