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意外去世的消息令人悲痛和惋惜,也喚起無數人的追問和思考。27日深夜,浙江衛視就高以翔去世一事發聲明稱,對此感到遺憾和惋惜,並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進行反思。
詳戳回顧:
浙江衛視終於發聲!
剛剛不幸消息傳來,35歲男演員高以翔凌晨錄製綜藝猝死
演員高以翔去世... 遠離猝死,你最不該忽視這6個身體求救信號!
27日高以翔意外去世的事件發生後,一段他生前錄製《追我吧》的畫面在網上曝光。從視頻中看來,高以翔前段跑步略顯吃力,最後上斜坡的部分,手扶著欄杆一步一步往上走,看上去體力已不支。
這段畫面看得人心疼不已,不少網友留言:好想拉住他讓他別再跑了……
浙江衛視再發聲
《追我吧》暫停錄製
昨天深夜,浙江衛視二度發布聲明,稱高以翔的家屬已經於傍晚趕到寧波,節目組正配合按照家屬的意願積極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目前,《追我吧》已經暫停錄製。對於廣受爭議的安全問題,浙江衛視在聲明中強調是「第一時間即展開救治並緊急送往醫院」,並稱將深刻反省,「節目錄製所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更周全地做好節目安全保障工作」。
事情一出,很多網友都對《追我吧》的節目難度和強度產生質疑,認為其太過危險。也有網友認為,高以翔暈倒後,節目組對其的救治也存在不妥之處。
《追我吧》是浙江衛視今年重點推出的一檔節目,在今年9月進行官宣,目前已播出三期,節目的定位是「夜晚城市實境追跑真人秀」。
這四條概括了節目的特點。首先,節目錄製時間在晚上,地點在城市CBD。據有觀眾透露,節目錄製時間通常為晚上8點到第二天早上5點,明星和觀眾都需要熬夜進行錄製。
明星平時工作日程較為繁忙,基本都是連軸轉,熬夜錄節目極消耗體力。近段時間,高以翔也一直有工作。而據粉絲透露,11月26日下午,他才到達寧波櫟社國際機場。
這兩天成為焦點的《追我吧》節目被公眾審視,其節目難度太大,嘉賓大多感到吃力不已,並多次出現不適或受傷狀況。
節目的強度、難度都較大,其模式可以概括為「貓抓老鼠」+「智勇大衝關」。
明星隊和素人隊在晚上進行追逐戰,如果明星在完成所有闖關任務前被素人抓住,遊戲結束,而素人大多都是運動健將。
這算是《智勇大衝關》的升級版,只不過,嘉賓們是在晚上衝關,在衝關的同時還加入追逐,時間更緊迫。
《追我吧》的遊戲關卡難度也較高,比如搖擺竹林,靠臂力通過搖擺的彈力杆。
夜晚燈光秀也是節目的一個賣點,有關人士曾透露,整個節目裝置、舞美搭建費用就超過了1億元,費用完全由節目組承擔。
在以往的錄製中,很多嘉賓都曾體力不支,範丞丞、李振寧等明星嘉賓也出現過累到嘔吐、吸氧等情況。
同樣參加過《追我吧》節目錄製的鐘楚曦回應稱真的「太累太累了,心臟真的會受不了」。
綜藝節目出現安全問題,其實這並非孤例。最近幾年,綜藝事故層出不窮,藝人受傷似乎成了家常便飯。2013年,釋小龍的助理在浙江衛視《中國星跳躍》節目訓練基地意外溺水身亡,年僅18歲。
《奔跑吧兄弟》第一季錄製期間,李晨在和金鐘國對抗時被甩出去,撞得頭破血流,眉骨縫了22針。
2016年,《非凡搭檔》錄製期間頻頻發生意外,陳楚河摔斷腿,籤約電視劇也被迫退出。
2018年,浙江衛視《王牌對王牌》錄製期間,張杰在玩遊戲時暈倒,臉砸到凳子上導致面部淤青。
而發生意外後,節目組的處理方式也備受爭議。陳楚河受傷後,其經紀公司曾反映,節目組的隊醫第一時間沒有重視嘉賓的安全,僅僅只是用了冰袋的方式簡單治療,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並且在隨後的溝通態度,負責積極性上都缺乏誠意。
張杰暈倒後,粉絲提出質疑,節目組在明知遊戲有一定危險的情況下,無視張杰提出的對安全性的質疑,仍讓其參與。
之後,節目組回應,雖然遊戲在錄製前做過專業測試,然而未能考慮到由於錄製到深夜藝人狀態受影響是失職所在。但有粉絲認為,這並不是道歉,而是在「甩鍋」。
高以翔意外去世後,綜藝節目疲勞錄製、高危挑戰等種種隱憂也浮出水面。
劉歡錄製完第一季《中國好聲音》後就表示,錄製綜藝節目真是太累了,太辛苦了,「每期節目錄製都在12小時以上,身體吃不消」。
很多室內綜藝節目還會將多期節目一起錄製,嘉賓、工作人員、觀眾一起熬夜。
有人曾分享錄製綜藝的經歷,觀眾很早就進場,然後要熬到很晚才能出來,中間可能沒有手機用、處在失聯狀態,而且還沒吃沒喝、上廁所也受限制。觀眾離開後,選手還要備採,準備物料,繼續工作幾個小時。
《這就是街舞》拍攝時,經常拍到深夜,易烊千璽接受採訪時還笑稱,希望少熬夜。
很多競技類綜藝錄製到後期,嘉賓都開始出現生病、失聲等情況,也是由於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壓力。
27日下午,黃渤、林志玲、小S、趙又廷、焦俊豔、鄧超、秦嵐、鹿晗等多位藝人紛紛發文悼念高以翔。黃渤說:「真不敢相信,那麼好的一個人。」林志玲悼念:「親愛的以翔,一路走好。」李治廷說:「願你安息,願你的家人能勇敢度過這個悲痛。」
徐崢則發文稱,希望所有的年輕人在外工作首先一定要自己愛護自己,千萬不要拼命。他還斥責《追我吧》節目組安全防範意識太差,絕對要負責任。宋佳也發聲:「當熬夜變成敬業,當拼命變成應當……高危職業,同行們熱愛的同時請保護自己。」
近些年來,外界對演藝圈總有一個批評,很多年輕演員不夠敬業。然而,高以翔去世後,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卻都達成一個共識——不需要這麼拼命。
這不是對職業的不尊重,而是對生命的敬畏。因為所有工作的進行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安全。演員需要敬業,更需要保障。對待綜藝可以大膽,對待生命卻需要小心翼翼。
文化娛樂行業的繁榮,不是靠病態的發展,而是靠健康的機制。高以翔意外離世,《追我吧》節目組需要負責任,但希望這件事不止影響這一個節目,還有整個行業。
誰該為高以翔的去世承擔責任?
律師詳解悲劇背後的法律責任
