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這麼多年的飛機
尤其是放假飛國內 抽空出去玩兒的我們
飛機延誤或者取消的情況應該沒少碰到過吧.
乘坐回國航班
卻因為飛機排隊的原因一直不能起飛
廣播說現在天氣不太好
我就蜷縮在一把椅子上湊活到天亮
滿心歡喜想著出去玩兒
巴拿馬那些會遊泳的豬遊了幾百圈兒也沒等到我
飛機延誤到飯點兒
還得自己跑到咖啡廳買三明治
那些什麼飛常準APP
倒是非常準的告訴了我飛機延誤信息.
去詢問機場工作人員或者機組人員
張口閉口
不知道
不了解
不賠償
所以
我現在
要跟你們說
👇
《空中乘客權益保護法規》於2019年5月24日已經正式生效,而這個最終落實的法規將會分成兩個時段開始實施,分別於2019年7月15日和2019年12月15日生效。
現在是聰明人
快問快答環節
去年12月加拿大交通部長表示要出臺一部新的空中乘客權益保護法規,旨在維護乘客基本權益,讓我們享有更優質和舒適的航班服務。
不是的!這個新法規涵蓋了所有了到達加拿大,離開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內飛行的所有航班,不只是加拿大的航空公司喲~對於中轉航班同樣適用!
乘客必須在航班延誤或航班取消發生之日的一年之內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申請,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30天之內提供賠償或解釋為何不支付賠償金。如果遇到被拒絕登機的乘客,航空公司必須在被拒絕登機後48小時之內進行賠償。
根據規定,航空公司不必為由於不可控因素(例如惡略天氣或在例行維護檢查之外發現的機械問題)而延誤或取消的航班支付賠償。
那麼我們來看看
新法規到底更新和包含了什麼內容吧~
航班延誤信息:
當遇到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情況時,加拿大航空公司有義務以清晰、簡單明了的方式提前向乘客表述乘客權利和其他詳細信息。
航空公司可以使用廣播公告、屏幕信息公告、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每30分鐘必須更新航班狀態,直到確認新的出發時間。
關於超額售票:
如果由於航空公司機票超賣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乘客被拒絕登機,除了解決乘客食宿問題外,還需為乘客提供賠償,賠償金額取決如下:
延遲0-6小時,賠償$900加元
延遲6-9小時,賠償$1,800加元
延遲超過9小時,賠償$2,400加元
有了這個政策,以後在機場也不是白白等著了,還有點兒錢拿,也挺好. 比原來強!
出發前在飛機上等待過長時間: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歷過這種情況,安檢候機一切順利,甚至登機時間都開放的分秒不差,開心的坐在座位上以為終於可以準點起飛一次,想著在飛機上補補覺,睡醒了卻發現地兒都沒挪??
新保護法規中規定,乘客在停機坪等待時間中,所有乘客都有權使用洗手間,並且飛機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小食飲料,通風和空調系統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供手機通訊或充電服務。
如果乘客在機門關閉後等待時間超過3小時,則必須允許乘客返回乘客樓。但如果航空公司保證可以在這段時間起飛,那麼時間可以延長到3小時45分鐘,但不能再超過這個時間。
關於行李損壞的處理:
除了錢,行李是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雖然也還是為了錢...)
加拿大航空公司為丟失或損壞行李的乘客提供最高$2,100加元的賠償,如遭遇行李丟失,則需要退換行李運輸的費用。
想想自己在行李提取處看著一個一個箱子從我面前被拿走,有Rimowa的,有貼著Supreme貼紙的,又紅的綠的藍的黃的..就是沒有我的.
去詢問工作人員,還沒有好臉色看說他們也沒辦法,不過以後不一樣了!以後有錢拿了!(不過我還是想要我的小行李希望你們溫柔對它.)
關於航班延誤的處理辦法:
延遲3-6小時,賠償$125-$400加元
延遲6-9小時,賠償$250-$700加元
延遲超過9小時,賠償$500-$1,000加元
(*以上金額都是最低賠償金額,乘客可選擇賠償金的形式有:現金,代金券或折扣券。
另外,如果航空公司沒有提供現金賠償,那麼賠償金額必須高於規定的最低金額!
如果航班在當天無法起飛,航空公司還需要向乘客提供免費酒店住宿以及交通服務。)
關於兒童座位:
航空公司必須無條件安排14歲以下兒童與他們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坐在不超過一排距離的位置,並且乘客無需支付額外費用。5歲以下的兒童,需坐在父母身邊;5-11歲兒童需與父母坐在同一排;12,13歲兒童則不超過父母座位一排。
如果監管部門發現航空公司未按規定履行,最高可受到$25,000加幣的罰款。
(最好還是我們都不要再碰到延誤取消這樣的事情了!)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