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女演員周美毅現身接受新浪娛樂的專訪,回應了關於被紫輝創投CEO鄭剛騙婚一事。這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據稱,周美毅與紫輝創投CEO鄭剛在相識,於半年後懷孕,於是兩人便登記結婚了。婚後,周美毅也暫停了所有演藝工作。
這件事到現在看上去本該是娛樂圈拼搏女孩與商界大佬的絕美愛情故事。但沒想到,黑暗正慢慢接近。
據周美毅講述,就在婚後第二個月,小三便出現了。小三通過各種方法辱罵周美毅。隨後,周美毅一人獨自趕往美國生下雙胞胎。次年在周美毅母親的葬禮上,鄭剛向周美毅提出了離婚。
但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周美毅講就在去年,小三帶著打手來到周美毅家,用強搶的方式將雙胞胎孩子從周美毅手中奪去。
這件事遭到了鄭剛方面的否認。但周美毅在4月10日的時候,再發律師聲明,要求鄭剛停止侵害其對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的行為,並稱希望對方能秉持理性,依照法律規定妥善處理雙方之間的離婚糾紛。
周美毅還對鄭剛喊話說:「孩子還在哺乳期,如果你真愛這兩個兒子,你不該這樣來對待你的妻子,你不應該剝奪一個母親去愛他孩子的權利,希望能儘快把孩子好好地送回到我身邊。」
這件事情的真真假假,我們仍不可得知,結果如何我們也不清楚。但我們知道的是,他們若是要離婚,雙胞胎孩子的撫養權將是他們離婚糾紛的一個重點。
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在夫妻離婚時將會歸誰所有呢?友律為您介紹一下我國婚姻糾紛中關於孩子撫養權一般情況吧。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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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便是:當孩子是二周歲以下時,無特殊情況下撫養權歸母親,二歲以上十歲一下,夫妻雙方誰的條件好便歸誰,十歲以上那便要看孩子的意願了。
對於周美毅這種情況,在情況屬實,沒有特殊情況之下,法院應該會將還在哺乳期雙胞胎的撫養權判給周美毅。即使周美毅的丈夫是個大佬情況也不會變。
當婚姻破裂的時候,孩子撫養權總是其中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這種時候,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或者是尋找律師幫助,應該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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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百度圖片
文章編輯: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