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沉迷於破案無法自拔的名偵探花生,曾經相愛的兩人因為感情分裂導致血案發生,應該是所有情侶最不想看到的悲慘結局...
荔景邨情殺案是1980年代香港轟動一時的殺人案,案發於1984年5月8日,當時22歲的退役警員葉少文因與女友梁雪詩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湧荔景邨家中,斬殺梁雪詩(22歲)、其妹妹梁雪。
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菸酒及賭博習慣;隨後離開警隊,有說正是因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另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案發時,葉少文在酒店當從業員。
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歡女兒與葉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後不治,葉少文召來一群朋友為喪事盡心盡力。他們的關係一度轉好,葉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兩個月後,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葉少文在家發出聲浪,影響她溫習,葉少文聽後揮拳毆打她,導致她牙齒飛脫。梁家事後報警,葉少文亦要搬離梁宅。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當梁母返家後,看見女兒雪詩赤裸上半身,胸圍散在沙發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見女兒被捆綁,嘴巴被塞上東西,但她事後卻改口說沒有親眼看見此情況,事件令葉少文與梁家關係完全破裂。
1984年5月8日下午5時30分,葉少文突然到梁家寓所門外,雙膝跪地,當時屋內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縱然多番喝斥,葉少文仍不願離開。當梁雪詩正要回家時,家人在露臺大聲喝止,並打手勢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見狀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後,派兩名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他哭著向警員說要懇求梁雪詩原諒。此時,梁雪詩從屋內對他說,永遠不會寬恕他,如他不離開,就會向警員揭露他的「汙穢騙局」。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糾紛案處理,警員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不過,葉少文不久後折返案發現場,梁母唯有致電葉少文的父母尋求協助。至晚上7時40分,葉父母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家中趕抵現場,葉母斥責兒子不顧尊嚴,其父則勸兒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葉少文只說:「回家沒有問題!但我回去後會立即自殺!」梁雪詩此時隔著門說:「即使你死了,我也不會流下一滴眼淚!」
之後,葉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間,轉身走到二樓梯間小解,未幾又再返回現場。梁母此時從單位走出,將葉氏夫婦二人拉到樓梯間傾談,並指葉少文或要看精神科醫生。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刀,貼在楊女士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便會馬上殺死梁母。
梁母力勸女兒不要開門,惟女兒因救母心切把鐵閘打開,葉少文即時撲向梁雪詩,向其胸部直刺,再斬向她的頸部。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圖相救,葉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臉龐,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趕忙相救,葉少文亦向佢揮刀,梁母在命懸一線中逃入廚房。
居住在313室單位的趙先生,目睹兇手入屋的情景,並聽到梁母呼救聲,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及救護員來到時,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梁家兩名女兒已證實死亡,梁母則送往深切治療部。三人最嚴重的傷口均是頸部大動脈。梁母住院一個月後,保住性命。
葉少文父母目睹事後經過後大驚,既不報警也沒有施以援手,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的住所;葉少文行兇後亦返家。當晚凌晨警方大舉掩至其住所,將之拘捕,於同年10月20日提堂。他被控兩項殺人罪,加一項嚴重傷人罪。
當案件開審時,兇手並不否認殺人,其律師主要提出兇手是在被挑釁下行兇,以此成為減刑理據。初審時,法官並沒有把此問題留給陪審團商議,10月26日陪審團商議45分鐘後,法官裁定被告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但當時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時,他實際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
上訴庭開審時,辯方律師集中以「挑釁」一點作理由,指出雪詩曾對被告說,即使他自殺,她也不會流一滴眼淚,有可能導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殺人時已不受控,但法官沒有把這一可能性交由陪審團決定。
上訴法官當時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權決定,被告在犯案時有否被挑釁,不一定要交由陪審團討論,所以原審法官並沒有犯錯。上訴庭引用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勳爵曾指挑釁殺人必須是「突然和短暫」失去自控能力,若說葉少文受雪詩之言所激怒,卻過了近半小時才動手,途中又曾上廁所,其行為已不符合挑釁殺人之定義。而且,他準備了利刀,並脅持死者母親,這些舉動都顯示行兇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顯示他殺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翌年3月12日,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葉少文2014年1月仍在監獄服刑中,未獲得釋放。
傳聞自單位發生兇案後,單位多番發生鬧鬼事件,房屋署雖多番轉租,住客都未住滿一個月便急急搬離。鄰居經常每日凌晨三時,都會聽到走廊有高跟鞋聲,由樓梯(一說為升降機)一直步行到事發單位附近便消失
1990年代起鬧鬼事件開始衝淡,漸漸被荔景邨街坊遺忘,事隔多年後,於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樂景樓三樓街坊,聲稱在垃圾房外看見女子黑影,使漸被人遺忘的鬧鬼事件再成為網民熱話。發現該案發單位及毗連單位已被水泥密封,與樓下原為電錶房打通,本來是兇宅的單位業已消失,單位對面是士多房,無人出入。據知,單位丟空多年後,房署先後安排兩批租客入住,當中有一家三口均為男性,亦聲稱單位陰森,因常聽到哭泣女聲,遷入不久即搬走。其後房署只能封屋,將單位改建為電錶房。
一名在該邨長大的居民李小姐指出,據其父母憶述,兇徒在殺人後手持滴血兇器到樓下士多致電回家,形成長長的血路,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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