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韓戰爆發後,臺灣國民黨當局極力希望能夠派兵參戰,前後有兩次派兵提議,第一次是在韓戰爆發後,第二次是在1952年美國總統大選之後。臺灣寄望於通過韓戰實施「反攻大陸」計劃,美國出於對局部戰爭性質的判斷及全球冷戰格局的考量,沒有同意臺灣的派兵要求。考慮到聯合國代表權及「臺灣地位」問題,臺灣國民黨當局對於韓戰停戰談判及善後政治會議保持高度關注,盡力施加影響。在冷戰格局之下,蔣介石希望停戰後的政治會議議題不應包括臺灣在內。
隨著蘇聯、美國、中國大陸以及臺灣檔案的相繼公開和出版,對於韓戰期間臺灣國民黨當局的應對及其影響,學界可以進行比較客觀的評述。韓戰的雙方是中朝陣營與美韓等16國陣營,中朝背後有蘇聯的支持,而美韓陣營背後名義上有聯合國的支持。就地理位置而言,臺灣與朝鮮半島並不接壤,但臺灣與韓戰卻有著多方面的關係,甚至臺灣學界有「韓戰救臺灣」之爭論。雖然臺灣在韓戰中並不是一個重要的角色,但戰爭本身給臺灣帶來了無限期望,並將臺灣捲入美蘇冷戰的大格局之中。
臺灣與韓戰的關係並非冷戰史研究的重點,在現有韓戰的研究中,著眼點仍是中蘇美之間各自的決策分析,如對美蘇決策和中國出兵援朝的研究等[①]。蘇聯檔案解密後,中蘇之間的國家關係、兩黨關係以及中朝之間的國家關係、兩黨關係等研究有了長足的進展,彌補了長久以來對中美、蘇美關係的單方面分析的不足。自韓戰爆發始,中國政府就認為臺灣問題與己密切相關,美國同樣持此種看法。如何使用或圍繞臺灣作決策,是中美兩國都在思考的問題,從而有了中國在聯合國的「控訴美國侵略臺灣案」。中美臺之間的較量,是同時在戰場內外展開的。
學界對於臺灣當局在韓戰初期的對美關係已有一定研究,主要探討了出兵問題的交涉,但基本上只注意到了第一次出兵討論,沒有關注到臺灣曾有第二次出兵建議。整體而言,對於整個戰爭期間的臺灣因應尚無專文討論[②]。前期出兵、後期停戰談判及政治會議、停戰後的戰俘遣返等,都曾是臺灣在戰爭期間考慮的實際問題,背後則存在著美臺關係、「臺灣地位」和「反攻大陸」等問題。作為一種比較研究,本文亦線索性展現中國政府在韓戰中的相應行動,以此作為理解臺灣舉動的一種背景。
一、韓戰爆發及臺灣第一次出兵提議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當天,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473次會議決議,即第82號決議,認為朝鮮對韓國的武裝進攻是對和平的破壞。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向成員國發出呼籲,要求監督朝鮮立即停止軍事行動,將軍隊撤退至三八線附近,同時呼籲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執行此決議,不要幫助朝鮮[③]。第二天,蘇聯駐朝鮮大使什特科夫致電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匯報韓戰的進展,稱朝鮮軍隊組織嚴密有序,戰爭當日已經向春川方向推進了12公裡,佔領了開城等三個城市。美國迅速作出反應,杜魯門於27日發表總統聲明稱,美國將出兵支持韓國,協防臺灣。戰爭初期,美國對韓戰的政策是不斷變動的,甚至有些混亂,造成這種狀態的原因相當複雜[④]。中國政府則於28日發表聲明,譴責美國阻止中國解放臺灣[⑤]。韓戰大幕正式拉開,東西兩大陣營開啟了全面冷戰、局部熱戰的國際鬥爭格局。
戰爭爆發後,臺灣第一反應是認為蘇聯策劃了對韓國的侵略。25日晚,臺灣「駐美大使」顧維鈞收到「外交部長」葉公超所發關於朝鮮爆發戰爭的電報。葉公超要求駐美顧維鈞、駐聯合國蔣廷黻對聯合國提議,「善為運用,藉增韓美兩國對我好感」[⑥]。26日,國際社會已經有臺灣軍援韓國的輿論傳出,合眾社引用相關消息稱蔣介石將向韓國提供飛機以及軍隊、艦船。對於合眾社的消息,顧維鈞急電臺北,詢問真實性,並稱杜魯門總統「讚許聯合國安理會迅速集議決定飭令侵犯軍退回」,「美擬積極支持該會努力制止此項破壞和平舉動」[⑦]。27日,在蘇聯代表缺席的情形下[⑧],美國操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武裝幹涉韓戰的決議,即第83號決議,呼籲「聯合國各會員國向大韓民國供給為擊退武裝進攻並恢復該地區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必需的援助」[⑨]。
如何回應聯合國安理會的第83號決議,應該採取何種對策?在臺灣最初的應對中,顧維鈞的建議起到了重要作用。28日,顧維鈞密電葉公超,認為對賴伊秘書長的呼籲「似宜予以最善意之答覆」「可聲明,凡我力所能及與防守臺灣情勢所許,深願供給最大量之軍援,至何種軍援,可暫勿說明」[⑩]。經過討論,葉公超於29日凌晨急電顧維鈞、蔣廷黻,要求將以下內容翻譯後遞交美國國務卿:「中華民國政府已於今日接到聯合國秘書長通知,請照安全理事會27日議案供給大韓共和國以必要之協助,以擊退叛逆韓軍隊。中華民國至願派遣陸軍赴南韓助戰,盼美國政府迅將對於此事之意見見示。中國政府以南韓局勢緊急,業已一面訓令佔領軍駐日代表團長向麥克阿瑟將軍詢商具體辦法。」[11]此為臺灣向美國發出的第一份備忘錄。在這份電文中,葉公超表示已經令蔣廷黻答覆聯合國秘書長,大意即臺灣願意幫助韓國。
如何應對已經爆發的韓戰,臺灣內部有各種討論,出兵援韓被認為是最有利的選擇。29日,臺灣駐美人員劉大鈞的一份籤呈送到顧維鈞處,建議臺灣出兵參戰。劉大鈞認為「雖一師一旅,亦較不派為佳」,理由如下:臺灣派兵參加韓戰,無論勝敗,都可在國際局勢中獲得主動地位;參戰表明臺灣將繼續「自由民主」,反對中國大陸;參戰表明臺灣擁護聯合國決議,拒絕某些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的提議。他建議臺灣放棄對美國的「怨恨」,因為「此事對我前途關係頗大,似宜暫時拋棄前嫌與之合作」,強調此事需要速決。在具體的援助韓國問題上,他建議分步驟進行,先行派遣兩個師參戰。[12]
對於臺灣有意派兵一事,顧維鈞經與「外交部」協商後又發出第二份備忘錄,催促美國一併予以考慮。這份備忘錄主要介紹臺灣所作的具體軍事準備:一是為了幫助韓國擊退朝鮮的武裝進攻,臺灣可以向韓國派遣約3.3萬人的部隊,用於山地或平原作戰;二是臺灣所派部隊將配以目前臺灣最好的裝備;三是運輸臺灣部隊赴韓,如果空運約需20架046型運輸機,如果海運臺灣可以提供相當數量的護衛艦;四是上述所有部隊將在五天內集結待發[13]。
就是否接受臺灣出兵一事,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30日作出決議,建議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暫不要接受臺灣派軍的建議,電令麥克阿瑟所有有關是否接受外國軍事援助之事都須經過華盛頓最高當局討論決定,所有來自蔣介石的建議都應轉交美國國務院處理[14]。
同日,美國國防部告知顧維鈞,白宮已經討論了臺灣的派軍提議,但暫未作出決定,美國已經「議決先調派駐日美軍赴韓援助」。顧維鈞向臺灣當局建議道:「美既暫勿需要客軍援助,在我已盡友誼,似可將願派兵一層正式答覆聯合國秘書長並安理會,正式聲明以示我竭誠擁護聯合國決議」,並將上述意見轉蔣廷黻。[15]
7月1日下午,美國國務院答覆臺北,對臺灣願出兵赴韓「表示深厚謝意」,但臺灣自身仍有被中國人民解放軍進攻的危險,美國政府認為,「在決定減少臺灣防備,調兵赴韓以前,宜由麥帥總部代表先與臺灣軍事當局對臺灣防守計劃協商一切」,並指出「麥帥總部擬即與臺灣軍事當局接洽,自東京派員前往」[16]。當天傍晚,美國國務院打電話給顧維鈞,要求派員接受美國書面答覆備忘錄一件,並商談備忘錄的發表時間。顧維鈞提議「下星期一下午(華盛頓時間)宣布」,同時提出三個問題:「對備忘錄發表我政府有何意旨?」「美方提議先行防守臺灣辦法」,臺灣可否予以同意?「應否即行電知蔣代表,將我以軍事援助南韓具體辦法之要點於下星期一正式通知聯合國秘書長?」[17]
美國書面備忘錄事實上已經婉拒了臺灣的出兵提議,「國務院、國防部兩方雖未明言,然察其語氣,均似因東京麥帥未能贊成所致」[18]。婉拒臺灣之後,美國國務院急於發表與臺北之間的往來備忘錄,以向外界解釋美國反對臺灣出兵援韓的理由。顧維鈞指出,「關於宣布出兵援韓問題,我與美往來備忘錄一事,國務院昨頗從容,今忽主趕辦」,原因在於「美輿論對我提議頗多好感,美政府既已婉卻而南韓軍事不甚順手,美軍傷亡日增,美民眾反響恐轉不佳,甚至指責政府對我提議躊躇之不當」[19]。2日下午二點四十五分,美國國務院打電話給顧維鈞,要求在當日下午三點至四點之間對外公布備忘錄內容[20]。
