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發布了幾個案例
不少網友在後臺留言
一本駕駛證明明才12分
怎麼做到扣28分?
今天,蜀黍就大家提出的問題
一一做出回答
大家可要看仔細咯!
01
若駕駛證一次性記滿超過12分,怎麼辦?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駕駛證一次性記滿超過12分的處理辦法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不超過23分
記滿其駕駛證本周期內12分並繳納相應違法行為罰款,參加審驗學習並通過科目一考試後,對剩餘的交通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如果被記滿12分的是A1、A2、A3、B1、B2駕照,會導致駕駛證降級。
二、駕駛證一次性記滿超過24分(包含24分)
在駕駛證本周期內一次性記滿24分並交納罰款後,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開具學習考試通知書(科目一、科目三考試),該車輛的其他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
02
駕駛員實習期內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是否要註銷實習期準駕車型?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此外,對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如果實習期被記滿12分,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資格;如果實習的準駕資格不是最高準駕資格的,還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逾期不來辦理的將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03
準駕不符屬於無證駕駛嗎?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屬於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5年12月5日發布的[[對《關於對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覆]第一條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於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如果駕駛人「跨級」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那就是「與準駕車型不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駕駛證一次記12分。
小夥伴們都清楚了嗎?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來源:玉林交警支隊】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