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諮詢我關於居間費結算的問題,我以居間人(個人)跟建築公司籤訂了居間合作協議。完成了一系列的業務往來,現在業務快完成結算業務,建築公司要求我提供居間費的服務發票,這個該怎麼解決?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居間服務費?
居間費是指在一定的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向委託人收取的合理報酬稱為「居間費」。經紀費和佣金的性質是一樣的;居間費也可稱辛苦費,佣金,中介費,耳熟能詳的就是房產中介費了!房產中介費用一般是房產成交價的2.5%左右,地方不同收費不同,有的是買方出,有的是雙方出的。
提醒注意: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實際案例:
某建築公司要給個人老李公對私一次性結算500W居間費,業務結束後該房地產公司需要個人為居間費開具發票,但個人不是企業,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辦呢?
如果按小規模+核定徵收模式的政策下。將會面臨兩個問題。
問題一: 新成立的小規模企業,突然之間公司帳戶多了500萬流水。受銀行大額現金管控將會被銀行稽查。
問題二: 小規模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500W將被強制升級為一般納稅人。所有支持核定徵收的政府部門,不會允許新成立的企業短期內開票額達到500萬。
解決方案:
1.利用自然人代開的方法。根據稅法,《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依法不需要 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因此像老李這種名下沒公司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給建築公司。
但由於有些居間費很高,代開則需繳納3%增值稅(2020年為1%),還需繳納20%勞務報酬,個稅極高。
500(萬元)-(50*20%)*40%-7000(元)=1593000(元)
2.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的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
根據稅收優惠園區,以「個人工作室」的模式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業務完結後,居間費由建築公司打到個人工作室即可,個人工作室享受核定徵收,500萬的稅負綜合稅率為3%左右(按2020年1%增值稅算),且公轉私無需納稅。(下圖方案以3%為例)
設立工作室後,個人取得的「居間費」變成了工作室收到的「服務費」。對於註冊在稅收優惠地的工作室來說,一年的綜合稅率只3%左右,遠低於40%的勞務報酬個稅稅率。
這種方案能有效解決個人居間費的稅負問題,成功的為個人所得稅籌劃實現稅後收入最大化的節稅籌劃。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會有其他影響因素,大家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恰當的零風險籌劃。
文章來源於會計頭條APP,本文為錢哥稅課堂原創文章,作者錢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