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出門在外工作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外面租房子居住,租房子住固然有很多的好處,活動比較自由,住起來比較清淨,也能很好的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不過有一點就是有些地方房租太貴了。
像一些在大城市裡工作的人,租房子就成了一個問題,一個十多平米的小房子就達到了上千塊錢一個月,更別說什麼兩室一廳之類的了,一個月幾千塊錢都很正常。
而且在租房子的時候還會出現各種意外情況,比如說房東和房客之間可能會產生各種矛盾,這樣一來雙方就會發生僵持的局面無法解決,一般問題就是出現在房租上又或者是押金上面,而我們今天所介紹的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龍先生在外做生意,就在當地租了一間比較大點的房子,房子每個月3000塊錢,其中還交付了5000元的押金,租房後龍先生在這裡籤訂了兩年的時間。
沒想到住了一年多後,房東竟然反悔了,說租金太便宜了,就提出了漲租金的要求,但是合同已經籤訂下來了,而且關於租金問題合同上也寫的清清楚楚的,對於漲租金的要求龍先生肯定是不同意的。
而房子的期限也快到了,如果龍先生想要繼續租的話,下一年就要漲房租了,面對這樣的要求龍先生直接拒絕了,表示房子到期了自己再去找新房子。
在這裡兩人就提到了押金的問題,房東表示五千押金不能退給龍先生,龍先生一臉茫然,漲房租還要扣押金,這是什麼操作?而房東給出的理由是,龍先生把自己的牆燻黑了,在房頂上面有一條明顯的黑線,房東說是龍先生做飯導致的,所以他要負責,如果想要押金也可以,必須要把房子的牆刷白才行,而龍先生則承認是自己的原因導致的。
龍先生表示當初這個房子是租給其他人做食堂用的,自己搬進來的時候就已經出現這種情況了,而且自己平時很少在家做飯,因為他自己就是開餐館的,一般都是在店裡吃。
但是房東說什麼都不願意讓步,龍先生只能找到了記者曝光這件事,最後經過雙方的協商,房東退還了4000元的押金,房子到期後龍先生也會從這裡搬出去。
對於這種情況,大家認為房東的要求合理嗎?你們更支持哪一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