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烏臺詩案始末_私家歷史_澎湃新聞-The Paper

2020-12-28 澎湃新聞
始作俑者——沈括

沈括,字存中,浙江錢塘人,博學善文詞,於天文、方志、律歷、音樂、醫藥、卜算,無不通曉,在中國歷史上,自漢有張衡後,他是第二個正史有傳的科學家。

雖然是科學史上成就極大的學者,但在那個時代,士非從政,即無其他出路,而他在現實政治裡所表現的角色,卻是個反覆無常的小人。

這與他才能卓越而早年甚不得意有極大的關係。沈括家貧,遲至三十一歲才中進士,自入仕途,即被冠蓋榮華所眩惑,使他熱衷利祿,竭力營謀進用。

熙寧之初,王安石變法,沈括也曾參與過三司條例司的工作。當時,王安石權勢正盛,沈括有心依附,竭力擁護新法,安石初亦相當器重他的才能,但是不久就看穿了他的人品。保甲法將行時,神宗有意委任沈括專主其事,而安石對曰:「沈括壬(小)人,不可親近。」熙寧六年(1073),沈括才開始得意起來,先是入館閣,為集賢校理,奉詔詳定三司令敕,繼復被派為兩浙路察訪使,口銜天憲,出為欽差大臣了。

沈括到了杭州,與蘇軾交往論舊,非常熱絡。將去,要求蘇軾手錄近作詩一通,留為紀念,這也是朋友間的常事,蘇軾也不疑有他,就寫了送他。

王安石

其實,沈括心裡非常嫉妒蘇軾,神宗的殿論,對他是一個強烈的刺激,而他又知道安石甚惡蘇軾,所以回京後,除了極口讚揚青苗、助役諸法,絕無不便於民之外,隨即將蘇軾的近詩,逐首加以箋注,附在察訪報告裡,籤貼進呈,告他「詞皆訕懟」。

神宗置之不問,但是滿朝的人,都已知道有此一事,自然有人告訴蘇軾。蘇軾認為這種捕風捉影的忌謗之言,英明的皇上不會信他,並不放在心上,倒在寫給劉恕的信上,自嘲道:「不憂進了也。」意思是不愁沒有人把我的作品進呈御覽了。

這齣把戲,經過五六年,一直沒事。不料元豐二年,李定、舒亶等人媒孽誣害,所用的手段,就完全是從沈括學的。蘇轍為兄下獄所上書中提到:「向者曾經臣僚繳進,陛下置而不問。」指的就是他,所以說,烏臺詩獄案的始作俑者,實是沈括。

王安石二次罷相,舉吳充自代。這時候,沈括官已升至掌理全國財政的三司使,他要走新相國的門路,又看出吳充的作風,事事欲與荊公為異,就秘密條陳常平役法不便諸端,獻與吳充,吳便袖在衣筒裡,密呈神宗。

疏入,神宗甚惡沈括的反覆無常,落翰林學士,以本官貶宣州。

被臺諫圍剿

宋朝的諫官制度,與唐代不同。唐代的諫官,隸於門下省,轄屬宰相,所以常為宰相執言,諫諍的對象是皇帝。宋初,為防大臣專擅,產生侵主的權臣,所以定製諫官皆由皇帝親自選擢,不得由宰相薦舉,於是臺諫的地位,就超然獨立,越出執政之外,同時畀以重權,不但有權糾繩大臣,並且可以隨時彈劾執政。

朝廷更許諫臣「風聞言事」,說錯話可以不負言責,這固然是皇帝欲依諫官為耳目口舌,鼓勵言論的方法,但使臺諫的權勢,變成毫無統馭的野馬。蘇軾從前上皇帝書中,就曾說過:「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不料今日,竟然身被其禍。

在這樣的制度之下,臺諫官的人選,就非常重要,必須個個都是公忠體國之士,否則,如輕付小人以凌駕執政的地位和權力,他如濫用權力,則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神宗確然是個勇於有為的英王,後世史家批評他尚義而好名,本來這也不是大缺點,問題出在他只知要維護尊重輿論的立場,而不深察言事官黨爭的私心和奔競利祿的私慾。他接受了臺諫們的「控」狀,還以為不過找蘇軾來問個明白而已,並不覺得事情有那麼嚴重,後來才覺察到臺諫們是有計劃的結夥陷害,而蘇軾實陷冤誣,再圖救贖,但這場出死入生的文字獄,卻已如火如荼地燒了起來。

