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為了響應晚婚晚育的號召,男軍人的婚齡必須滿25歲才能申請,並不允許士官在駐地尋找對象,後來允許的只是28歲,再後來降到25歲。現在這兩項都取消了,取消了士官在駐地或部屬單位內找對象結婚的年齡限制,明確了「男不能22歲,女不能20歲」。
這一政策的出臺,雖然比以前有了更人性化的調整,但隨著戶籍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近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女方年齡比男方大,兩人相差幾歲,大齡青年,仍然面臨著不通人情、打打鬧的現實問題。
早些時候,軍路就針對基層大齡士官的實際困境撰文提到「軍人婚齡調整,適時提出!」本文中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主角是一位未婚女軍士,由於交友圈狹窄,直到30歲才找到合適的伴侶,對象是一位24歲的男軍士。
該女士官提交了結婚申請,儘管再多一年,雙方都達到了晚婚年齡,但根據當時的軍營內和軍營內的擇偶規定,女士官符合軍營內找對象的條件,另外一半的男士官達到了28歲以上才符合條件。因此,女士官的結婚申請被駁回也就不足為奇了。
男方年齡大,另一方卻不夠內部結婚年齡,如果硬要女方再等四年,顯然會面臨種種問題。感情上的顧慮並不說,僅僅以婚育生子而言,等到結婚年齡,就已錯過了女生最佳生育年齡,成為大齡產婦,增加生育風險。
根據我國人口形勢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齡的變化,國家不應再提倡晚婚晚育,一方面取消獎勵晚婚的假,另一方面給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包括生二孩的夫妻,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以延長生育假。
拒不履行義務的軍人在服役期間,軍校生在讀本科、專科生在讀研究生,都不能申請結婚,這個要求是不變的,即是超過22歲也不被允許。其目的是讓學員安心學習,完成學業,當然,學員是集體生活,管理封閉,也不方便結婚。我在軍校讀書的時候,就有一個專科學校的學員偷偷結婚被退學了。
新婚年齡的降低,是順應時代要求、體現人文關懷,更說明管理水平的提高。對於單身軍人來說,特別是年齡限制的取消,能有效解決雙方分居的問題,減少軍人的後顧之憂。誠然,真正解決好士官找象問題,還需要採取相應措施,允許士官回家住宿,否則,既是結婚,又會造成事實上的兩地分居,帶來更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必須有相應的配套舉措,落實人文關懷!
「一減一加」的政策,樹立了新的風向標。在國家放寬二孩政策的同時,軍隊雖然與地方基本保持同步執行,但在軍隊人員的婚齡方面,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軍隊放鬆二孩政策時表示:
部隊人員初婚年齡是否需要調整,調整的力度有多大,能否放寬到與普通公民一致,軍隊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論證。現在軍隊還提倡晚婚,鼓勵按政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