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臺灣「聯合新聞網」12月15日報導,亂港分子馬俊文於今年8月到11月期間19宗事件中,被指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15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而法官在經考慮後決定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但法官也指出,若在明年4月左右仍未訂下案件審訊日期,他可進行覆核保釋申請。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圖自臺媒)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稱,30歲的馬俊文被指控於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是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據了解,馬俊文在上述提到的時間內,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港獨口號,遭警方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被法庭提訊。
馬俊文曾被部分媒體捧為「第二代美國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