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些年,住酒店被偷拍不斷上新聞,用「酒店偷拍」做關鍵詞,能在網上搜索出各種各樣的新聞。
比如有女大學生入住酒店被偷拍,四個房間三個有攝像頭。
還有的人直到自己被偷拍的視頻放在網上了,才發現自己被偷拍了!當事人知道後崩潰到不願意出門!
以前外出住酒店,想的是好好睡一覺,但是現在想好好睡一覺都提心弔膽,畢竟誰敢保證房間裡沒有攝像頭呢?
最近又有一起這樣的案件被曝光!
2019年,陳某從網絡交易平臺上以每套設備一百餘元的價格陸續購買了包含儲蓄卡、針孔攝像頭,以及手機APP在內的4套設備用於偷拍。
並以居住酒店的名義,將針孔攝像頭安裝在酒店房間的空調管道等地方。
2019年11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安裝的針孔攝像裝備也均被拆除。
被抓後發現其偷拍視頻竟然達到30多個G,受害者達600多人!
就在昨日,該案件在法院開庭,法院以非法使用專用器材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並責令陳某刪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隱私的照片及視頻,以消除影響,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曾經在微博有一個名為「花總監實錄」的博主,曾經在自己的新作《花總監實錄:偷拍的秘密》中揭露了各種偷拍亂象!
其中講述了這麼一個故事!
北京的張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觀看了一段視頻。視頻所拍攝的是一對情侶在酒店房間內的私密畫面,時長達40分鐘,內容更是相當勁爆。而這段視頻的主角,正是張先生和他的女友……
截至張先生看到視頻的時候,時間已經過了一個月了,而此時該視頻的瀏覽量已經達到了4萬!
可想而知張先生的內心是如何的震驚和崩潰!
還有一對北漂的夫婦,他們也被偷拍了,只是這次的地點變成了出租屋內。
他們在自家床對面的牆壁裡發現了一個針孔攝像頭!
而在此之前,他們已經在這裡住了5個月了,也就是說他們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已經被直播了5個月!
難以想像,酒店、出租屋這些本來應該是人們私人的空間,卻成為最暴露的場所。
而這些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人覺得針孔攝像頭這種在電視劇裡才會出現的「高端工具」,離自己的生活非常遙遠,但實際上,它可能就在你的身旁。
而在這種偷拍亂想的背後,性和利益是最大的助推力!
既然有人看,就有人拍,主要有供需就會有利益的產生,有利益就會有市場!
但是更可怕的是,現如今的偷拍,已經儼然成了一條獲利豐厚的產業鏈。
而這種偷拍的視頻在網上被明碼標價,價格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 據虎嗅網調查顯示,偷拍者通過給色情網站導流,在社交平臺中售賣黃色視頻,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高達100000元。
而在這樣的偷拍產業之下,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曾經有數據顯示,80%的女性都存在被偷拍的風險。
然而始作俑者們毫無愧疚地坐等暴利,殊不知他們的行為可以輕而易舉地毀掉一個人的生活,甚至生命。
那麼關於偷拍,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
1、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竊、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一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一下罰款。
不過對於這樣的處罰,肯定會有人覺得太輕了,尤其是上述案件中,陳某居然只判了7個月。
關於這類偷拍事件,其實在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顯示,就已經表明《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已被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
而此次《民法典》的出臺,也將這一事件進行了規定!
此次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就有一個亮點,那就是明確禁止「賓館偷拍」行為,將賓館納入了私密空間的範疇!
《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允許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否則就是侵犯了隱私權!
這既是震懾那些違法的偷拍者,也是給賓館經營者敲警鐘,這對於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作出了創新的第一步。
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中,由於賓館的人流量大,很難追蹤到偷拍設備的安裝者。
在沒有明確證據指向賓館的情況下,涉事的賓館一般都會把責任推給不知名的安裝者,那很多客戶被侵權都無疾而終。
所以我們也期待法律會進一步對於偷拍行為的法律後果作出針對性的規定,比如一旦發生偷拍事件,如果追蹤不到偷拍者的話,賓館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如果有這一前提的話,賓館就會對服務員進行技術培訓,把排查攝像頭作為一項日常工作,這樣不僅能夠震懾偷拍者,而且更能有效地降低偷拍事件發生的概率。
雖然偷拍可能永遠都不會被消滅,但是我們也要最大程度地去抑制這種事情的發生,而對於我們自己來說,我們要保護好自己!
為了避免被偷拍,旅客應儘量選擇管理相對規範的酒店。
酒店要承擔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清除竊聽、竊照設備。旅客入住酒店後,可以使用手電將房間內有縫隙、孔洞的地方檢查一遍,如空調通風口、插座等,看是否有反光物體。或者拉上窗簾關上燈,在黑暗房間內打開手機照相機,檢查是否有可疑光斑。如果發現隱藏攝像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