鑑於美國反對臺灣出兵的理由是擔心臺灣的防禦力量不足,臺灣特就本島防禦問題向美方遞交了一份備忘錄。備忘錄表示,臺灣軍事當局將與麥克阿瑟就本島防禦以及派兵赴韓問題進行商談,尤其是商談派兵赴韓將對本島防禦產生何種影響。[21]
3日,美國助理國務卿臘斯克約見顧維鈞。顧維鈞提出,臺灣同意美國提出的由麥克阿瑟派遣代表赴臺與軍事當局協商的建議,希望將願意派兵幫助韓國的計劃答覆聯合國秘書長。臘斯克表示,在杜魯門總統6月27日聲明之前,臺灣曾表示其軍力不足以防衛本島,希望能得到美國軍事援助,現在雖然令第七艦隊防止大陸攻臺,然該艦隊轄區廣大,任務繁重,而最近大陸廣播將解放臺灣,尤堪引起注意。顧維鈞承認,「派遣3.3萬人赴韓作戰事實上將減弱本島防禦力量,尤其是他們將被配備以臺灣可以使用的最優良的武器」[22]。針對美方詢問,顧維鈞稱,臺灣願意出兵援韓,是因為「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忠實會員國而秘書長又特別詢問臺灣能提供何種援助,臺灣不得不有所表示;臺灣能否出兵,取決於局勢發展,其最終結果需要待麥克阿瑟代表與臺灣軍事當局協商後再作決定。[23]
6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專文分析美國出兵朝鮮的立場及對臺灣出兵參戰的態度,認為美國「圖使韓國戰爭限於局部,不令擴大,杜總統更不願在韓國國境外有意外事件」,美軍奉有明確命令「避免侵犯蘇聯及中共所屬範圍」。此文認為美國未接受臺灣出兵建議,亦是因為上述原因[24]。顧維鈞進而分析道,「聯合國對美國對韓舉動雖一致贊助,惟對中國代表權問題意見尚頗不一致,故國務院與國防部均認為我國出兵軍事雖屬有利,政治上則不然」[25]。
此時美國對臺灣軍事力量的評估並不樂觀,認為一旦大陸進攻臺灣,國民黨失守的可能性極大,因而啟動了對臺軍事援助。美國的底線是希望臺灣能夠守住本島,在臺灣本身防衛力量不足的情形下,不宜讓臺灣介入朝鮮戰事。臺灣在戰爭初期的第一次出兵提議就此夭折。
二、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作戰及臺灣第二次出兵提議
中國政府密切關注韓戰的動向,並將韓戰與聯合國席位、解放臺灣問題相關聯。戰爭爆發之初,中國為防萬一只是作了相應的戰略上的防備,將部分兵力集結於東北,組建東北邊防軍。毛澤東提名粟裕為東北邊防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在東北集結了包括三個炮兵師在內的25.5萬人[26]。根據對形勢的預判,毛澤東要求,部隊應於9月上旬能夠隨時投入作戰。為配合中國的戰略部署,蘇聯亦同時派出空軍力量部署在中國東北,8月10日,第151殲擊航空師完成在瀋陽、遼陽、鞍山等地區的部署。[27]此時,隨著美軍參戰,朝鮮希望中國派出軍隊赴朝參戰,並開始試探蘇聯的態度。鄧華在給中央軍委的報告中提出美軍可能在仁川登陸,此判斷得到毛澤東的重視。毛澤東要求高崗必須在8月內完成所有準備,隨時待命作戰。
9月初,臺灣輾轉了解到,中國駐羅馬尼亞大使王幼平曾公開中國對朝鮮戰局的態度,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參加聯合國;中國同意韓國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公民投票;如果美國拒絕和平解決並繼續侵犯中國領土則中國將入朝作戰。中國上述意見「系由八月二日在北平有蘇聯參與之五國會議決定」,中國態度已經由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轉達給美國政府。[28]
戰場態勢朝著中方估計的方向發展。9月15日,美軍在仁川登陸,朝鮮戰局急劇變化。周恩來在會見蘇聯駐華軍事顧問時表示,中方不掌握韓戰的關鍵情報,同朝鮮同志交流很少,但仍建議朝鮮必須先消滅仁川登陸的美軍[29]。在中國派遣志願軍參戰前,美國民主黨為爭取競選勝利,「授意報界並在聯合國方面活動,陰示美軍應否長驅直入北韓,悉聽聯合國大會議決」,並表示「即使搗入北韓,將來於辦理全韓選舉前,武裝佔領任務美無意擔任」。顧維鈞認為,美國的目的在於「緩和蘇聯與中共,而阻其參加韓戰擴大戰爭範圍」[30]。
9月21日,朝鮮勞動黨中央召開會議,除金日成以外的所有人均認為必須請求中國參戰。金日成仍建議先徵求史達林的意見,然後再來決定。[31]此時朝鮮已經沒有選擇,戰局急轉直下,朝鮮人民軍已無可能抵擋「聯合國軍」的進攻。30日,金日成親自寫信向蘇聯求援,言辭迫切,要求蘇聯直接參戰,或者讓中國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參戰[32]。接信後的史達林要求蘇聯駐華大使羅申立即轉告毛澤東或周恩來:朝鮮陷入困境,朝鮮軍隊基本上已經失去有組織的抵抗,請中國派出志願軍即刻參戰。史達林強調,「我沒有向朝鮮同志談過這件事,而且也不打算談」,但並不懷疑「當他們得知此事後將會很高興」。 [33]10月1日,韓國軍隊越過三八線。雖然已經擬好了出兵電報,但由於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上多數人不贊成出兵,毛澤東3日回復史達林,表示暫不出兵,但強調中共中央仍未作出最後決定。在暫不出兵的同時,毛澤東要求周恩來派飛機接彭德懷到北京,再開擴大的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出兵問題。經過4日、5日兩天討論,中國最終決定出兵援朝。第一次出兵決定發出後,因蘇聯不能立即提供必需的武器裝備,尤其是空軍不能到位,在蘇聯的周恩來與蘇方進行了討論,雙方建議等準備妥當後再進入朝鮮。但中共中央經過考慮決定,不等蘇聯的裝備到位,先行出動,搶佔先機。[34]
中蘇兩國在作好出兵援朝準備的同時,亦從外交上對美臺展開攻勢,最主要的就是要求驅逐臺灣駐聯合國代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之。前文已經提及,蘇聯代表沒有參加6月27日的聯合國安理會會議,安理會在沒有蘇聯出席的情形下通過了出兵朝鮮的第83號決議。也是在蘇聯缺席的情形下,7月7日,安理會又通過了第84號決議,建議在美國主持下成立聯合司令部,並「授權聯合司令部斟酌情形於對北朝鮮軍隊作戰時將聯合國旗幟與各參戰國旗幟同時使用」[35]。蘇聯此舉遭到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質疑。史達林後來在答覆捷克共產黨主席哥特瓦爾德時稱,蘇聯退出安理會是表明「蘇聯與新中國團結一致」,「強調美國的政策荒誕愚蠢,因為它承認國民黨政府這個稻草人是中國在安理會的代表,卻不允許中國的真正代表進入安理會」,在缺乏安理會兩個大國代表的情況下所作決定是非法的。史達林認為,美國被拖入韓戰後將無力自拔,不能在短時間內進行第三次世界大戰,從世界均勢角度而言,對社會主義陣營是有利的。[36]史達林在面對英國拒絕和平調解的建議時亦明確指出,朝鮮問題必須通過「有蘇聯和中國參加的安理會才能得到解決,同時邀請朝鮮的代表到會,以便聽取他們的意見」[37]。史達林向社會主義陣營內部和西方表明,蘇聯的態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進入聯合國。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自韓戰之初就是兩大陣營鬥爭的重點之一。
美國在9月30的情報評估中仍然認為,中國不會公開介入韓戰。對於周恩來通過潘尼迦傳達的信息,美國認為這是在嚇阻美軍不要越過三八線。在10月上旬一系列的分析報告中,美國各情報系統都認為,中國和蘇聯不會在1950年直接動用武力幹預韓戰。在10月18日的評估中,美國還是堅持認為中國不會直接介入戰爭[38]。甚至在志願軍參戰後的兩周內,美國情報部門仍然不相信中國已經大規模參戰。
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跨過鴨綠江,入朝作戰,直接影響了朝鮮戰局。面對改變了的戰局,對於是否使用臺灣國民黨部隊,美國內部雖時有討論,但並未改變原有的決策。對臺灣國民黨當局而言,第一次出兵提議被美國拒絕後,一直未再向美提出派兵參戰的建議。臺灣再次對美提出參戰意願,是在艾森豪當選總統之後。
11月1日,美國中情局確認,中國軍隊正在與「聯合國軍」作戰[39]。5日,顧維鈞匯報稱,美國國務院及軍方確認中國軍隊已經參加了韓戰,國務院正在等軍方的報告,具體採取何種行動要等研究報告後再作決定,國防部的預測是中國「意欲保持將來遊擊戰根據地及電力廠」[40]。
