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 25 Jan 2018 撰文:李雨夢、許莉霞 攝影:關震海、趙斌禧
社總總幹事 許麗明
近年社會關注學童自殺,年初突如其來發生一連串的虐兒事件,今日學校的駐校社工與輔導服務是否完善?足以應付學童的情緒與家庭問題?小麗民主教室當日請來曾任老師的社總總幹事許麗明,以社工角度檢視在校的輔導服務。
許麗明: 我第一次進學校去教學時我中五時,是否很奇怪?讀中五為何可以到學校教學,我教幼兒園,當時是八十年代;但到現在2018年,我想跟大家說幼兒園還未是義務教育,即是說你現在常聽到的一個狀況,現在要30日不上學,才去呈報上教育局,原因是不會再給資助額,或這小朋友就算有學券也好,它也不會再給資助。幼兒園現行的制度和中學小學比較,是沒有義務教育,即是不一定要去上學。這是很重要,1990年左右,我用中五學生身分走進幼兒園教學,足足教了一年。為何我走進去教?因為我重讀中五,我想讓自己可以好好靜心讀書,就朝早教幼兒園,晚上就讀夜校,終於就成功。
其實小學和幼兒園去到今時今日,小學是走回頭路,你會看見小學是多了直資學校。直資學校是要多給些錢,要交學校,雖然政府是有監管,不可以收多過某個金額。但這個數字我現在未能給大家,但稍後可再說。我現在說的狀況是,你看見幼兒園是義務教育,到今天不是。
小學,我們再說回駐校社工。其實小學是沒有駐校社工。我以往在小學私校裡教學時,一個月只有兩次見過那位教育局派來的社工。因此,就感謝他了,因為這樣子我就要獨個兒做全部輔導。我自己去讀了輔導,學全部相關的東西。現時香港小學正在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制度。這個制度,是撥了錢及資助,讓學校請一個學生輔導人員。2002年至2003年,它推行聘請學生輔導人員,但它要求人員有專業資格。那何謂專業資格?其實香港是沒有輔導員這專業資格去註冊,但可以讀這學位。如果他有輔導學位,就算是有專業資格,亦可以邀請教育或臨床心理學家,但其實是請不了這些心理學家。
然後,就是註冊社工,但他的薪金現在是一萬尾左右,如果在2014年時,我記得大概最高是一萬六千元左右,平均是大概一萬二至一萬三。我想說如果想請一個駐校社工到學校,學校裡面有很複雜的家庭問題要面對。如果請一個薪金相對低,而這個駐冊社工可以用同樣身分找一個薪金較高的工作,因為他要養家。他母親可能會說:「你讀了這麼多年,我給了你這麼多錢,你是否一定要在學校工作,收取這麼少的薪金?我也想你給家用我。」這可能是其中一個可能。
第二個可能,是有小朋友,而他自己也要生活。這狀況是學校裡要有一個有能力,可以支持整間學校。整間學校有多少人?少人的也有600、700人,再少也有幾百,不會少到有100、200人,一個學生就是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問題出現。根據剛才說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制度下,請的學生輔導人員是需要匯報學校所做的個案數字。
校園情緒個案上升
2011年至2012年,全港有2240宗學生心理及情緒出現困難的個案。要解釋清楚是展開個案的是一定有需要,真的需要做一些正式心理輔導,要有報告要交,甚至需要正式去看醫生。我剛才說2012年有2240宗個案,只是在說心理及情緒上的輔導。2015年至2016年,個案提升至2945宗,而全港包括其他學習上的困難、家長問題及各樣事情,在2015年至2016年,只是說小學生也有7000多宗。這些展開了的個案,其實是很嚴重,真的需要開展個案,但他身邊的同學會否也受他影響,小學到中學都在做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有很多類別,例如我們有時會笑人自閉,自閉是融合教育,也有好幾種,有些是單單不會跟人相處。
其實我以往做的這麼多學校,無論是教學還是做中小學的駐校社工,每一級也只少有一個在社交上有困難的學生。我也試過在小學遇見有這個問題的小朋友,他派簿時會把練習簿散到地上,讓同學自己過來撿。其他同學及家長會有什麼感覺?這些學生在學校裡,我們就叫做融合教育,要互相包容。我處理過有家長目睹自己的兒子的頭被人打至流血,那同學看完醫生後,還要見心理學家。政府在制度上,有多愛惜及照顧我們的小孩?未必要說到要出錢增設配套,最卑微的要求只是聘請有能力的社工,到學校去支持老師。
教師與社工是不同的專業
每一所學校裡,有時是校長自己去決定請一個學生輔導人員進學校做駐校社工。校長專注管理老師,但社工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專業,一間辦學團體請了一個註冊社工進去學校工作,去支持這間學校時,誰去做督導?我們有個比喻是一個很出色的律師是不可以督導一個醫生,兩者也很出色,但工作經驗、訓練及培訓完全不相關。我曾經在小學裡頭做一個駐校社工,即是學生輔導人員,因為小學是沒有駐校社工。那校長好好,他知道不可以用教育角度徹底支持或督導我,所以我能做的是找我自己的同學及老師,用回我個人的網絡去尋求支持。
我可以分享一個個案,曾經有一次我有學生走開了,不知去了那裡,不上課。因為他已經是六年級,很容易可以自己走開了。他爸爸打電話來說很害怕,不知如何是好,我就跟校長說不如我們去找當區的外展社工去幫我們找這個學生。校長原本是沒有想過可以這樣做,我馬上打給家長取得他的同意,取得學生的照片及得悉他當時是穿什麼衣服。還有一件事,我是要知道有日間的外展服務,第二我真的要認識那些外展服務的負責人,就算我認識當區,我也要認識其他人是認識當區那負責人的。
我今天是代表社總(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我們從2008年已經開始爭取有一個駐校社工,加一個輔導教師去支持,我們稱之為「一加一」,在小學裡支持整個學校的人。但2008年到今天2018年,也還未得到任何響應。
價低者得的駐校輔導服務
錢不是沒有,每年也在撥一筆錢,而那些錢是浮動的。最不開心的事是,我剛才說是學校請我進去,其實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投標,校長或辦學團體就說:「我們現在想要一個輔導人員進到學校做駐校社工的角色,你們就來投標吧。」最基本準則是價低者得。機構是在說:如果這社工要低些人工,我就請你及招你進來。」
現在是有傾向做得更好,那為何一定要三年投一次標?而每一次也計價低者得,所以就出現以下奇怪現象。那機構老闆要和在A學校做的社工說:「我們現在又要投標,我要寫你的薪金?加不加好?加就投不了。不加就有機會。」那同事說沒理由不加,因為他過不了自己,也跟家人交代不了。最後加了,就投不到。而另一個故事是,有同事在機構做,因為(校方)買服務而進入一間小學做,校長跟那同事說︰「又要再投標了,三年了。你們有機會投不到,不如我請你,你就不要跟那機構了,我們私下請你。」同事沒有辦法,因為在那學校照顧了那班小朋友只少三年﹐他最後脫離了機構,在學校做學生輔導人員。制度上有多支持我們去幫那些小朋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