以李定為首的這些臺諫官,他們之所以要興起這場詩獄,目的在打擊保守派的潛在勢力,摧毀他們重登政壇的機會,藉以鞏固王安石去位後,力量已顯薄弱的新政派的既得政權,是非常明白的事情。

當時的情況是,專政十餘年的王安石已經黯然離京,呂惠卿陰謀敗露,一時決難再起;帝以吳充為相,不過地位中立;王珪是個鄉愿式的老官僚,雖然竭誠擁護新政,依附安石,但其政治上的聲望地位,實不足以領導群倫,能力上也不太能夠配合急求事功的皇帝。他們雖然接下了荊公所遺的重擔,但卻顯得十分吃力。

另一方面,天下所矚目的「真相」,卻在洛陽,受苦受難的老百姓所仰望的及時雨,是婦孺皆知的司馬光。

萬一有一天,神宗覺得無人能為國家做事,念頭一轉,真讓司馬復出的話,以他那種只一不二的脾氣,這批由王安石選拔出來的「新進」,連現有的祿位都不保了,還有什麼政治前途可言?

何況王珪僥倖登上相位,急需幹部,所以李定等人就攘臂而起,願為打手。

但是司馬光遠居洛陽,閉戶著書,絕口不談國事,沒有辦法議論他;而王安石公開指責過蘇軾是司馬光反對新政的幕後智囊人物,更有沈括那道「譏訕朝政」的老藥方,可以故技重演,退求其次,殺雞儆猴。於是,倒黴的蘇軾,禍從天降,就做了新舊政爭中的「代罪羔羊」。

他們又以集體圍剿的方式,使尚義而好名的神宗無法回護。元豐二年(1079)六月二十七日,由權監察御史裡行的何正臣首先發難,上札論蘇軾到湖州任謝上表中,有「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指為「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說:「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軾所為譏諷文字,傳於人者甚眾。今獨取鏤版而鬻於市者進呈。」

繼起者,亦為監察御史裡行的舒亶,進札子說:「臣伏見知湖州蘇軾進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

李定,是王安石一手提拔出來的新政派,初欲引為諫官,被中書舍人封還詞頭,後又被人檢舉不服生母仇氏之喪,臺諫給舍,紛紛論其不孝,司馬光詆之為「禽獸不如」。此事原不重大,但竟掀起政海風波,無他,借李定以攻擊王安石,他做了黨爭的箭靶而已。

蘇軾與李定初無個人嫌怨,有人以為軾作賀朱壽昌得母詩,有「感君離合我酸心,此事今無古或聞」句,是暗諷李定,今為報復。其實,以當時朝士作詩稱美壽昌者之多,豈僅蘇軾一人,即此一言,亦非「必欲置之死地」的深仇,而今李定如此狠毒,無他,以蘇軾為黨爭的箭靶,意在司馬光而已。

御史臺奉到聖旨後,請求皇上選官參治,詔派「知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

這張璪,原名張琥,與蘇軾是進士同年。軾任鳳翔籤判時,張已先在鳳翔為法曹,曾為同事,當他離職時,蘇軾還作過一篇《稼說》贈行,與共勖勉。

誰知這位同年,素性奸邪,往往以危機陷人。這些年來,在京城十分活躍,初奉王安石,旋附呂惠卿,又與舒亶深交,數興大獄。軾案發生時,他已位居知諫院兼侍御史知雜事,甚得右相王珪的倚重。奉派這個差使,正是他表功的機會,遂與李定聯手,雜治獄案,必欲置蘇軾於死地了。

於是,就派了太常博士皇甫僎(遵)馳驛趕往湖州,逮捕蘇軾到案。

追捕

蘇軾到湖州任,是五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即被御史臺所派的吏卒,逮捕解往京師,在任不過兩個月又八天。

七月初七那一天,秋陽杲杲,天朗氣清,蘇軾趁此大太陽,在家曝曬書畫,無意間看到亡友文同送他的那幅雙鉤著色的「偃竹圖」,追念昔遊,忽爾人天永隔,不禁悲從中來,廢卷而失聲痛哭。殊不知這兩個月間,京中群小已經編織好一重天羅地網,即將迎頭罩來,此日之悲,也許就是一種神秘的心靈感應,災禍的先讖。

