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sir所發的是半虛構寫作故事
它們中的大多數是基於真實保險事件而創作
大家好,我是保鏢B sir的助理萊斯利。
美國時間9月25日,吳彥祖在微博上曬出自己捧著剛出生的女兒吳斐然的合影,以慶祝「女兒日」,但卻被媒體誤以為是二胎又有了女兒!搞了個烏龍新聞。
事實上,彥祖歐巴的2020過得並不好。就在一周前,吳彥祖剛經歷闌尾切除手術,這是他第二次因闌尾炎入院。在2019年3月,他腹部劇痛,以為是食物中毒,等了3天才去醫院,導致嚴重膿腫無法進行闌尾切除術,10天不能進食,暴瘦了18磅,六塊腹肌蕩然消失,讓他敲響了「不要把健康當成理所當然的」警鐘。
想必,第二次腹痛入院,終於切除闌尾,吳彥祖更加感恩健康的重要性。
同時,萊斯利也留意到,常見的闌尾炎竟然也會危及生命?那麼,像彥祖歐巴這樣的情況,以後買保險會遇到麻煩嗎?像闌尾炎這樣的常見病,還有多少會影響投保呢?
今天,萊斯利就為大家詳解下,常見病投保的「健康告知」攻略。
買了保險賠不了 誰的鍋?
明明買了保險,出了事,卻無法理賠,感覺保費白交了。
這是許多與保險有過愛恨情仇的朋友經歷過的體驗。其中,與健康險有關的「拒賠「經驗,90%以上都因為「健康告知」沒做好。
健康告知,是在醫療險、重疾險和壽險投保前的必要環節,是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情況所做的調查問卷。保險公司會根據問卷情況決定承保結果,承保結果可分為標準體承保、非標準體承保(加費或除外責任)、延期承保以及拒絕承保。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有「如實告知義務」,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還可以不退還已交保費。
因此,健康告知一方面為保險公司控制承保風險,另一方面也保護投保人未來權益,經過健康告知後保險公司作出的承保決定,將受到法律的約束。
另外,在理賠的實際操作中,如今在醫院求診的紀錄都已經聯網留檔,以身份證號碼或醫保卡為查詢依據,理賠前,保險公司會從第三方機構調取求診資料作為背景調查,核查客戶是否有如實告知投保前的病史,依此來作出理賠決定。
如果是首次理賠,有時候這一調查時間也會較長,大約2周至8周左右,換句話說,實際上不是保險公司理賠速度慢,而是這一調查過程可能耗時長。不過,第二次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前一次的調查結果,耗時就大大減少了。
那麼,如何定義「如實告知」呢?
原則很簡單:有問必答,不問不答;有確診必告知,無確診不必告知。
也就是,根據過往身體狀況和就醫記錄如實告知就好。問卷中有問到的疾病,就回答,沒有問到的疾病,不需要額外去告知;已經在體檢報告和門診、住院記錄中確診的病症,必須告知;存在輕微症狀卻沒有確診的病症,不是必須告知。
舉例而言,被保險人患有B肝小三陽,健康告知詢問「是否存在B肝大三陽、肝硬化、慢性膽囊炎、膽石症、膽囊息肉」,沒有提及B肝小三陽,這表示B肝小三陽患者可以通過健康告知,不是必須要告知。另外,有被保險人偶爾感到月經期間乳房脹痛,但是沒有到醫院求診是否存在乳房疾病,這樣也不是必須要告知這一病症。
在一般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設有智能核保、人工核保兩類填寫健康告知的渠道。一般來說,智能核保的問卷中已經設立現有的問題,詢問投保人是否存在問題中的情況,投保人只需勾選「是」或「否」即可。如果智能核保中存在的病史較多,就可能被邀請進入人工核保環節,這裡需要告知更多已存在病史的細節。
以高血壓核保為例,在產品「達爾文3號重疾險」的健康告知中,如果不符合「收縮壓最高不超過150,且舒張壓最高不超過100」,就要進入人工核保環節,回答更多關於血壓高的問題。
我能通過健康告知嗎?
很多朋友是否開始回憶過往每一次進出醫院的片段?是否已經膽戰心驚地自問——我能通過健康告知嗎?
其實,大可不必如此緊張!保險公司早就為你過濾了不必告知的病史。
「急性闌尾炎」也在無需告知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假如吳彥祖決定投保健康險,這兩次入院記錄都無需告知。
膽囊炎、膽結石、骨折、鼻竇炎、結膜炎、急性支氣管炎、扁桃體手術、痔瘡、疝氣等常常困擾人們的病症,保險公司也貼心地囊括在了無需告知之列。
剛出生的小朋友容易經歷新生兒黃疸,在沒有併發症的情況下,這一病症也無需告知。
更加貼心的是,雖然隨著乳癌的患病率提高,各大保險公司對乳腺疾病的核保更加嚴格化,但是,「尊享e生」特別除外了女性的乳腺增生的告知,為女性客戶消除了一些擔憂。
那麼,究竟保險公司要求告知的又有哪些病症呢?萊斯利也為大家總結了一下。
即使聽了這麼多,也許大家還是擔心百密一疏,擔心自己遺漏了哪一項,未來又影響到理賠結果。萊斯利再為大家寬寬心。
首先,投保前遺忘告知的事項,未來如果回想起來,還可以向保險公司補充告知。
其次,保險公司需要遵守「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議條款,即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為2年)以後,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不可抗辯條款」需注意的三種情況:
1、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履行健康告知,保險公司有權在得知情況之後的三十天內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出險照常理賠。
3、如果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之後也無權解除合同,出險照常理賠。
也就是說,假設投保人沒有如實進行健康告知,只要合同生效超過兩年,保險公司都不能再予以追究。
說到這裡,大家緊繃的神經可以稍稍放鬆一些了。
隨著醫療意識的提高,醫療保險的普及,大家的求診更加頻繁,這體現了科學的就醫觀念,以及對健康的重視,但同時也留下了越來越多的求診紀錄和病史。通過今天的分析,希望大家放心看病,寬心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