中國參戰以後,臺灣當局就變化了的國際局勢徵求顧維鈞的建議。25日,臺灣致電顧維鈞,就韓戰的國際情形通報了新的情況。第一,據各方報導,聯合國多數國家似頗受英法影響,不惜遷就中國,「以圖實現韓國局部和平」,比如同意設置緩衝區;第二,各國認為中國與蘇聯之間意見存在分歧,或可加以利用;第三,中國列席安理會代表團到達聯合國後,各方可能會以聯合國代表權為餌與其妥協;第四,艾奇遜近復重申,美不擬行使否決權,以阻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此雖系美方原定政策,但於此時予以重申,難免不另具作用」。臺灣指出:「綜合上述觀察,美方態度如何,能否設法探明。」[41]
對此,顧維鈞認為,朝鮮戰事因中國人民志願軍參加而發生了不利於「聯合國軍」的變化,美國政府空氣突然緊張。總統杜魯門臨時召集國防會議討論應付辦法,國務卿艾奇遜先後出席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報告外交局勢,認為蘇聯實為朝鮮及中國的背後支持者,建議加以公開譴責。美國許多議員會後紛紛發表意見,大致有以下五種主張:「即請聯合國議決採取毅然積極應付辦法,由各會員國分任派兵制止」;「賦予麥帥特別軍權,俾派空軍轟炸中共境內集中之軍隊及交通線」;「致哀的美敦書警告中共,如不撤兵即用原子彈對付」;「予我國民政府以充分軍援,並派軍事團赴臺商議利用我軍隊對付中共」;「於蘇聯允令中共撤退中共軍隊前,停止美與蘇聯之一切談判」。[42]
是年底,美國中情局相關部門對是否使用臺灣軍隊參加韓戰進行過一次評估。美方認為,從軍事上而言,臺灣可以提供3.3萬人的特遣部隊,但士氣存在問題。國民黨軍隊作戰經驗豐富且熟悉志願軍戰術,他們在好的領導及充分的監管之下應能比較有效地執行作戰任務,但如果在「聯合國軍」控制區以外獨立作戰,則可能會大量叛逃。從政治上而言,「在朝鮮動用中國國民黨軍隊將很快引發一系列難題,涉及美國繼續使福摩薩中立化政策的可行性,特別是涉及在朝鮮及朝鮮水域之外動用國民黨的海空軍」,而且「進一步使美國和他們捆綁在一起,這會成為美國繼續支持中國國民黨政權的道義保證」。中情局還認為,在朝鮮半島使用國民黨軍隊「將使政治解決朝鮮衝突所保留的任何機會都化為烏有」。[43]
美國中情局局長本人以及美國空軍並不認可這份報告,美國國家情報評估辦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Estimates)總體上認為,該報告強調了在朝鮮動用臺灣國民黨軍隊在軍事及政治上的不利之處,但沒有充分地指出在朝鮮使用這支軍隊給美國的進攻帶來的益處,臺灣國民黨軍隊是「聯合國軍」容易獲得增加軍隊數量的唯一軍隊。動用國民黨軍隊「不一定就妨礙以後的政治解決」,而且可以「在一個可接受的政治解決協議於短期內締結的可能性消失之後,美國再作出動用國民黨軍隊的決定」。[44]
美軍在朝鮮戰場受挫後,美國國內開始有人主動提及動用臺灣軍隊,並提出兩個方面的建議:一是直接支持臺灣「反攻大陸」,策應美軍在朝鮮的戰爭;二是運送國民黨部隊到朝鮮前線,加入韓戰。1951年3月22日,眾議院共和黨領袖馬丁在波士頓發表演說,主張美國應即刻運用臺灣軍隊在中國大陸開闢第二戰場,深信中國無法應付兩面作戰的困境[45]。10月,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瓦特恩批評美軍將未經訓練的猶他州炮兵隊調赴朝鮮前線充當步兵使用,要求美國糾正以往不使用臺灣軍隊的錯誤,以緩解美國陸軍員額的不足[46]。
韓戰進入第三年後,美國大選在即,是否讓臺灣軍隊參戰是競選人的競選說辭之一。1952年2月13日,在美國西部地區競選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參議員塔夫脫演說時聲稱:由國民黨軍「反攻大陸」,此為內戰,當不致引起世界大戰,且可無需美軍參加;「積極增加對國府軍經援助,估計國軍實力為六十萬,其中作戰部隊三十二萬,士氣旺盛」;「倘渠獲選,在軍事上當儘量採用麥帥見識及經驗」。[47]塔夫脫的對臺主張遭到共和黨內人士的批評,認為其調用臺灣軍隊的建議將使共和黨「蒙受戰黨之名」,不利於競選,也難以獲得同盟國的支持[48]。5月10日,魏德邁出任共和黨候選人塔夫脫的競選委員會主席,聲稱應該調用臺灣軍隊參加韓戰,支持臺灣「反攻大陸」[49]。
美國國務院對於暫不動用國民黨軍隊的態度並未改變。9月8日,顧維鈞致電葉公超,匯報美國報界對臺灣派兵赴韓之事的評論。他指出:「國務院現仍以為,調用我國軍赴韓有損臺灣國防,不如繼續擴充南韓軍隊,增強其裝備」;「如調用我國軍隊赴韓必致增加聯合國中困難,因參加韓國抗敵之各國中,如英國等又將起而反對」。雖然美國軍方有意使用臺灣軍隊赴韓,但國務院反對,其態度並未改變。[50]1952年9月,美國「駐臺大使」藍欽回國述職,在與杜魯門會談後對外界表示,關於調遣臺灣軍隊赴韓參戰之傳聞,「駐臺及其他處美人雖曾有此議,但並無負責官員或政府機關作此建議」。對於藍欽此聲明,顧維鈞解釋說,「此間總統競選,兩黨正在積極進行,互相指責抨擊,政界空氣不免日見緊張,以致臺北利用我國軍之報導引起美官方反感而嚴詞否認」。[51]
大選結束後,艾森豪當選美國第34任總統。為與新一屆美國政府加強聯繫,臺灣派葉公超赴美訪問,圍繞派兵以及其他美臺關係與美方進行交涉,此即臺灣第二次出兵提議。行前,蔣介石召見葉公超,商討對美國政府應注意各點,提出不必急於要求撤銷「臺灣中立化政策」,美國目前的政策「於我未始無益」;如美國主動要求臺軍援韓,「則我只能派一師兵力為限,而以一師為預備隊,準備輪流交換作戰」;「反攻海南島之建議絕對反對」。[52]
臺灣在戰爭之初的派兵熱情與1952年相較完全不同,原因在於臺美雙方對戰略態勢的把握出現了分歧。韓戰爆發時,蔣介石認為「反攻大陸」時機已到,而美國則不以為然,希望臺灣最重要的是先自保。到達美國後,葉公超自紐約匯報美國大選後情形及艾森豪的動向。他指出,「艾帥赴韓行期未定,此次選舉時之允諾,旨在爭取選票,並非對韓國問題已有腹案,其左右有主張彼同時應往臺菲視察者,彼本人僅願往韓國前線,以示重視韓國問題」,建議臺灣「暫不宜作盼其來臺之表示」,要等其本人自動表示方能有利於臺灣。艾森豪當選後,美國各大報紙都以大號標題刊載稱其可能啟用臺灣軍隊赴韓參戰的消息,對於美國輿論的此種表示,葉公超認為「似不宜作任何表示」。[53]
葉公超與顧維鈞、蔣廷黻、俞大維等數次就美國各方意見詳加研討,「僉以為共和黨握政之初尚難克服此案所牽涉之國內及國際反對因素,故用我軍在韓助戰恐終難實現」。葉公超認為,如果要求臺灣必須就出兵一事表示態度時,可答以「二年前我曾有自動遣兵助韓之議,現如和談絕望,聯合國決對侵略者作有計劃之制裁,我自仍願考慮前議」,並認為如此表態可「免使一班同情我國及主張我國出兵者感覺失望」,「同時亦暗示我在現階段對出兵韓國之主張並不積極」。葉公超等還認為,「此時似不宜另提出兵人數,或減或加均不利於我,蓋人數之商定,當在最後,即使我不願仍出三萬人之數,此時亦無作此表示之必要」。[54]
至於臺灣應採取的基本政策,葉公超認為,軍事上「應首先考慮者厥為除保衛臺澎所需要之兵力外,我國其餘兵力在自由世界之整個反共計劃中應在何處使用最為有效之問題」,在美方沒有通盤計劃的情形下,「我即可派兵赴韓,亦僅系宣傳作用,在外交上固不無裨益,但對反攻大陸目的未必有直接影響」。即使美國將來果真請臺灣出兵赴韓助戰,亦應強調「上述應在何處使用我軍最為有效之問題,並提商出兵條件」。[55]
此時宋美齡正在美國活動,蔣介石致電宋美齡稱,「美國駐臺之外交與軍事人員至今絕未提及我軍援韓之事,故我方亦無由答其不能援韓之事」。他批評美國國務院的報告「仍如過去之捏造,專在挑撥兩國感情」。如果有記者問及臺軍援韓,蔣介石希望宋美齡答以「從前我軍援韓之諾言至今仍為有效」,但臺灣決不再自動請求援韓。[56]
12月9日,美國軍援團團長蔡斯自韓國返臺[57],向蔣通報美方在使用臺灣軍隊問題上的動向。蔡斯告訴蔣介石,「艾森豪召集會談時曾議及使用國軍問題之得失,惟一切無決定」,他本人曾向總統建議「在韓使用國軍兩師」並配以「陸戰隊坦克隊及空軍」,至於其所需裝備則須在韓配發,不由臺灣攜往。蔡斯表示,一旦決定需要臺灣派軍赴韓,將通過國務院途徑與臺灣商洽,不會由他來傳達。對於蔡斯所傳達的動向,蔣介石提出,使用臺灣軍隊的前提是「臺灣本身安全問題須先解決」,要求「第七艦隊只能協防臺灣附近海面」,並希望美軍向臺灣提供噴氣式戰鬥機,以保證臺灣的空中安全。[58]韓國駐美大使則公開拒絕臺灣的派兵建議,「謂不反對用臺灣國軍進攻中國大陸以消除中共武力,但不願用國軍在韓國作戰」,其理由是「南韓人力眾多,無需我國軍增援,免將中國內戰引入韓境」, 「國軍在亞洲可用之處應為反攻中國大陸」。[59]
蔣介石對此時派兵參戰有兩種考慮:一是擴大作戰目標,希望借韓戰之機「反攻大陸」,「以三個軍兵力投入韓戰,在敵後登陸,作韓戰決定性之解決,以提高我國際地位」;二是僅為解決韓戰本身,不及其他目的,「以一個軍援韓,專為協助決戰,但一俟戰局告一段落,皆即全部抽回,或留韓一師以下之兵力」。[60]