蘇軾

御史臺將要派人赴湖州逮捕蘇軾,在京的王詵最先得到這個消息,立刻派一幹僕赴南都通知蘇轍,蘇轍即派人往湖州告知老兄,讓他有個準備。不料皇甫僎帶了一個兒子,兩個臺卒,倍道疾馳,其行如飛,追趕不及。幸而到潤州時,他的兒子病了,求醫診治,耽擱了半天,蘇轍派的人才能比他先到一步。但只為此,王詵在本案中落了一個「洩漏密命」的罪名,成了僅次於蘇軾的第二號人犯,他若不是駙馬,恐亦難免牢獄之災了。

七月二十八日,皇甫僎帶了兩個臺卒,突然闖進州衙來了。是日,蘇軾先已在告(假),通判祖無頗權代州事。皇甫僎逕入州廳,穿著靴袍,秉笏立於庭下,兩個臺卒左右夾侍,白衣青巾,顧盼獰惡。全衙人心惶恐,以為將有不測的大禍,立刻就要爆發。

蘇軾是個書生,從未見過這等陣仗,惶恐不敢出見,與祖無頗商量,該怎麼辦。無頗說:「事已至此,無可奈何,須出見之。」蘇軾問:「該當穿什麼衣服出見?」自以為既已得罪,不可再穿朝服。無頗說:「現在還未知是什麼罪名,當然仍穿官服出見。」

於是,蘇軾也穿了靴袍,秉笏與皇甫僎對立庭下,祖無頗及職官都戴小幘,列於蘇軾身後。

看到這兩個臺卒的衣服裡面,有物隆起,像是藏有匕首,皇甫僎又裝模作樣,許久,都不開口說話,人心更加疑懼,逼得蘇軾只好開口問道:「軾自來惹惱朝廷甚多,今日必是賜死。死固不辭,乞歸與家人訣別。」

至此,皇甫僎才說:「不至如此。」無頗走上一步,揖道:「太博必有被受文字(指逮捕狀)?」皇甫僎問:「你是什麼人?」

「無頗是權州。」

皇甫乃命臺卒從懷中取出,原來只是「臺牒」,交給了祖無頗。

打開臺牒來看,不過是尋常的追攝行遣而已,只是皇甫僎故意那樣威嚇他們。

隨即催促蘇軾速行,兩個臺卒走過來,將蘇軾扎了繩子,即時出門。

一說:「吏部差朝士皇甫朝光(疑是僎字)管押,東坡方視事,數吏直入廳事,捽其袂曰:『御史中丞召。』東坡錯愕而起,即步出郡署門,家人號泣出隨之,郡人為涕泣。」b

不論哪一說對,祖無頗所目擊的,是「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

王夫人得訊,急忙追趕出來,家人號泣相隨,蘇軾無話可說,突然想起前在洛陽,聽李簡夫講過一個故事:從前真宗東封還都,沿途訪尋天下隱士,知有杞人楊樸,就請他來朝相見。上問曰:「卿臨行,有人贈詩否?」樸對曰:「只有臣妻一首:且休落拓貪杯酒,更莫猖狂愛詠詩。今日捉將官裡去,這回斷送老頭皮。」

皇上大笑,放他還山。這故事,王夫人是聽說過的,所以軾就顧謂老妻道:「你獨不能如楊處士妻,作一詩送我嗎?」

王夫人悽然失笑,蘇軾就此快步出門,只有長子蘇邁一人,徒步相隨。

軾始就逮赴獄,有一子稍長,徒步相隨,其餘守舍皆婦女幼稚。至宿州,御史符下,就家取文書,州郡望風,遣吏發卒,圍船搜取,老幼幾怖死。既去,婦女皆恚罵曰:「是好著書,書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燒之。比事定,重複尋理,十亡其七八矣。元豐二年(1079)八月十八日,始入臺獄。

勘問

蘇軾在御史臺獄,被關在「知雜南廡」一個獨居的囚房裡。這囚房,非常狹窄而且陰暗,據他自己記述,住在裡面,一舉手,一投足,就會碰上陰溼粗硬的牆壁,仰起頭來,屋頂上開的一個天窗,還不到一片蓆子大,整個囚房,就像一口百尺深井。這個名滿天下的詩人,就蜷縮在這個不見天日的井底,死生莫卜,「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等待別人宰割。

