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imatt(陝西西安)
我是一個比較真的人,但更是一個比較較真的人。我小的時候經常以「偽憤青」自稱,因為我看到什麼令我不滿意的現象,都會罵。身邊發生的事也罵,看到新聞也罵,罵禽獸老師,罵貪官汙吏,罵濫用職權,見啥不爽就罵啥,甚至連電視劇裡發生的事都能讓我指著裡面的人物罵一通。而且我的罵,偏偏就以身處高位的人為主要對象:人越老,職分越高,權力越大,我罵得越狠。這也就是為什麼我稱自己為「偽憤青」:不為自身的利益,就為維護「真理」,不管對象是誰,做了噁心的事,我就是要罵。
被我罵過的人,上到日本首相,下到教自己的老師,不計其數。整得自己像是個挺高尚的人。
我在上小學的時候就受洗歸主,但我一直都未對主了解很深。我在心裡是承認基督的,但我就是很固執,固執到最厲害的時候,連神都得跟著我的邏輯來。身邊的人,尤其是長輩,會覺得我是一個有想法,有主見的小孩,只不過這主見很容易就變成了成見。
記得一次我和奶奶一起去教會聽道,當時臺上的牧者講到了一些基督徒拿讚美詩跳廣場舞的現象。我心裡正為神的福音能用這樣的方式被傳開而感到高興,可是不料的是,臺上的牧者對這件事,竟是持一種反對的態度。當時我的心裡就覺得有些發怒,翻開詩篇150篇後,更是感覺火氣要向上冒,真想站起來衝著臺上的牧者喊一句:「你給我把詩篇150篇讀一遍!」(詩篇150篇裡有一句經文:擊鼓跳舞讚美他)但神把我的衝動攔阻了下來。神並沒有跟我解釋為什麼,只是輕輕地對我說,聽下去,領受可用的。(大意是此,原話已記不清了)我得到此般感動,便聽了下去,只是這件事算是記住了。
後來我因考學到了西安,進入了一個新的小組。有一次聚會的時候我就拿這個問題跟小組的成員們分享了一下,順便也問了一下他們,如果教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比如聖誕節不許表演節目,我們應該怎麼回應。他們靜靜地聽我分享,直至說完最後一個字後,經過短暫的靜默,一位姊妹開了口:「我覺得,我要是遇到你這樣的情況,我寧可服從,委身,退到後邊來為他們禱告。」
我當時很不明白,說:「那假如這教會的規定是不符合神的旨意的呢?」姊妹沒有再正面回答我,只是說:「是這樣,我先不跟你爭。可能很多時候,到你後來經歷更多的事,更多認識神的時候,你會明白的。很多時候,去避免一些爭執,可能比當面把神的道理給他們擺出來,指出他們的錯誤更重要。」
直到我更多地拿起聖經,更多地與神交流,在我讀經、祈禱、求問神的過程當中,我才更加明白耶穌經常講的「愛」裡面究竟寫著什麼。哥林多前書13章中,對於愛寫得非常清晰而精煉:「愛是恆久忍耐……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凡事包容……凡事忍耐。」我的「較真」裡面,包含了太多的自以為義,也太多地暴露出了我性格中缺少愛心、溫柔和忍耐的毛病。
經上又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章8節)我們背得滾瓜爛熟的主禱文裡面也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章12節)
我為何任由自己缺少愛心,剛硬著心拒絕對他人的寬容、理解和饒恕呢?我為何忘了主是如何用祂的慈愛吸引著我,又用祂百般的憐憫和饒恕來恩待我呢?在論斷他人的過程當中,我竟不知不覺地成了耶穌所講的那個被免了一千兩銀子的債,卻不肯免同伴所欠十兩銀子的那個惡僕人(馬太福音18章21-35節)。主卻沒有拋下我,依舊賜我聖靈的光照啟示,讓我明白,能夠悔改,真是何等大的恩典!
