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炮轟小鮮肉出現在大家視野裡,罵「陳情令噁心」出圈的編劇汪海林最近又發聲了。
這次他把矛頭對準了平臺,連續兩天發微博炮轟平臺的各種不合理。
一是指責平臺不應該將造星、開發綜藝或電視劇閉環發展,壟斷行業,這在國外是違法的。
二是平臺逼藝人分約是強盜行為。
他的前一個觀點和前幾天很火的《騰訊的背水一戰》不謀而合。
現在的投資方為了保證收視率和票房都喜歡用大IP和流量明星。IP從哪裡來?從作者那裡來。掌握了作者就等於掌握了IP。平臺要想從源頭上來控制內容。於是有了閱文的霸王條款——作者寫文是受網站委託,不滿意可以找別人續寫,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
流量明星從哪裡來?明星自己造,炒出一定的熱度就成了眾所周知流量明星。於是有了平臺自己投資的各種選秀,話題度也是高居不下。你看楊超越不就成了錦鯉代言人,接了好幾部電視劇。
而電視劇和綜藝又是平臺自己投資的。以騰訊為例,這樣的投資力度是很多影視公司都難以望其項背的。
這不就成了汪海林說的傳播平臺同時是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數據公司、宣發公司甚至還是院線和票務公司。
想像有那麼一天,有資本支撐,平臺佔據了網際網路最大的流量,可以肆無忌憚的刪除不同的意見,觀眾看到的明星、綜藝和劇集都是平臺自產自銷的。
而媒體平臺逼藝人分約,就是說平臺播出劇集,片方要用平臺指定的演員,用其他演員的話需要話合約分一部分給平臺,以後掙錢永遠分平臺一份。
自己家演員隨便演,其他演員演戲要分錢。說到底還是為了逼迫片方用自己人。
許多網友也表示實屬強盜行為,「割完用戶割明星,資本吸血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