蘇軾八月十八入獄,二十日開始問案,蘇軾初供:「除《山村五絕》外,其餘文字,並無幹涉時事。」

勘狀指責他「虛稱別無譏諷嘲詠詩賦」。於是御史臺就移文有關地方的政府機構,向各關係人問證。在如此嚴厲的情況下,還有何人敢於隱諱,即使片言只紙,也都一一繳納。茲就勘狀中所說的,舉二事為例。

關於王詵部分,據說蘇軾曾將「開運鹽河詩」寄與王詵,起初隱諱不答,於是他們就委任其他人員向王詵問證,王詵不敢隱瞞,就將此詩繳出,為此一詩,蘇軾於九月二十三至二十七日間,被足足問了五天,「方具實招」。如寄黃庭堅詩、書信及祭文同文,問官根據目錄查詢,認為蘇軾口供,「其間有隱諱未盡」,就行文北京留守司向黃庭堅取問、根驗,弄到蘇軾手書原件,當堂叫蘇軾自認,然後軾方「盡行供認」。詩中蘇軾自比為道旁苦李,以無用自全。祭文中「道之難行,哀我無徒。豈無友朋,逝莫告予」。都被勘證是謗訕朝政的證據。

以蘇軾寫作的豐富,像這樣一字一句、追根究底地勘問,為日不足,繼以夜審,只差當時還沒有的探照燈外,簡直就是「疲勞審問」,任你銅筋鐵骨,到頭來只有一概招認,蘇軾能不精神崩潰,還幸是天賦獨厚!

而且,這批忠貞無比的臺官們,技不止此,你若不認,他們還要大聲辱罵,甚至扑打,用來逼供。這是蘇頌傳說下來的。

在此酷虐的勘問階段,李定是奉詔的主審之一,以為像蘇軾這樣的人物,今也落入我手,不禁氣焰萬丈,飛揚跋扈起來,盈廷朝士,都不敢問及此案,也沒有人敢和他說話。李奉世告訴王鞏道:有一天,李定在崇政殿的殿門外,大伙兒一起等候早朝,李定忽然跟同列的官員道:「蘇軾確是奇才!」

別人不知其意何在,不敢搭腔,他自言自語道:「一二十年前所作詩文,引經援史,隨問隨答,無一字差錯,此非奇才而何?」

語畢,他獨自嘆息久之,空氣非常凝重,眾皆默不作聲。

御史臺根勘所就其兩個月間酷烈的勘問後,作成「勘狀」,性質類似現在司法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首先記錄蘇軾的五代和仕歷,歷官的舉主。再記述蘇軾任鳳翔籤判日,為中元節不過知府廳,罰銅八斤;任杭州通判日,不舉駁王文敏盜官錢,官員公按,罰銅八斤等兩次過失記錄外,別無前科。

宋制,一般罪犯,只問三代,而蘇軾一進臺獄,首即訊問五代,並問有無誓書鐵券,只有死囚才如此問法,他們顯然是故意恐嚇。換句現代話來說,則是替他安上了一個「寫作並傳播反國謀叛的語言文字」的罪名,其責不輕。

其次,列舉與蘇軾相識的張方平、王詵、司馬光、範鎮等二十四人,認為「其人等與軾意相同,是與朝廷新法時事不合,及多是朝廷不甚進用之人,軾所以將譏諷文字寄與」。而這些人收受蘇軾的譏諷文字,又不申繳有司官署,也該一併問罪。

蘇軾在獄中,日被群小肆意虐侮,又遭那麼殘酷的勘問,自問決不能堪。一說,他曾將常服的青金丹,埋藏土內,以備有一天必須死時,則一次服下,足可自殺。

有一獄卒,叫梁成,極富仁心,蘇軾日常生活,他都非常幫忙。蘇軾有寢前洗腳的習慣,梁成每天夜裡都為蘇軾燒壺熱水。蘇軾看他誠懇,託他道:「軾必死,有老弟在外,我寫成兩詩,託你送給他,以當訣別。」梁成安慰他道:「學士必不致如此。」軾說:「假使我萬一獲免,則無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詩不能送到,則死不瞑目矣。」

