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一點,講個例子,陰間是地獄的客廳。
還沒有下去以前,先等一等,這個叫做陰間。那,耶穌到陰間做什麼,「耶穌下陰間」這個名詞是《聖經》講的嗎?你說《聖經》好像有說,不把他留在陰間,表示他去過沒有留下來,或者到了沒有坐下來就走了,耶穌到陰間到底是不是信條裡面的?你說是啊,使徒信經裡面有一條是下陰間,第三日從死裡復活,所以你說他下過陰間。
其實,第一世紀的使徒信經沒有那一句話,但到了第七世紀的時候就加這句話進去了,是在一個大公會議裡面決定把「下到陰間」加進使徒信經裡。但這個詞呢,原來是形容詞,不是用動詞,所以,形容他下到陰間與他去過陰間不一定是一回事。
所以,在改教運動的時候,馬丁·路德、加爾文都不要除掉這句話,就保留在那邊。但是加爾文的解釋是最好的,他是歸正神學。他說,這樣就告訴我們,耶穌曾經受了陰間的刑罰在那邊,他受的苦與死的時候,用的是形容詞。
那耶穌下陰間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受了陰間的刑罰,在十字架上得了陰間的審判。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歸正宗與路德宗神學在這一個地方有不同的解釋。而路德宗的神學與天主教的解釋,在這一個地方是完全一致的。他們說,耶穌下陰間是,耶穌到了陰間裡面,是在義人裡面,而沒有到受審判與罪人裡面;像《舊約》裡面的亞伯拉罕,摩西,約書亞,這些人死了以後,他們是到了義人去的地方,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得救的人。那他們為什麼在那裡呢?因為救恩還沒有成全,所以他們不得不在那邊等候,當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的時候,他們歡喜快樂,他們所等的終於來到了。
那耶穌就下去,把在陰間的這一部分等他成全救恩很久的被拘束的人,把他們解救出來,就來個大搬家,這個大搬家就是摩西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然後可以在曠野自由自在敬拜上帝一樣的,耶穌就把這些人從陰間救出來,把他們帶到天上去,去侍奉敬拜神。所以這樣呢,耶穌下陰間,不撇在陰間也不讓他肉體見朽壞,就應驗了詩篇第46章所講的話。
但這個事情跟用希臘文的形容詞來做比較的時候,就有所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