值總統更迭之際,美國朝野上下雖然都有人要求臺灣派兵參戰,但決策層無意改變既定政策。艾森豪當選總統後,顧維鈞明確指出:「艾森豪和杜勒斯無意倡議在韓戰中使用國軍,而是只考慮對中國大陸沿海進行打了就跑的襲擊而已。」[61] 1953年2月1日,蔣介石意識到艾森豪對臺灣軍隊赴韓參戰「並無主張」[62]。此次臺灣的派兵交涉更多的只是停留於試探階段,並未進入美方的決策程序。
雖然臺灣在1952年底再議派兵赴朝之事,但隨著戰爭在三八線附近穩定下來,臺灣出兵援韓計劃最終因美國的反對未能實現。此時,臺灣國民黨當局將關注重點集中於停戰談判,希望通過影響談判避免對臺灣產生不利結果。
三、朝鮮停戰談判及臺灣的因應
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後,迅速發動了五次戰役。經過前兩次戰役的打擊,美軍遭到嚴重挫敗,撤退到三八線以南。在取得軍事優勢的情形下,中蘇兩國有意提出和談。蘇聯駐聯合國代表團於1950年12月9日向聯合國第一委員會提出,立即從朝鮮撤走一切外國軍隊,讓朝鮮人民自己解決問題。但該委員會沒有討論蘇聯的提議,而是通過了印度提議的「三人小組提案」。該提案第五條是要解決臺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大的代表席位問題[63]。
朝鮮停戰和談的風聲亦為外界所傳播。英國首相艾德禮聲明將會見美國總統杜魯門,並請法國總理普利文到倫敦,商討停戰事宜。蔣介石接顧維鈞電,得悉「美英會議決犧牲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國代表權,以求與中共妥協」。蔣不相信此事,但仍決定警告英美。[64]為了緩解臺灣的焦慮,藍欽於12月14日向臺灣表明,美國並未呼籲停戰,也沒有鼓勵其他國家作出停戰之舉。如果中朝方面提出停戰,美國可以考慮,但絕不能附加政治條件或讓美方蒙羞的條款。[65]
第五次戰役前夕,朝鮮曾有一次停戰呼籲。1951年4月18日,美國國務院將朝鮮呼籲停戰的電報視為「無理詆毀及歪曲事實之蠻橫控訴,意在宣傳作用,遠非試探和平之表示」,不準備回復。[66]第四次戰役結束後,美軍重新調整部署,在第五次戰役中佔據了一定優勢。在「聯合國軍」佔優的情形下,美國並未準備停戰談判。毛澤東在致高崗、金日成的電報中強調,「關於如何提出停戰談判的問題,我們認為現在由我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對朝鮮和中國都是不適宜的,因為在最近兩個月內朝鮮軍隊和中國志願軍都需要採取防禦態勢」,建議由「敵方提出」或「由蘇聯政府根據凱南的聲明向美國政府試探停戰問題」。[67]與此同時,中國人民志願軍繼續調兵遣將,爭取主動,中國人民志願軍的空軍此時亦正式獨立參加前線戰鬥,戰線開始在三八線附近拉鋸膠著。
6月下旬,顧維鈞向臺灣報告稱,美國朝野主流意見已經傾向於停戰,「不主苛求光榮條件,只須面子上不太難看」。美國輿論傾向於進行停戰談判,起因在於蘇聯駐聯合國代表馬立克的批評。馬立克批評美國等仍在擴軍備戰,建議為了解決韓戰,「第一步應由交戰各造議定停火停戰,規定各自卅八維度撤退軍隊」,並稱如雙方皆有誠意,韓戰即能終止。馬立克的停戰言論在美「風動全國」,被認為「蘇聯代表之表示願意解決韓戰,不附政治條件此為第一次」。在此輿論之下,美國國務院宣稱,美亦準備商議停戰,「各自第卅八維度撤兵,但須保證共軍將來不再南侵」。[68]美蘇雙方事實上已經開始協商停戰談判問題。6月27日,葛羅米柯會晤美國駐蘇大使柯克時詳細回答了關於馬立克所說停火停戰的提問,表示「蘇聯政府準備支持戰場雙方司令部代表的會晤,以便討論足以保證避免恢復軍事行動的關於停火和停戰的協議」,建議談判代表「由美國和其他參戰國聯合司令部的代表、南朝鮮軍隊代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軍隊指揮部的代表和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代表參加」。柯克對葛羅米柯的提議表示認可。[69]
29日,美國將準備和談之意向外界宣布。顧維鈞得知,關於商議停戰,曾由美國國防部、國務院與參戰的16個國家商討後確定辦法,並經杜魯門批准,即「如有意停戰可派代表在停泊韓岸之丹麥醫院船會商」[70]。30日,李奇微正式通知志願軍,建議在元山港內的丹麥船上舉行停戰會議。經毛澤東與史達林協商,中國和朝鮮改變了談判地點,建議在三八線附近的開城舉行會談。中國提出更改雙方會談地點和日期後,美國朝野認為「改變會談地點無關宏旨,但展延日期實無需要」。助理國務卿臘斯克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報告停戰問題時稱,因中國人民志願軍現仍繼續增派軍隊,「美必須詳知卅八度線至鴨綠江間實情」[71]。
中蘇兩國草擬的停戰協議草案有六項內容:雙方同時發布停火命令,在朝鮮的陸海空軍力量停止敵對行動;雙方各自從三八線後撤十公裡;雙方停止從外部向朝鮮調運裝備,調動或補充人員;雙方遣送戰俘;在朝鮮交戰的所有外國軍隊,包括中國人民志願軍,在二個月至三個月內分批全部撤離南北朝鮮;南北朝鮮難民在四個月內應返回從前居住地區。[72]7月10日,中朝代表與美國代表在開城正式開始停戰談判。前十次會議確定了談判的五項日程:通過談判議程;為建立非軍事區確立雙方軍事分界線,以此作為停止軍事行動的基本條件;制定實現朝鮮停火和停戰的具體措施,其中包括確定停戰監督委員會的人員編成、權力和職能;戰俘問題;給雙方有關政府的建議。[73]韓戰從此開始了打打談談的階段。從1951年8月10日開始,談判雙方根據上述議程進行了談判。經過打打談談,到1953年初,除戰俘遣返問題外,達成了停戰協定的所有條件。
臺灣對停戰談判顧慮頗多,有意對談判施加一定的影響。臺灣對停戰談判的關注集中在政治會議參加者和戰俘兩個問題,並擔心臺灣在聯合國的席位將被取消,臺灣自身的地位亦將因此不保。就大的形勢而言,臺灣則擔心整體國際政治形勢將不利於其「反攻大陸」的計劃。
1953年板門店會議重開之後,顧維鈞於4月8日將美國方面的輿論總結如下:雖然仍然贊成一個統一獨立的韓國,但不再堅持此點,有意僅要求將韓國邊界推至三八線以北50公裡附近,以便防守;要求中國聲明放棄援助越共政策;要求蘇聯訂立對奧和約,撤退駐奧地利軍隊。至於臺灣所關心的涉臺問題,顧維鈞認為,雖然有報紙主張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及建議託管臺灣仍由國民黨治理等,但均系理論揣測,美國政府尚無此類主張。[74]
6月5日,顧維鈞往訪藍欽。藍欽稱,據目前的情形,朝鮮停戰協定應該可以成立,但「此只為第一步,今後應議問題尚多」,並舉出了成立中立國委員會規定具體實施辦法等問題。顧維鈞向藍欽表達了臺灣的顧慮,尤其是擔心政治會議議程將超出韓國問題範圍。藍欽告訴顧維鈞,他在面見艾森豪總統時曾表示應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否則將影響美國民眾心理及美國自身的領導地位。[75]
面對韓戰即將停戰的事實,蔣介石親自就朝鮮問題兩次致電美國總統,冀望能夠繼續從朝鮮問題上獲得相應的政治軍事利益。第一次致電的內容有三項:嚴格堅持聯合國為韓國所訂的目標,即建立一個統一、獨立和民主之韓國;為共同捍衛聯合國之目標,繼續給予韓國道義支持及軍事援助以確保其安全;確實兌現「聯合國軍」司令部代表於板門店談判中作出之保證,即停戰後舉行之任何政治會議範圍應僅限於討論韓國問題。[76]在武力統一朝鮮半島問題上,蔣介石與李承晚觀點一致。韓國亦就停戰談判向美方表示不滿,特別是在釋放戰俘方面。事實上,停戰談判中韓國不同意雙方達成的條件,造成多方困擾,「苟南韓堅決不肯接受停戰條件,停戰即不能成議」。
美國對於戰俘解決方案堅持原議,不同意韓國提出的變更要求。美國認為,韓國的統一願望可以理解,但統一必須發動大戰方能完成,這必然增加厭戰情緒,助長孤立主義氣焰,西方國家的聯合陣線將更趨分裂。[77]
在停戰協定即將訂立的情況下,美國朝野對於停戰後的形勢有多種議論。國務卿杜勒斯提議,善後政治會議由聯合國大會推選一個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代表聯合國參加會議,朝鮮、中國將參加,或者還將包括蘇聯。至於政治會議的範圍是否只限於韓國問題,尚未最後決定;如果政治會議議題範圍擴大,可能將包括越南。當記者詢問政治會議是否將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的問題時,杜勒斯回答說,「此為一不合時宜的例子」。[78]6月19日,臺灣認識到參加善後政治會議勢無可能,即使參加也無法避免與大陸同臺出席,遂決定不爭取出席機會,並不再響應「中韓同盟」。確定不再爭取參加會議後,葉公超密電顧維鈞,要求限制政治會議討論的範圍,「應採積極步驟洽請美國及其他重要國家政府務必堅持該會議以討論韓國問題為限,不得涉及韓國以外之任何問題」;「如韓國政府正式循外交途徑徵求我國對締結中韓攻守同盟之意見」,應「審慎因應」,在此期間「不僅我政府不宜主動作任何表示,即民意機關與報紙輿論亦以暫守緘默為宜」[79]。