針對網絡上曝光的《追我吧》藝人協議,記者諮詢了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李宇明律師,他表示,網傳合同中雖然有藝人方「完全自願參加並完全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一切後果」的免責條款,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3條,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據其分析,考慮到節目組可能為明星購買了保險,明星團隊可依照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向節目組要求賠償的,則需證明傷亡與節目組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比如節目環節安排不合理,或節目組沒有提供及時的救治」。
另外,記者邀請了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演出經紀資格證》持有者周維能律師,詳解此次悲劇背後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記者:對於高以翔猝死,節目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周維能律師:大多數情況下,藝人自身或者經紀公司會與演藝活動主辦方或者協辦方(中介公司)籤訂關於參演工作的勞務合同或演出協議等,那麼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僱傭合同關係,藝人作為僱員,在參演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僱主方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大小一般根據勞務合同約定內容、僱員是否自身存在過錯、僱主是否有免責事由三個因素綜合判斷。
在高以翔猝死的事件中,僱主方有無免責事由以及可以索賠的額度,應當根據高以翔的經紀公司與《追我吧》主辦方或者協辦方(中介公司)籤訂的勞務合同約定條款,來進行判斷。
記者:除了節目主辦方外,還有哪些合作方需承擔責任?周維能律師:除了極少數大牌藝人自身開設經紀公司或者工作室的情形外,絕大部分藝人都是與各大經紀公司籤約的,這就意味著藝人與各大經紀公司籤訂了勞動或勞務合同(實際籤訂的合同名稱一般為經紀合同),哪怕沒有籤訂書面合同,也基本建立了事實勞動或勞務關係。
一般而言,全職藝人與經紀公司以勞動關係居多,主要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約束,兼職藝人與經紀公司以勞務關係居多,主要受《合同法》及《侵權責任法》約束。
演員在演藝工作時發生猝死等意外事件時,藝人家屬以勞動者或者僱員可以工傷死亡為由,向經紀公司追究用人單位或者僱主的賠償責任。
此外,藝人的經紀公司以及演藝活動主辦方一般都會給藝人購買商業保險,出現演藝工作中藝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情形,基本都屬於商業保險理賠範圍,所以也可以向第三方保險公司索賠,而這也是對藝人受傷甚至死亡的一種重要補償方法。
記者:一般而言,藝人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是怎樣的?周維能律師:普通員工與用人單位關係較為單一,無論是否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基本都是勞動關係為主。但是,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區分。
大牌藝人自己設立經紀公司或者工作室,再用自己的經紀公司對外洽談商務合作,自己既是經紀公司的股東,又是經紀公司的藝人,有點像企業股東又在企業內部任職一樣,既有勞動關係,又有股東與公司的法律關係,存在多重法律關係。
有一部分藝人自身有其他固定工作,演出工作是兼職的。在這種情況下,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屬於僱員和僱主之間的勞務關係。
記者:高以翔的離世,其實是勞動中猝死的一個縮影,面對高強度的工作壓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勞動傷害,勞動者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周維能律師:用人單位任何一種加班加點的工作要求,理應在合理範圍內,而且原則上應徵得勞動者同意。
《勞動法》第36、38、90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有極個別特殊生產經營需要,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用人單位應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假使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輕則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重則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一旦發生任何可能是工傷的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被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者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最後還是提醒所有人
一定要好好愛護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