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規範城區車輛停車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貫徹落實德州市2020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動員大會的會議精神及文明城市創建相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加大對路緣石(馬路牙子)以上車輛停車秩序管理和處罰力度。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治理區域
路緣石(馬路牙子)以上,除順向停放在停車泊位內的機動車外,其他機動車一律依法進行違停告知,並作出處罰。
限時治理,保障民生
結合當前城區道路交通實際,兼顧居民車輛停放需求,每日11:30——14:00、17:00——次日8:00,暫時允許小區周邊道路路緣石(馬路牙子)以上車輛停放。在允許停放時段,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不影響他人正常通行,違者將依法進行處罰。
全時段禁停區域
消防通道、小區門口、通道出入口等重點區域,任何時段嚴禁任何車輛佔用。
違停處罰
對於違停車輛,民警將對其張貼違停告知單,並處以罰款100元,不扣分的處罰。
來源:德州交警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