經過反覆思考,蔣介石決定再次致電艾森豪,希望美國同意臺灣與韓國在停戰協定訂立前先籤訂一個「臺韓互助安全協定」[80]。蔣介石之所以兩次致電艾森豪,因為在其內心將李承晚遭遇視為他自己的境遇,感嘆帝國主義的強權政治。他寫道:「吾為李危而更為己危,故不能不為之努力暗助,以救其危而促其成也」[81]。6月27日,蔣介石密電顧維鈞,要其以口頭形式向美國國務卿正式傳達以下聲明:「餘鑑於韓國局勢之嚴重,最近曾兩電艾森豪總統,餘所希望者,為弱小民族之地位不致終為強有力的侵略者所犧牲,從而損害美國對一切弱小民族之領導威信並鼓勵侵略者發動其他侵略戰爭,必致造成第三次人類之浩劫,此為餘兩次通電之動機,倘餘之忠實的建議不被充分了解,餘將引為極大之遺憾」。[82]
然而蔣介石對韓國表達同情的時機並不合適。此時韓國公然反對即將籤訂的停戰協議,擅自釋放了一批戰俘。李承晚試圖綁架美國,拒絕籤訂停戰協議。這引起美國方面的反感,尤其是李承晚擅自釋放朝鮮俘虜,尤令美方憤怒。6月23日,聯合國大會主席皮爾遜致函李承晚,稱李承晚的舉動威脅國際和平。法國政府照會李承晚,嚴厲抗議韓國釋放戰俘,並表示與美國立場完全一致。[83]英國、加拿大等認為李承晚有意延長戰爭,群起批評之。在此種反對李承晚的情形下,顧維鈞分析認為,蔣介石6月23日電文「希望美韓安全互助協定即能籤訂」,正是李對美所提的贊成協定條件之一,會被美方懷疑臺灣與李承晚「串通同謀要挾美方」。顧維鈞認為,李承晚態度固執,雖出於愛國情緒,但如無適當轉圜辦法,勢將走向極端,造成軍事上不可堅持之局面。如此則美國政府可能產生「知難而退可能」。杜勒斯似乎在警告臺灣,「南韓如因美軍撤退而遭慘敗,應非臺灣之福或盼我因此能轉勸李氏勿趨極端」。顧維鈞分析,此時美對臺政策雖沒有最後決定,但應有各種情形下的對策方案,在國際形勢緊逼之下,美國可能會重新考慮對臺政策。[84]
6月29日,顧維鈞會見杜勒斯,諮詢美方關於朝鮮停戰協定及善後政治會議等問題的進展,並特意提及蔣介石致艾森豪電文,以探尋其態度。關於美韓會談,杜勒斯表示,談判雖有進展,但仍面臨困難,因李承晚要求美方「允諾如政治會議無結果,則美與南韓共同以武力促成韓國統一」,「此為美所不能同意者」,如果李承晚一意孤行,將喪失朝鮮半島,美國不得不重新考慮亞洲政策和對臺政策。杜勒斯表示,美國之所以要重新考慮對臺政策的另一個背景是,法國有意撤出越南。顧維鈞詢問,重新考慮對臺政策,究竟何指?杜勒斯稱,「或先減少對臺軍援,但目前當無何種具體意旨」。談話至此,顧維鈞將蔣介石要求口頭轉達的電文轉達給杜勒斯,杜勒斯稱,美國一直在幫助弱小國家,之所以出兵援韓,亦是出於自由世界之團結互助,但如果李承晚獨斷專行,美國將無法繼續與韓國保持合作。杜勒斯希望臺灣不要鼓勵韓國的此項自殺性政策。關於停戰協定談判,顧維鈞希望協定僅限於韓國問題,勿及其他,杜勒斯表示認可,但強調希望中朝方面聲明保證「停戰協定籤字後,不能將其軍力移攻他處,如越南、臺灣等處」,艾森豪總統曾提出此點,否則「停戰協定將成為騙局」。顧維鈞表示認可,但仍擔心會有其他會員國提出其他問題。杜勒斯稱,美國不會允許討論。顧維鈞仍對英印兩國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一事表示擔憂,希望能了解美國如何預先阻止,杜勒斯表示美國將堅決反對,並已經通知美駐60餘國大使與駐在國政府接洽,商量取得一致態度,以防屆時出現意外。[85]
顧維鈞將與杜勒斯談話要點致電蔣介石,希望臺灣不要給予李承晚任何形式的鼓勵。他指出,李承晚要求美國幫助韓國完成武力統一一事已遭美方拒絕,美方並警告,如李承晚固執己見導致韓國崩潰,則遠東局面及臺灣均將遭到影響,美國將重新考慮對臺灣及對亞洲的政策。[86]
艾森豪回復蔣介石電文時稱,美國目的在於幫助聯合國實現韓國停戰,並幫助韓國建立一個統一民主的國家,關於戰後政治會議討論範圍,「在現階段尚不能加以確定,惟吾人決心不使此種會議,成為討論中華民國完整與安全問題之會議」。這份電報顯然意在安撫蔣介石。[87]至此,蔣介石兩次致電艾森豪所表達的臺灣對韓國統一問題的建議,已經被美方所擱置。
7月8日,顧維鈞收到臺北關於朝鮮停戰局勢的宣傳要旨,共有七項:朝鮮即使停戰,亦非真正解決問題;撤兵問題較換俘問題更為複雜;政治會議牽涉原則問題,存在更多困難;朝鮮停戰談判,無非是為蘇聯新統治階級加強權力,加強對附庸國的控制,準備下一步侵略;應尊重韓國自身的主權及意願;志願遣返俘虜應徹底執行;聯合國在朝鮮半島的目標必須完全不加更改地得到實現。顧維鈞收到此指示之後並未立刻執行,而是註明「暫不批辦,候另電部請示」。[88]
7月11日,顧維鈞再次收到臺灣關於朝鮮停戰談判的指示電文。電文將臺灣有關決策及注意事項總結為:「停戰對我國際地位自有影響,惟我對外不可稍露反對痕跡,必要時可談明聯合國在韓軍事委有限制,不能徹底取勝,自須停戰,免致無謂犧牲」;韓國政府最近釋放朝鮮俘虜的舉動,臺灣並不認可,但考慮到臺美關係,決定保持沉默態度;對於不願返回大陸的俘虜,臺灣願意全部接收,臺灣將在適當時向聯合國提出交涉,不會直接向韓國交涉此事。關於政治會議,臺灣的態度是「鑑於爭取政治會議中立席次並無把握」,故決定不予爭取;政治會議討論範圍,不應涉及停戰談判之外的事情,因其目的在於以政治手段代替軍事行動以謀韓國問題的和平解決。關於訂立所謂「中韓軍事同盟」,韓國國會已經討論通過了決議,正與臺灣商談攻守同盟條約,但韓國此後並無進一步動作,臺灣無意與韓國政府締結此類條約,希望駐外代表對此問題不作任何表示;美國為了達成談判協議,雖然盡力照顧英國等盟國的意願,但對臺灣地位的政策並無變更。對於以上各點,臺灣希望駐外單位「詳細研閱審慎應用,遇有適當機會即將我方意見及立場充分使駐在國政府及人民明了」。[89]
7月21日,臺北急電顧維鈞,傳達臺灣關於政治會議的立場。一是中國參加停戰談判乃因其派兵參戰之故,停戰後討論韓國問題之政治解決與中國無關,聯合國不應同意其參加政治會議;二是「停戰協定第六十項原規定雙方舉行政治會議,故該會議應採雙邊而非圓桌方式」;三是政治會議談判的雙方代表一方為朝鮮,另一方為韓國及聯合國。按照停戰談判辦法,聯合國可由美國代表,目的在於「範圍較小,為此,我不參加,蘇聯亦不在內」。[90]臺北希望顧維鈞要求美方堅持談判協定的立場,不擴大政治會議的範圍。
7月27日上午十時,中朝代表團首席代表南日、「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哈利遜正式籤署《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及其附件《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關於停戰協定的臨時補充協議》。下午一時,克拉克籤字。當日晚十時起,一切戰鬥行動完全停止。28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彭德懷代表中國人民志願軍在停戰協定上簽字。朝鮮停戰協定籤字後,顧維鈞將美國朝野的反應概括為「殊為謹慎,舉國毫無如上次大戰結束時之歡勝跡象。一般認為,從此可望不再流血」[91]。
四、臺灣與戰俘問題及善後政治會議
在停戰談判過程中,戰俘遣返和善後政治會議是影響談判進程的主要議題[92]。在臺灣看來,上述兩個問題,一個直接影響臺灣的政治地位,另一個則影響臺灣軍力的擴充。在談判期間,臺灣通過各種渠道向美方施加影響,並試圖單獨建立與韓國的聯繫。在政治會議範圍及參加國代表問題上,臺灣的要求未能得到滿足,但在戰俘遣返問題上可以看到臺灣對遣返政策的的影響。
臺灣多次向美國提出,希望接收不願被遣返的朝鮮戰場的志願軍戰俘[93]。早在1951年1月3日,臺灣「外交部」將韓國戰俘情形致電顧維鈞,促其關注。臺灣得到的情報是,截至1951年1月,俘虜總數約為20740名,「原屬國軍舊部在半數以上」,「堅決欲回臺灣者約3000餘人,餘無表示」。外界所傳交換俘虜的政策是,凡不願被遣返俘虜,均應予以釋放,其餘俘虜以一對一交換。[94]12月,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官員在被探聽消息時表示,軍方早有所知,但具體情形其本人並不清楚,其個人認為從人道出發,應考慮臺灣的建議,但從安全方面著想,則要顧慮諜報人員的潛入[95]。
停戰協定談判期間,臺灣一再向美方打探戰俘談判情況,美國國務院則以事關軍方為由拒絕提供具體信息。1952年1月3日,美方對前來打探消息的臺灣人士稱,「美外部對此問題不斷留意,惟事屬軍方,又有關聯合國政策,故軍方在韓談判停戰,每次討論換俘問題,輒與聯合國有關各國交換意見,內情複雜」,建議臺灣與東京盟總就近洽談此事。[96]9日,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負責人邀請臺灣駐美人員譚伯羽面談時表示,關於戰俘一事,「軍方在日韓對此事有何意見,渠本人尚無所聞」,對於臺灣「以人道立言,表示一種期望,但應採何步驟,俾可使其實現,似須事前妥為商榷」,臺灣「似不妨先為研究」[97]。
