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
欠債還錢、用工付款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有的老闆卻為一己之私
拒不支付工人工資
他們不僅落下了罵名
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何某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何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何某亮租賃嘉禾縣某工貿有限公司的兩間廠房及生產設備,於2018年5月起以嘉禾縣某鑄造有限公司的名義生產經營。
公司聘請王某、李某紅等二十餘名工人。因經營不善,何某亮於2019年5月起開始拖欠工人工資, 2019年11月公司停止生產。
王某等29名工人多次以電話、簡訊的方式向何某亮討要工資,均未果。因無力支付所拖欠工資,何某亮更換手機號碼以躲避工人的催討後,離開嘉禾縣前往廣東省中山市。
2020年1月2日,嘉禾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何某亮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支付所拖欠工資486661.4元,何某亮未按要求支付。
2020年7月20日10時許,被告人何某亮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被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亮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勞動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歸案後,被告人何某亮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小知識: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來源:嘉禾縣人民法院
【來源:南國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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