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丹陽一名男子,盜竊朋友一萬多塊錢之後,留下一張欠條,保證自己會在一個月內把錢還上。然而他言而無信,結果被警方抓獲。留下欠條,還算不算盜竊呢?近日,受害人小楊,從丹陽陵口派出所辦案民警手中,拿回了自己家被盜的10600元錢。4個月前,小楊好心收留自己的朋友姚某,當時父親剛發了工資,房內懸掛著的衣服口袋中有厚厚的一沓人民幣,小楊只抽了兩張作為零花錢,之後,其他的錢又原封不動放了回去。
可第二天,小楊的朋友姚某就將這件衣服中剩餘的10600元,全部偷走,並且留下一張欠條,稱一個月內就會歸還,一個月轉眼過去,姚某卻失聯了。父親一個月的工資這樣被盜,小楊只好報警。接到受害人小楊的報警後,警方隨即介入調查,發現姚某已經乘火車返回了江西老家。
因為證據比較充分,所以民警對姚某進行網上追逃,後來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將其在當地抓獲。經審訊,姚某這才吐露實情,原來,他一直深陷網絡賭博的泥潭,輸了錢又想翻本,姚某這便對朋友的錢下了手。
可事與願違,這偷來的10600元,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被姚某輸個精光。而在此前一年,姚某已經在賭博網站輸掉了6萬多元,這些年打工掙來的錢,是一分都沒剩下。
姚某告訴記者,他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著將小楊父親的錢佔為己有,只是想借用一下,所以才會留下那張欠條,那麼這樣一個舉動,是否影響警方對其構成盜竊罪的認定呢?律師表示,借錢是要和別人協商的,如果不和他人協商就悄悄拿走他人的錢財,不能說這不叫盜竊。
目前,姚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姚某的父母也想辦法將贓款湊齊,還給了受害人小楊。(素材來源:鎮江新聞頻道 實習編輯: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