2月23日,臺灣將詳加研究後的戰俘政策密電顧維鈞,稱凡自願來臺,經盟軍考慮屬實,均願接受來臺。對於正在進行的交換俘虜談判,「切盼對俘虜自擇受遣原則決不讓步,希密復美方」[98]。顧維鈞在私下接觸美國前助理國務卿臘斯克時談及停戰談判的前景,臘斯克認為「交換俘虜問題異常困難」,難點在於「聯合國軍所獲俘虜之不願被遣回」,而「聯合國軍」士兵被俘虜者為數不少,即美軍士兵亦有數千,其生死禍福亦不能不十分關注[99]。
6月9日,金日成、彭德懷聯名致信克拉克,要求「雙方所俘獲的所有外國武裝人員——聯合國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指戰員都應遣返;雙方所俘獲的朝鮮軍人——南朝鮮軍人或北朝鮮軍人,其出生地在敵對一方的應該遣返,其出生地在擒獲一方的,應允許直接返回故裡,無需遣返」。美國反對這一建議,提出不願意遣返的,應少量分批把他們送到非軍事區,由雙方同意的國家派遣代表與他們談話,允許這些戰俘去他們選擇的一方的領土;願意遣返的,無需任何談話、調查和審核。[100]此次談判後,美軍代表態度強硬,雙方停止了談判。
在內部協商戰俘遣返問題時,中蘇兩國都主張遣返全部戰俘,但又都認識到在美國反對的情形下全部遣返不可能達成協議。史達林曾當面問周恩來:「根據中國同志的意見,把戰俘交給哪個國家」?他說:「把戰俘交給聯合國是不行的,因為聯合國是交戰方。」周恩來說,準備交給印度,隔一段時間後,由印度移交中國。史達林提出,美國扣留戰俘「不是因為戰俘不想回國——美國常常利用這種藉口,而是為了利用戰俘從事特務活動」,周恩來認可史達林的看法。在此次會談中,周恩來建議先停火,把戰俘問題留到以後討論。史達林認為可行。[101]1953年3月,中蘇兩國決定在遣返戰俘問題上作出一定讓步,「立刻遣返全部堅決要求遣返的戰俘,將其餘的戰俘交給中立國以保證公正地解決他們的遣送問題」[102]。
為了打破談判僵局,中朝方面對於戰俘遣返的步驟、時間和方法都作了明顯讓步,中朝「不承認有所謂不願遣返的戰俘,因此所謂『強迫遣返』或『武力遣返』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主張將一部分「遭受恐嚇和壓迫而心存疑懼、不敢回家的我方被俘人員轉交中立國,經過我方的解釋,使他們逐步解除疑懼,從而在遣返問題上得到公正解決」[103]。1953年4月26日,雙方重新恢復談判。
5月6日晚,周恩來約見印度駐華使館參贊高伯登,將中方對戰俘遣返的新方案提交給印度,表示「將於七日十一時提印度為中立國委員會五國之一」[104]。顧維鈞據《紐約時報》新德裡專電,得悉了印度的態度。印度同意充當戰俘遣返中間國的角色,並認為中朝已經對戰俘問題作了最後讓步,極盼聯合國能夠接受,否則「遠東全局將永成僵局」。印度還提出,如果聯合國能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臺灣如何處置,亦應列入議程」。對於中國建議成立的印度、瑞士、瑞典、捷克、波蘭五國交換俘虜委員會,如交戰雙方同意,印度願意加入,以促成和局。顧維鈞認為,美國當局對中國提案正連日密議,認為其雖較前有所進步,但仍有含混不明之處。令美國感到困難的是,在板門店及聯合國內美方都曾表示反對中立國參與,而此次中國所提議的瑞士、瑞典、捷克、波蘭四國皆為中立國,但聯合國方面卻對此提議表示歡迎。[105]
美國在對待俘虜時作了區分:朝鮮俘虜在停戰協定訂立後就地釋放,自由歸田;志願軍俘虜則由印度派兵管理,以兩個月為期限,兩個月後,如不願回中國大陸,則可自由行動。對於美國提議的區別對待朝鮮俘虜與志願軍俘虜的做法,蔣介石表示反對,認為以志願軍戰俘之生命換韓俘之自由,「太不人道也」[106]。5月15日,葉公超將臺灣的反對意見遞交藍欽,認為成立中立國委員會之舉違反聯合國憲章,因為韓戰不是發生在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戰爭,而是以聯合國名義舉行的戰爭行動,沒有哪個聯合國會員國可以被視為中立國[107]。臺灣的建議固然存在法理基礎,但在交戰雙方都無意因戰俘問題而繼續延宕停戰協定籤字的情況下,此種從根本上推翻雙方談判基礎的提議不可能發生實際影響。
5月26日,艾森豪就遣送戰俘發表聲明,稱遣返俘虜應堅持戰俘不得強迫遣返、不得以任何方式壓迫或恐嚇戰俘、戰俘拘留期限必須明確規定並說明的原則,上述原則「獲盟國完全贊同且與業經磋商之美國會兩黨參眾議員中代表人員之一般意見相符」,「亦與聯合國54國所通過之決議案一致」[108]。
經過調整,美國將其遣俘方案作了較大修正。顧維鈞第一時間探得如下消息:舊案關於就地遣散朝鮮籍戰俘一點,新案放棄不提;48500名不願被遣返戰俘交五國組成之保管委員會處理,中朝方面得派代表向戰俘解釋,但保障不得用脅迫手段,解釋期限90日;保管委員會於90日限滿後將仍不願遣返的戰俘移交停戰協定草案第60條所規定之政治會議處理,期限30日;30日屆滿時戰俘問題如仍未獲解決,移交聯合國大會處理;保管委員會程序採多數取決方式,放棄全體取決方式;印度可派軍隊赴韓,以1000人為度。對此新方案,顧維鈞認為,其主要目的是力求與聯大通過的印度提案程序符合,換取英印等國的支持。由於舊方案一直未曾公布,美國各報登載情況多有出入,故艾森豪才有5月26日的聲明之舉。[109]
6月8日,停戰談判雙方正式籤訂關於遣返戰俘的協議,停戰談判的所有議程全部達成協議。19日,葉公超在與藍欽談及韓戰中的拒遣戰俘問題時表達了臺灣的三點意見:臺灣「關切拒遣中國戰俘之命運及其生活狀況」,請藍欽「轉達美政府或請美政府或由聯合國隨時提送有關資料」,以便臺灣獲悉相關情況;臺灣「反對戰俘再受共產黨思想之麻醉及印度之監管」;「戰俘赴韓作戰,乃欲尋覓來臺途徑」,臺灣曾「支持志願遣俘原則,並希望此等俘虜可獲釋,故未向聯合國作何要求,現則情勢變遷,當於適當時機向聯合國表明有關此事之意見」[110]。
8月2日,為避免志願軍戰俘在移往非軍事區時發生意外,藍欽要求臺灣方面提供協助。具體方法是:由蔣介石本人對戰俘發表一項聲明,要求戰俘對「聯合國軍」統帥部充分保護戰俘之諾言表示信心,並敦促戰俘與「聯合國軍」及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充分合作。同時,臺灣派遣10名至12名軍官前往戰俘營,表達臺灣對戰俘的關切,並協助將戰俘移往非軍事區。[111]
事實上,已有研究指出,「俘虜營中由俘虜高度自治的環境導致部分在遣送問題上沒有確定想法的俘虜被動(或遭威脅或隨大流)選擇臺灣」。戰俘遣返並不是美國所宣傳的「自願遣返」,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自由選擇問題,在文盲率極高的戰俘營中,意識形態不是他們選擇赴臺的根本標準或唯一標準。[112]
戰俘問題解決後,韓戰遺留的政治問題仍待政治會議加以解決。臺灣擔心政治會議超出韓國問題本身的範圍,尤其不希望討論臺灣地位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停戰協議甫經籤字,顧維鈞即向美方交涉。美國副國務卿史密斯表示,政治會議議題尚未確定,其個人認為中國本與韓國問題無關,但停戰協定已規定建議雙方有關政府召開政治會議,似難將中國排除;蘇聯向中方提供飛機、坦克槍炮彈藥,不應參加聯合國代表團,如果中朝邀請其參加作為代表,較為合理。至於此次政治會議所採用的方式,美方表示,「聯合國中若干會員國均以為此次政治會議應採圓桌會議方式,並設法將遠東整個局勢以及有關各問題同時謀一解決」。[113]
對於美方所提政治會議範圍可能擴大的說法,顧維鈞表示,政治會議不應超出韓國問題的範圍,此點不但在停戰協定中已經有規定,而且從實際方面來說,如限於韓國問題,會議較易成功,如提出其他問題,則各參加國希望不同,觀點分歧,會議勢必失敗。如果會議採用圓桌方式,並擴大範圍討論遠東一般問題,諸如臺灣地位、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等,均與臺灣有密切關係,則臺灣須參加政治會議。關於印度參會一事,美方稱英國支持甚力,但史密斯個人認為,印度始終未派一兵一卒赴朝助戰,雖然自謂中立,但實際上偏袒中國,美國並不希望印度加入會議。[114]顧維鈞建議,臺北應立刻與李承晚聯繫,以便限定政治會議的範圍。
8月5日,臺灣提出了關於政治會議的提案,即政治會議應是對等會議而非圓桌會議形式,韓國及聯合國為一方,朝鮮為另一方。之所以採取對等會議,因為臺灣認為,如果採取圓桌會議的形式,很難排除蘇聯和印度的參加。美國代表聯合國和韓國一起參加會議,是會議方之一,參戰的16國代表可以組成一個諮詢委員會。中國與政治會議已經不再有關聯,不應再讓其參加。此外,因印度傾向於中國,不應邀請印度參加政治會議。至於政治會議的範圍,臺灣認為應該僅限於與韓國有關的問題,不涉及其他。[115]在此提案中,臺灣「決定不爭取參加之權利,惟慮應盡力促使該會議不得討論韓國以外之任何問題」。13日,葉公超致電顧維鈞,敦促其儘早與美方接洽。[116]
