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站發起關於羅志祥事件的調查。
66%的網友認為羅志祥5月20日的6000字長文的主要目標是為了「洗白」,打造深情人設。
不過也有15%的網友希望他們複合。
也有20%做壁上觀,不發表意見。
不過感情事,說到底是私事,雖然雙方都曬出細節來給大眾看接受大眾品評,有各自的目的,但複合卻只能看當事人自己。
對於感情來說,再深的坑,也有人肯跳。
不過雖然感情事是自己的,別人無權也無法幹涉。
但作為公眾人物是否復出,卻不完全由自己說了算。
尤其對於羅志祥這種人到中年靠綜藝和廣告謀生的藝人,良好的公眾形象仍然是他們從藝的基礎。
公眾人物在專業能力之外,也肩負有帶給社會正面影響的道義上的責任。
從這個意義上說,羅志祥必須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雖然是私生活,但仍然需要檢點。
從現實角度講,目前只有16%的網友支持羅志祥復出,也就是說最少三分之二的人不希望他復出。
情況正如現在他所體會到的,他成了大眾的一個笑話。
「時間管理大師」、「時間刺客」、「多人運動愛好者」……等等一串花名在外。
寫篇6000字長文給前女友,被網友吐槽沒有真情實感,看不下去,不為複合但求復出。
短時間來看,復出是不可能的。
有人說劈腿是私生活,可「多人運動」就不是了。
比起劈腿說謊還可以辯說是為了愛情,「多人運動」可就百口莫辯了,即使在醫學角度,它也是一種變態行為。
若沉迷就需要醫治。
在道德角度上,就更需要根除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羅志祥是必須要悔過的。
這個悔過的行為,既是為自己也是為公眾,在社會公平角度上,每個人都必須為道德喪失而受罰。
作為藝人,如果不論其品行如何,都能獲得行業認可和巨額財富,勢必會造成對其他品技皆優藝人的不公,最終可能導致整個社會道德體系的崩塌。
當然羅志祥的錯,罪不至於死。
排除私生活的不妥,他在舞臺上有自己的魅力和特點。
他的確需要悔改,甚至可能是醫治。
但是悔改結束,他作為藝人本身的素質,還是值得復出的。
他也的確給很多人帶來過歡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