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與周揚青分手,女方發千字分手信說明劇情,被很多人戲稱為手撕渣男的「滿分作文」。
周揚青的實錘,信息足夠、文字流暢,笑點槽點齊備;的確是錘得又準又爽。三度發生之後,前男友羅志祥道歉:向周揚青和所有被欺騙的女性道歉!
周揚青的分手信把自己曝光對方的立意拔得很高,這不僅僅是「你欺騙我9年」的問題,更是因為:
我寫文不是為任何人洗白,我不是事件中任何人物的粉絲。我舉雙手贊成:人與人之間、男女之間應該相互尊重。為自己的利益,存心欺騙別人的行為是絕對錯誤的!
但,站在客觀分析此次事件影響的角度,這個理由——他這麼渣,法律也管不了這事,所以才要公開他的真面目!別讓更多人受害!——大家覺得真的OK嗎?
臺灣醫生鄧惠文的「逆風發文」,值得我們品味一下:
總結一下:
Hebe田馥甄發表同意,還「逆風轉發」。結果真的是逆風,引出很多吃瓜群眾在下面留言聲討她們不該站隊渣男。
我非常同意鄧惠文醫生的一個觀點:家長的確有責任要與孩子溝通其中的世界觀。現在連小學生都有了手機。我相信很多初中、高中的孩子,也能看到這些八卦新聞。
當然,如果你的孩子很小,或者根本沒手機,也不知道這些「故事」,那家長就不用刻意提出來討論了。
但,如果你的青春期的孩子知道了,我們做家長不參與溝通討論,就等於任由孩子經由網絡輿論來形成價值觀。這種不作為是非常危險的。
根據我的經驗,其實大一點的孩子也非常渴望能與長輩、成年人交流認識,對他們來說,這既是一種情感的交流,也是完善自我認知的一部分。
那麼真要談的話,我們要說什麼呢?
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在人際關係中,如果對方確實欺騙我、確實做了壞事,「我」能怎麼辦?我能不能懲罰對方?
其一,作為父母,我們要讓孩子知道,人與人相處中,有些事情是屬於違法性質。比如騙取金錢、傷害他人身體、限制對方自由、性侵害等等。有些事情是法律的模糊地帶,例如精神控制和虐待;但是這些也都是壞人壞事!
如果孩子遇到了,要告訴父母、家人,尋求幫助。這個世界你不是一個人。有很多人願意幫助你。
遇到壞人壞事,不是你的錯!沒人有資格來批判你。要是有人還要批判你,是TA自己缺乏理性思維,認知能力不足,這不是你的問題。
你可以覺得難受、痛苦,但是不要自責。任何稱職的父母都會懂得支持孩子、幫助孩子。一起想辦法,對抗惡行。
我覺得,即使是孩子已經成年,孩子與父母的情感紐帶依然不會改變。人都希望能得到最親的人的幫助和支持,更何況是在困難的時候。讓孩子懂得自己不孤獨,能勇於反抗壞人壞事,勇敢保護自己。這點非常重要。
其二,人與人的關係裡,還有一些不屬於壞人做壞事,而是屬於「非常遺憾的挫折」。比如一方背叛忠誠、坑害別人、故意撒謊騙人等等。(這裡不光指戀愛關係,普通人際關係中也會有這些問題)
想要減少挫折,就要懂得識人!
先看看這種挫折從哪裡來?來自於人性的必然。
其中的現實是:一個人在喜歡、善待對方的同時,必然也會同時存在希望滿足自己的天性。人會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努力,這是人性的必然。朋友、同事、愛人等各種人際關係中,這種必然都存在。
因此,一旦人與人的需要不同,出現分歧是很正常的。想用一段關係、一個身份,或者某種位置就來「框住」活生生的人,顯然是不可能的。
不管是朋友也好、戀人也好,想要減少分歧,就得靠不斷地溝通交流,然後相互遷就、相互妥協;人和人的關係的實質,不是控制,而是一次又一次你來我往的、不斷流動的合作。
所以在這個過程裡,就得不斷地解對方,懂得對方的需求變化;也不斷地了解自己,懂得自己的需求,同時也清楚地表達自己。
從這個角度看,想要減少痛苦,減少「令人遺憾的挫折」,除了要不斷認識自己之外,就是要選對對手——把時間花在值得人身上。
評選的標準為:看看對方的內省能力如何,看看對方洞察自己的能力如何。
一個人如果都不擅長弄清楚自己的需要,怎麼能準確地滿足自己?一旦滿足不了,就免不了各種折騰;這個時候大概率是要撒謊騙人的。
對這種人來說,撒謊是個必要的手段。他們的需要不但多變,而且多樣,全部誠實的話,往往是無法實現的。雙方真誠磨合的話,過程很慢,而且不保證成功。
考慮到需要滿足讓自己快樂,他們恐怕很難真的認為:撒謊是不可以的。因此,和這種人相處,不管是朋友關係還是愛人關係,(被欺騙的)風險都很大。
不要到恍然大悟再來手撕垃圾人,不如一開始就離這類人遠一點,給自己規避風險。在交往的過程裡,記得要多觀察一個人是否懂得自己誠實,是否願意坦然自己的想法,同時也願意聆聽你的想法。
喜歡撒謊的人,其實是有苗頭的。比如一個人習慣於劃定各種標準,從不討論自己的感受,也不在意你的感受;總是拿著框架到處評判別人,自有一套強大的評價邏輯;在這種習慣思維下,想要和他討論內省就非常困難。這樣的話,最後雙方出現不可調和的分歧在所難免。
有分歧的話,謊言就有了機會。
想要減少挫折,就要懂得識人!能在一開始懂得查看對方的內省智能,是非常必要的。這樣才是把自己的時間花在更美好的人以及更有價值的地方。
最後還想表達一點:用網絡力量公審別人,很解氣,也有點警示作用。如果當事人意難平,氣不過,作為一個人要說說自己的觀點,也是他/她的權利。
但至少,我選擇不鼓勵任何人這麼做。網絡輿論的力量是存在的。我們可以多分享一些事實、一件建設性的觀點,而儘量避免把輿論視為一種武器。因為一旦持有攻擊的信念,當事人一樣會受到暴力信念的攻擊。
就好像小男孩們拿起玩具槍玩打仗遊戲。玩具槍當然不會造成任何傷害。但是想要控制對方、一口氣消滅對方的信念會讓孩子各自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