14日,臺灣將關於政治會議的要求照會美國國務院,由顧維鈞親自向史密斯逐字逐句詳細說明,並詢問杜勒斯與李承晚的商談結果。史密斯稱,李與杜的商談結果已經公布,並無任何秘密諒解。對於臺灣備忘錄所提各點,史密斯認為與美國政府所持立場相同,但「美於韓戰犧牲甚大自難忘情,故對此次政治會議不能甘居十數國參戰者之一而被其多數投票左右」。至於政治會議參加國,美國主張由參戰國中邀請數國代表聯合國與中朝談判。顧維鈞回答,以參戰國為標準實屬公道,蘇聯和印度無從加入。關於會議範圍,史密斯表示,主要是圍繞韓國問題展開,無意討論其他問題,但美國亦須聽取友邦意見,爭取得到友邦的合作,故或難免做些讓步。顧維鈞對其所提讓步比較敏感,立刻表示希望不要討論超出韓國範圍的問題,否則會議不易成功。史密斯表示,他說的讓步不是指會議範圍,而是可能增加政治會議參加國的範圍,如土耳其等。在此次會談中,美方表示,不論是採取圓桌會議還是對等會議的方式,都不會影響到美方的立場。[117]
對於韓戰善後政治會議,臺灣方面的立場主要有三點:不爭取參加政治會議之權利,故支持僅派兵之16國始得代表聯合國參加之主張;該會議不得討論韓國以外之任何問題;鑑於中國「以參戰一造之資格參加政治會議殆無可避免,我反對意見可置不提」[118]。此後,臺灣埋頭於外島防禦及利用美援加強自身軍力建設,對於政治會議影響甚微。
五、結語
臺灣與韓戰的關係,可分為臺灣出兵與否、志願軍戰俘、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及臺灣地位、韓戰善後政治會議四個問題。討論韓戰中臺灣的角色及影響,有一個根本性的考量,即臺灣的根本訴求與美國對臺政策的底線原則之間的關係。弄清楚這一對關係的狀況,理解其餘交涉等具體問題就有線索可循。退臺之後,臺灣國民黨當局的根本訴求是「站穩腳跟,反攻大陸」,一切軍事、政治及對外活動的最終目的皆屬為此訴求服務。美國的對臺政策在韓戰爆發前後有一個變化,由放棄協防臺灣轉變為積極協防,其底線是臺灣問題不能影響美國全球戰略尤其是美蘇爭霸的戰略格局,是否援助及援助程度均取決於這一底線。
戰爭爆發之初,蔣介石表現出了極大熱情,認為這對於臺灣是一個能夠挽救局勢的極好機遇,不但可以改變美國放棄臺灣的戰略,而且可以開啟「反攻大陸」的序幕,遂第一時間提出派軍參戰的建議。國共兩黨在戰場上有多年的鬥爭經歷,美國內部雖然意識到臺灣軍隊的經驗能夠提供一定的幫助,但決策層基於政治的考量,仍然決定暫不接受臺灣出兵的要求。從整體而言,美國將韓戰視為局部戰爭,無意將其擴大為與中蘇之間的全面戰爭,更不願因此挑起第三次世界大戰。在幫助臺灣重塑軍力的同時,拒絕其出兵提議。進入停戰談判階段後,臺灣不希望停戰談判影響到聯合國代表權及臺灣地位,並希望能夠獲得戰俘。國共之間的直接較量並未能延伸到戰場一線,但戰場外的較量一直在進行,相關各方仍然可以通過聯合國會場及談判桌感受到臺灣國民黨當局的影響。
韓戰的爆發,攪動了遠東地區國際關係的方方面面,對整個世界格局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作為二戰的遺留,對日和約談判也摻雜其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臺灣國民黨當局均未能獲邀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談判,而這直接影響了日後的亞太格局。美國雖然看重臺灣在對抗中蘇陣營中的作用,但其必須服務於美國的全球冷戰戰略,臺灣的自主性非常有限,美國不允許其有超越規矩的舉動。考察韓戰期間臺灣國民黨當局的因應,探討其如何成為全球冷戰的一個具體環節,對於研究冷戰外交史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義。
(本文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原載《中共黨史研究》2020年第4期)
[①]沈志華的系列論文探討了蘇方決策及中國決定出兵的過程,如《韓戰研究綜述:新材料和新看法》(《中共黨史研究》1996年第6期)、《韓戰研究綜述:新材料和新看法(續)》(《中共黨史研究》1997年第1期)、《史達林、毛澤東與韓戰再議——根據俄國檔案文獻的最新證據》(《史學集刊》2007年第5期);牛軍對美國的韓戰相關決策有深入研究,如《美國對韓戰政策的演變(1950.6—1951.6)》(《美國研究》1991年第1期)、《韓戰中中美決策比較研究》(《當代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6期)。西方學界研究成果的綜合性介紹,以羅斯瑪麗·福特著、沈志華譯《80年代以來西方學者對韓戰的決策分析》(《當代中國史研究》1995年第6期)一文為代表。
[②]臺灣與韓戰關係的研究,以張淑雅的《韓戰救臺灣?——解讀美國對臺政策》(臺灣衛城出版社,2011年)為代表;亦有圍繞具體人物的論述,如劉維開的《顧維鈞在韓戰初期對美交涉中的角色》(金光耀主編:《顧維鈞與中國外交》,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③]《賴伊關於聯合國安理會第473次會議決議致蘇聯外交部電》(1950年6月26日),沈志華編:《韓戰:俄國檔案館的解密文件》(上),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第407頁。
[④]參見牛軍:《美國對韓戰政策的演變(1950.6—1951.6)》,《美國研究》1991年第1期。
[⑤]《對杜魯門聲明的聲明》(1950年6月28日),《建國以來周恩來文稿》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525頁。
[⑥]《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0年6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手稿與珍本圖書館藏紙本、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電子檔,Koo/0147/B44/2/0019。
[⑦]《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6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0。
[⑧]蘇聯駐聯合國代表馬立克在1950年1月10日的安全理事會上宣布,在開除國民黨代表之前,蘇聯將不參加安理會的工作,亦不承認有國民黨集團代表參加在內而作出的任何決定。參見世界知識出版社編:《中美關係資料彙編》第2輯,世界知識出版社,1960年,第35—36頁。
[⑨]《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武裝幹涉朝鮮的決議》(1950年6月27日),世界知識出版社編:《中美關係資料彙編》第2輯,第90—91頁。
[⑩]《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6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25。
[11]《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0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8。
[12]《劉大鈞致顧維鈞》(1950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6。
[13]《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6月3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6。
[14]「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Far East」, June 30,1950, in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1950,Vol.VII,Korea.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0, p.269.