縱覽聖經,當經上講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個話題的時候,經文中,蘊含了滿滿的「委身」二字。以弗所書第6章1至9節便可做其中的一個代表。在神的定意下,人各有各的位分,在不同的位分下,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只是我們最終都要向神交帳:我們彼此建立了多少?我舍己有多少?我用神所賜下來的愛,愛了別人多少?在一切的一切之上,有我們共同的主,就是在天上的阿爸父。
羅馬書第二章1-6節說道:「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想想這段經文,對應的真是我,這話真是扎我的心!我希望自己站在一個位置,就斥責別人霸佔了那個位置,卻不曾想自己也正是在霸佔那個位置;我在批評別人「大放厥詞」的時候,其實自己也在大放厥詞;而我在批評別人「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時候,卻忘了自己就是最不遵循規矩的那一個。我竟是如此地無知,如此地打著「為了神」的幌子,做了神所恨惡的事!感謝神今天能夠用聖靈啟示我,使我能夠悔改在主的面前。
其實,我所以為的那些「違反聖經真理」的教會規定,有的時候是緣於我自己的無知和對聖經真理的不完全理解。或者,就算這規定真的是神所不喜悅的,也應該儘量避免爭執,而把自己心中的想法誠實地跟神說,相信神總會有最合祂心意的解答。提多書3章2節說:「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在這一切的背後,是相信神的主權。神有慈愛,所以允許人犯罪之後,向祂悔改,領受祂的救恩。神也是公義的,所以祂會照著各人所行的審判各人。而委身的原因,就是我相信神的慈愛,也相信神的公義。無論事情如何,神自有祂的最公義的判斷。而我要做的,就是交託,等候神,為著主的緣故,將自己敞開——把心中的想法誠實地跟神說;獻上——把結果交託給神,完全聽候神的差遣和安排;再放下——相信神會有祂的美好安排和計劃,所以放下心中的一切擔心和憂慮。
在不斷進深,不斷地在基督裡面紮根的過程當中,我聽見主對我說:委身。正如主為了我的緣故,甘願犧牲自己,限制自己的自由一樣,我為何不能為了別人的緣故,限制自身的一點自由?雖說在神裡面的我們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以自由的名義而固執己見,不肯讓步,以「上帝都沒規定,我憑什麼聽你的」為由拒絕服從他人,那麼,究竟到最後,有誰得到了自由嗎?(參照加拉太書5章13-15節)更何況,在我們做這樣的事的時候,我們很可能就在血氣裡面,不是在神裡面了。
順服和忍耐,是一個基督徒一生必備的功課。
我還是不得不承認我是一個很不服管的人,雖說現在肯服神的管了,但依舊不是很能服人的管。我常常以「聽從神,不聽從人」為理由拒絕服從人的指揮,卻忘記了那是在和神的心意極度違背的前提之下(參照使徒行傳第4章13-20節,彼得和約翰因為有人禁止他們奉耶穌的名講論,說了這樣的話),且「在主裡聽從」也是神的旨意。在彼得前書2章12-17節中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其實,我在很多時候,就是一個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的人,過去是,現在還是。我說是要委身於神,順服神,卻不肯聽從神這樣一個「為主的緣故順服人」的要求,我又拿什麼說我是願順服神的呢?
寧可服從,委身,退到後面來禱告,不是說我就同意你的觀點,也不是說我就支持你這麼做,更不代表我覺得你這麼做,是合乎神心意的。只是因為在主裡我們互為肢體,務要追求和睦,彼此同心,在主裡面合一,所以就算我不能認同你的觀點,在一些不是絕對的事情上,我依然選擇順服,委身,不公開發表反對的聲音,退到後面來禱告。
我想,我們都是殘破不堪的人,需要彼此在主裡建立,追求合一,彼此委身,相互扶持。
無論對待何人,都應多一點理解,少一點血氣;多一點包涵,少一點強迫;多一點溫柔,少一點急躁。我想,只有我們用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來代替我們肉身的情慾的時候(參照加拉太書5章16-26節),我們才能真正在主裡和睦,達成神所要我們達成的「彼此相愛」(參照約翰福音13章34、35節;15章12、17節)的境界。而這彼此相愛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倚靠著聖父、聖子、聖靈這三位一體的獨一上帝所加添給的能力,彼此在主裡甘願委身、甘願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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