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身負7條人命的「女魔頭」勞榮枝的庭審結束。她幾乎全面翻供,否認是法子英的共犯,堅稱自己是長期被法子英誘騙、恐嚇的受害者,不得不服從法子英的指使,稱自己是法子英「搞錢和性慾的工具」。
昨天,我曾撰文分析她這明顯是狡辯,是反社會人格障礙下的表演!不但毫無悔改之心,還喊哭賣慘,賊喊捉賊!
(點擊回看:「女魔頭」勞榮枝稱願眾籌賠償,背後是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一次「表演」)
今天,看到媒體的進一步報導,有律師認為勞榮枝當庭所述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情況,再加上案件證據存在瑕疵,法庭對她最後的量刑會有一定影響。
不知道這個律師說「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時是語帶譏諷,還是真的認為勞榮枝的情況屬於這個綜合症。如果是後者,那這個律師真是大錯特錯了!
該律師稱勞榮枝當庭所述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情況對量刑有一定的影響
很多人都聽聞過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不論透過電影作品,還是文學小說等,都稍微了解一點關於它的特質性,但往往並沒有徹底去探究和分析。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起源於一宗銀行搶劫案件。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有一家銀行被兩名犯罪者搶劫,有4名銀行職員被歹徒挾持。其後,兩名犯人與這4名銀行職員一同被困在銀行裡。
與警察的對峙和談判長達130多個小時後,警方終於有條件營救4名人質。但令人震驚的是,雖然這4名銀行職員被挾持了這麼長的時間,生命受到歹徒的威脅,但他們並不因此仇恨歹徒的所作所為!
相反,他們對歹徒表露出同情和憐憫,認為歹徒沒有對他們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一度想保護、維護歹徒不被警方抓獲!對警方感到抗拒和仇視!這明顯是一種不符合社會正確價值的觀念和行為。
當時,這種特殊社會現象立刻引起各大媒體的爭相報導。經過深入的了解和訪談,得知受害人在那段時間裡,歹徒儘管有時候會表示出威脅他們的性命安全,但是有時也展示出體貼、理解、慈祥、溫柔等態度。在這種錯綜複雜的情感和極端的環境下,4名人質的心理和行為發生重大的改變,形成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後來,越來越多心理學家在刑事案件中注意到這種心理現象,並對此進行了歸納。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又稱作斯德哥爾摩效應或人質情結。這種症狀主要是指:
當受害者遭受到不良的對待後,他對於加害者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情感,這種情感不是仇恨、憤怒、討厭等負面情緒,而是認同、體恤、憐憫等正向情感表現,故此受害者的行為表現是認同加害者的觀念,並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賴感和信任度,往往會反過來協助加害者,形成一種常人難以理解的情結。
值得注意的是,人們絕不應該認同這種現象,因為該情感是不理性和錯亂的。
乍一看,似乎勞榮枝口中悲慘的自己跟這個定義有一點相像。難道她真的因長期被法子英控制了人身自由,又被洗腦,所以心智出現異常,對法子英產生了病態的認同?她的所做所為,都是因為「病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很可惜,她完全不是。如果深入了解一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形成條件,就很容易發現勞榮枝與其根本不沾邊兒。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有基本的4個特點,又或者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第一,受害者者曾經遭到犯罪者的嚴重生命威脅,產生極大的恐懼情緒,認為自己的生命完全掌握在犯罪人手裡,無法脫離。即使偶爾獲得自由的機會,也會認為自己處於犯罪人的控制下,進而產生對犯罪者權威性的認同。
第二,受害者難以接收到外界的信息,無法正常地與外界保持聯繫,只可以從犯罪者身上接受其所傳遞的、單一的信息。這會讓患者的觀點漸漸與犯罪者相近,甚至高度保持一致。
犯罪者常見的手段是禁止受害者與他人有任何接觸,不允許他們使用手機、電視、計算機等通訊工具,讓他們處於一個相對密閉的空間內。
第三,犯罪者稱自己因某些特殊原因而被迫犯罪,剛好遇上受害者,乃至是命運的安排,甚至是因為社會的不公。這很可能會讓受害者產生同理心,錯誤地認同犯罪者的觀點和行為。
第四,受害者雖受到性命威脅,但身體並沒有遭到重大的傷害。而且加害者有時候會做出適當讓步,給予一些小恩小惠,讓患者感到被尊敬,最終甘願地被加害者所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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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加害者能夠與外界聯繫,從而獲取一些物資,並且給予受害者一小部分,讓患者產生過度感激的心態。
勞榮枝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個條件或特點?很明顯沒有。尤其是第二點,法子英根本沒有強迫勞榮枝與外界斷絕關係。不但如此,勞榮枝在作案期間還經常到夜總會坐檯,物色「獵物」,也多次與法子英暫時分開,再到某個地點會合。
也就是說,勞榮枝的信息獲取是非常靈通的,與社會接軌的,根本不存在因為信息閉塞而被法子英洗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勞榮枝認為自己無法逃脫法子英控制的可能。
退一萬步講,即使法子英真的拿勞榮枝家人的行為作為恐嚇籌碼,對勞榮枝建立了權威感。可1999年法子英被執行死刑,按理來說,從那一刻開始,這種權威感和控制感就已經崩塌了,勞榮枝為什麼不出來投案?
所以,說勞榮枝可能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這根本就不成立!法子英當年伏法時把所有罪責都擔在自己身上,有意保護勞榮枝,說他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被勞榮枝玩弄在手倒還有一些可能性!
從精神心理的角度,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心理活動過程並不難理解。人質一開始被挾持時,犯罪者會對人質進行極強的口頭言語或肢體語言恐嚇,令人質在短時間內建立巨大的恐懼性條件反射,產生極端的災難化思維:我快要死了,他一定會弄死我,他會用各種酷刑折磨我……
然而,犯罪者並沒有對人質進行太大的、實質性的軀體傷害,反而可能表露出尊重、體貼、溫和的態度,人質受傷了,犯罪者甚至會請求醫療志願等等。
這些行為和態度是人質始料未及的,其一下子從災難化思維裡脫離出來,一負一正的情緒體驗形成強烈反差,感受非常深刻。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病理性的正性情緒體驗,令他們對犯罪者產生感激和錯誤的認知。
如果此時犯罪者還進一步向人質訴說自己的悲慘命運,獲得同情;人質又無法與外界聯繫加以驗證,就很容易進一步認可犯罪者,認為他們是好人,是為形勢所逼,甚至對警方、政府產生仇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