梁成就慨然接了下來。

蘇軾入獄後,杭州父老感念這個好官,為作解厄道場,祈禱神靈保佑他平安無事。蘇軾深受感動,自以為生不能再至杭州,希望死後能夠葬在西湖山上。

梁成將此二詩,秘藏枕內,到蘇軾出獄時,送還說:「還學士此詩。」蘇軾抱頭伏案,自不忍讀。

蘇軾在臺獄,受盡折磨,熬過兩個月,總算勘問審理完畢,御史臺於十月上旬,撰成勘狀,奏請皇帝批示。

論救

蘇軾被逮赴獄,蘇轍即上書皇帝,乞納在身官以贖兄罪,通篇文字,非常謹慎,但情實融會,很能使人感動,真是《欒城集》中上乘之作。

在京的朋友,以吏部侍郎致仕的範鎮,得訊最早,御史臺也知道他和蘇軾之間關係非常親密,以為必可從他那裡得到許多資料,首先向他索取往來文字。來勢洶洶,急如星火,景仁不顧一切,上書皇帝論救,他家子弟怕這老人會被連累,竭力勸止,他都不肯,可惜書稿沒有留傳。

當時的情勢是言官代表輿論,媒孽於下,皇上要做個尊重輿論的明主,不敢置之不理,只好詔令勘問。案獄既興,就險不可測,凡與蘇軾平日交好的朋友,個個都懷著「株連入案」的恐懼。除了退休的範鎮、張方平外,誰還敢出頭講話?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士大夫中到底還有「仗義執言」的少數,當朝的左相吳充,即是其一。

據傳,有一天,吳充問皇上說:「魏武帝何如人?」皇上曰:「何足道。」

「陛下動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其宜也。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以堯舜為法,而不能容一蘇軾,何也?」

神宗驚曰:「朕無他意,止欲召他對獄,考核是非而已,行將放出也。」

吳充這番話,說得非常有技巧。名士,代表一個國家知識文化的巔峰,倘如皇帝連一個高級知識分子的放言高論也不能容忍,竟至濫使政治權力而殺士的話,則後世的批評將是如何,不言可喻。這頂帽子比「尊重輿論」還要大,難怪神宗要大吃一驚了。

王安石的幾個弟弟,都是很有學問的。安禮,字和甫,為人非常豪爽,也稍有點玩世不恭,從來不怕什麼。蘇軾禍作時,他為值舍人院同修起居注官,日與皇上接近,李定就怕他說話,先曾警告他道:「蘇軾那麼銳利地譏議新法,反對的是你家大哥,你可別說話。」安禮根本不理睬他,一日,對神宗非常率直地進諫道:

「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言語罪人。蘇軾以才自奮,以為爵祿可以立取,但自來碌碌如此,心裡不免觖望。今一旦致於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

帝曰:「朕本來不欲深譴,將為卿赦之。但去,勿洩漏此言,軾方賈怨於眾,恐言官們要為此加害於你。」

此外,蘇軾的最大救星,是神宗的祖母—光獻太皇太后曹氏。

蘇軾陷獄之初,太皇太后已在病中,接連幾日,看到皇上神色頗不愉快的樣子,便問:「官家何事數日不懌?」

「更張數事,皆未能就緒。有蘇軾者輒加謗訕,甚至形於文字。」

「莫非就是軾、轍兄弟?吾嘗記仁宗皇帝當年策試完畢後,回到宮來,喜道:朕今日為子孫得太平宰相二人,雖我老矣,已不及用,朕將留遺後人。」

太皇太后問這二人現在何處,皇上對以蘇軾現方系獄,曹太后說:「以作詩系獄,得非受了小人中傷。攈至於詩,其過甚微,吾已病矣,不可再有冤濫,致傷中和。」說著,這病中的老太太流下淚來。

神宗天性純孝,事兩宮,晨昏定省,必恭必謹。聽了太皇太后的話,心中一震,一邊恭答道:「謹受教。」一邊也流下淚來。

十月間,太皇太后的病勢已很沉重,神宗要大赦天下為太皇太后求壽,太后說:「不須赦天下兇惡,但放了蘇軾就夠了。」

十月十五日,皇上以太皇太后「服藥」,降詔:「死罪囚流以下,一律開釋。」

在獄中的蘇軾聽得這個消息,恍如黑室中透進一線曙光,作詩曰:「漢宮自種三生福,楚客還招九死魂。」但是,即使真能生出獄門,「縱有鋤犁及田畝,已無面目見丘園」,仍是不知如何是好。

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光獻曹氏崩逝,蘇軾以罪人不許服喪,「欲哭則不敢,欲泣則不可」,故作輓詞兩首,其第二章自維身世,非常沉痛。如曰:

未報山陵國士知,繞林松柏已猗猗。一聲慟哭猶無所,萬世酬恩更有時。夢裡天衢隘雲仗,人間雨淚變彤帷。關雎卷耳平生事,白首纍臣正坐詩。

定讞

御史臺勘狀奏上後,十月十五日奉御批:「見勘治蘇軾公事,應內外文武官曾與蘇軾交往,以文字譏訕政事者,該取會問驗看若干人,聞奏。」

但是,在此同一日,因太皇太后患病,肆赦天下的詔令也發表了,假如不問死罪,蘇軾至少已無生命之憂,大家鬆了一口氣。而中書省復奏:該案內收受蘇軾有譏諷文字,不申繳入司者,計有王鞏等二十九人;承受無譏諷文字者,計有章傳、蘇舜舉等四十七人。

這時候,李定、舒亶輩功敗垂成,非常著急,只有再想辦法激怒神宗,要把他搞到大逆不道的死罪,就不入赦免之列。

御史舒亶則已跡近瘋狂,不但認為牽連入案的王詵、王鞏都罪不容誅,甚至因收受譏諷文字,不申入司的張方平、司馬光、範鎮等也都該殺頭,其言曰:

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人,除王詵、王鞏、李清臣外,張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僑、周邠輩,固無足論。乃若方平、司馬光、範鎮、錢藻、陳襄、曾鞏、孫覺、李常、劉攽、劉摯等,蓋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而陛下所當以君臣之義望之者,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

神宗不失為一個頗有理性的人主,對於舒亶這番狂言,極抱反感,置之不理。不過,他自來聽多了毀謗蘇軾的話,心中不能無疑,但他相信凡人做了錯事,心裡總有愧疚,不免恐懼,這種內心的罪惡感,亦必將有焦躁不安、言行失常的形跡流露於外,若能一切坦然,即是問心無愧之人。他又想,一個喜歡謗訕他人的人,身陷獄中,必多怨言,所以到了這件案獄必須決定處分時,神宗就秘密派遣一個小黃門去獄中察看蘇軾的動靜。

小黃門來,察看某起居情狀,適某熟睡,鼻息如雷,他就以所見馳報皇上,皇上顧謂左右道:『朕知蘇軾胸中無事者。』」

於是,神宗就自禁中特遣馮宗道赴御史臺覆按本案,歸報後,即行定讞。所為處分是:

一、蘇軾責授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令御史臺差人轉押前去。

二、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追兩官,勒停(勒令停職)。

……

蘇軾於八月十八日入獄,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獄,歷時四個月又十二日。

據南宋詩人周必大說:元豐己未東坡所供詩案,南宋時已經有印本行世,題為《烏臺詩案》。原供真跡,在靖康之變時臺吏隨駕攜至揚州,張全真時為御史中丞,南渡後,取而藏之於家。

全真死,其子乞張丞相德遠撰寫墓誌,割其半贈與德遠為潤筆。全真家餘存的一半,周必大曾借來觀看,全部都是蘇軾親筆所寫,凡有塗改,皆一一畫押於下,而每頁紙幅上端,都蓋有御史臺的大印,是正式的公文檔卷。

歷時千年,此一檔卷真跡,當然早已泯滅,即印本的《烏臺詩案》,亦不易得見,而施(元之)注蘇詩,逐一繫於詩下注中,可以尋繹,但是宋人喜歡穿鑿附會,其間雜說甚多,不見得都是真實。

不過,此案本身,原是基於曲解和羅織,故入人罪,所以如何取證,如何判斷等,也就並不重要了。

元祐時,蘇軾為避謗乞外,狀奏平生,溯述此事的前因後果,則非常鮮明平實,引以為結。

……昔先帝召臣上殿,訪問古今,敕臣今後遇事即言。其後臣屢議事,未蒙施行,乃復作為詩文,寓物託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聖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誹謗,然猶有近似者,以諷諫為誹謗也。

臣得罪下獄,定等選差悍吏皇甫遵(遵通僎)如捕寇賊。即與妻子訣別,留書與弟轍,處置後事,自期必死。過揚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監守不果。到獄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獄,有所約敕,故獄吏不敢別加非橫。臣知先帝無意殺臣,故復留殘喘,得至今日。

本文摘錄自《蘇東坡新傳》,李一冰 著,後浪丨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5月。澎湃新聞經授權轉載,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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