[15]《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6月3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5。
[16]「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inese Ambassador(Koo)」, July 1, 1950,in FRUS.1950,Vol.VII, p.277.
[17]《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7月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7。
[18]《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29。
[19]《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1。
[20]《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7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0。
[21]《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3。
[22]「Memor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July 3, in FRUS.1950,Vol.vII,pp.285-286.
[23]《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0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34。
[24]James Reston, U.S.Acts to Avert Fighting's Spread, New York Times, July 6, 1950, p.6.
[25]《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7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13。
[26]《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162頁。
[27]《華西列夫斯基致布爾加寧報告:為中國軍隊提供空中掩護》(1950年8月28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東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43頁。
[28]《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9月6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10。
[29]《羅申致史達林電:周恩來對朝鮮戰事的建議》(1950年9月18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51頁。
[30]《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9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9。
[31]《什特科夫致葛羅米柯電:朝鮮勞動黨中央討論中國參戰問題》(1950年9月22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60頁。
[32]《什特科夫致葛羅米柯電:轉呈金日成給史達林的求援信》(1950年9月30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69頁。
[33]《史達林致羅申電:建議中國派部隊援助朝鮮》(1950年10月1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72—73頁。
[34]《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1卷,第201—203、212頁。
[35]《一九五○年七月七日決議案》,聯合國網站,https://undocs.org/zh/S/RES/84(1950)。
[36]《史達林致蘇聯駐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電:關於蘇聯退出安理會》(1950年8月27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42—43頁。另外,學界對於該電的解讀事關史達林為何同意朝鮮發動戰爭。有學者認為,史達林希望在事情明朗化之前置身事外。參見沈志華:《毛澤東、史達林與韓戰》,廣東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6頁。
[37]《史達林關於駁回英國建議致什特科夫電》(1950年7月13日),沈志華編:《韓戰:俄國檔案館的解密文件》(上),第449頁。
[38]《中情局關於中蘇是否介入朝鮮的評估報告》(1950年10月18日),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7),東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64—65頁。
[39]《中情局關於中國出兵朝鮮致總統備忘錄》(1950年11月1日),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7),第74—75頁。
[40]《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11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13。
[41]《「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0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02。
[42]《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0年11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a/0003。
[43]《中情局關於是否在朝鮮使用臺灣軍隊的備忘錄》(1950年12月27日),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7),第131頁。
[44]《中情局關於是否在朝鮮使用臺灣軍隊的備忘錄》(1950年12月27日),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7),第131、133頁。
[45]《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1年3月2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20。
[46]《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1年10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9。
[47]《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2年2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8。
[48]《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2年2月1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6。
[49]《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2年5月1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5。
[50]《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2年9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1。
[51]《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2年9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7。
[52]《召見葉公超,商討赴美事宜》(1952年10月7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臺灣「國史館」,2015年,第109頁。
[53]《葉公超致「外交部」電》(1952年11月1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10。
[54]《葉公超致臺北「外交部」電》(1952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9。
[55]《葉公超致臺北「外交部」電》(1952年11月2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9。
[56]《電夫人說明對國軍援韓之態度》(1952年11月26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125頁。
[57]1951年2月9日,美臺籤訂《共同防禦援助協議》。為加強臺灣防務,1951年4月,美國決定派遣以蔡斯(William C.Chase)少將為首的軍援團赴臺。
[58]《王世傑致顧維鈞電》(1952年12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3。
[59]《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2年12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b/0004。
[60]《研究國軍援韓之戰略》(1952年12月9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129頁。
[61]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9分冊,中華書局,2013年,第614頁。
[62]《對艾森豪、杜勒斯等遠東政策記感》(1953年2月1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151頁。
[63]《外交部第一遠東司提交的備要報告:聯合國與朝鮮問題》(1953年3月14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4卷,東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339頁。
[64]《為英、美、共有妥協可能,設法以正義警告之》(1950 年12月9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9冊,臺灣「國史館」,2015年,第592頁。
[65]Waichiaopu to Ambassador Koo, December14,1950, 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8。
[66]《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1年4月1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5。
[67]《毛澤東致高崗、金日成電:關於停戰談判問題》(1951年6月13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311—312頁。
[68]《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1年6月2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0004。
[69]《葛羅米柯與柯克會談紀要:關於停戰談判問題》(1951年6月27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326—327頁。
[70]《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1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5。
[71]《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1年7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3。
[72]參見《毛澤東致史達林電:關於停戰協議的草案》(1951年7月5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3卷,第342—343頁。
[73]《外交部第一遠東司提交的備要報告:聯合國與朝鮮問題》(1953年3月14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4卷,第341頁。
[74]《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4月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0。
[75]《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6。
[76]參見《致函艾森豪提出對韓戰問題之意見,並建議成立亞洲國家反共組織》(1953年6月7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201頁。
[77]《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1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4。
[78]《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1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3。
[79]《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3年6月1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6。
[80]參見《決以私電方式對艾森豪陳述有關韓戰問題意見》(1953年6月22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206頁。
[81]《閱李承晚〈美國出賣韓國〉之史實並記感》(1953年6月23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206—207頁。
[82]《蔣介石致顧維鈞電》(1953年6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05。
[83]《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1。
[84]《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28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4。
[85]《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3。
[86]《顧維鈞致蔣介石電》(1953年6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6。
[87]《接閱艾森豪對韓戰問題復函,認美方對亞洲仍持輕視態度》(1953年6月29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209頁。
[88]《「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3年7月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2。
[89]《「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3年7月1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10。
[90]《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3年7月21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5。
[91]《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7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09。
[92]關於中國在遣返戰俘方面的研究,參見趙學功:《美國、中國與朝鮮停戰談判中的戰俘遣返問題》,《四川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
[93]關於志願軍俘虜人數,各方的統計並不一致。參見〔韓〕陳卓:《韓戰時期志願軍俘虜遣臺背景考》《聊城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94]《「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1年1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6。
[95]《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1年12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50。
[96]《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2年1月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8。
[97]《顧維鈞致葉公超電》(1952年1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5。
[98]《「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2年2月2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4。
[99]《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2年4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31。
[100]《外交部第一遠東司提交的備要報告:聯合國與朝鮮問題》(1953年3月14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4卷,第342—343頁。
[101]《史達林與周恩來會談記錄:朝鮮停戰和軍事貸款問題》(1952年9月19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4卷,第295頁。
[102]《蘇聯部長會議決議:關於戰俘遣返問題的指示和信函》(1953年3月19日),沈志華主編:《俄羅斯解密檔案選編:中蘇關係》第4卷,第349—350頁。
[103]《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79頁。
[104]《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2卷,第92頁。
[105]《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5月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c/0029。
[106]《接見藍欽,反對美方所提韓戰中共軍俘虜管理方案》(1953年5月14日),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10冊,第191頁。
[107]《「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3年5月15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3。
[108]《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5月27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40。
[109]《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5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7。
[110]《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3年6月20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2。
[111]《「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3年8月2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e/0031。
[112]〔韓〕陳卓:《韓戰時期志願軍俘虜遣臺背景考》,《聊城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113]《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7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4。
[114]《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7月29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14。
[115]《英文備忘錄》(1953年8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6。
[116]《葉公超致顧維鈞電》(1953年8月13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9。
[117]《顧維鈞致「外交部」電》(1953年8月14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7。
[118]《「外交部」致顧維鈞電》(1953年8月16日),Wellington Koo Papers,Koo/0147/B44/2d/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