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依據微信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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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香港的法官,而且是行政長官委任的國安法官,又一次刷新了我們對它們的認知。
香港國安法官,居然違反香港國安法之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將黎智英保釋出獄。
今天早上,港獨大頭目、禍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從赤柱監獄被押解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今年的12月3日,黎智英被控一項欺詐罪,12月11日再被加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日,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他的保釋外出申請。
12月12日,黎智英被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提訊時,被鐵鏈纏腰、鎖上手銬。法官決定,兩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至23日,黎智英一共被關押了20天。
可是,今天早上,在黎智英再次提出保釋之後,指定國安法官李運騰卻批准了保釋申請。
國安法官李運騰決定黎智英獲準以1000萬港元,另加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行證件。他亦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律政司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立即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黎在此期間繼續還柙,案件暫押後至下午4時開庭處理。
到了傍晚時,終審法院就快速的駁回了律政司的申請。
1千萬元,對於身為美國反華代理人、掌握著巨額港獨黑金的港獨大頭目黎智英而言,實在是一個小數目。如果黎智英想逃走,區區一千萬元實在是對黎智英構不成阻力。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關於違反國安法的犯罪嫌疑人的保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
國安法已經非常明確的規定,一般對於違反國安法的嫌犯不得保釋。更不用說這港獨大頭目、美國反華代理人!
可是,身為國安法官李運騰卻在故意違反國安法之規定,將黎智英保釋了。
而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黎智英就從來沒有停止過港獨分裂活動,更是一再通過網絡等途徑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分裂活動。
想問問這名國安法官李運騰,你有什麼樣的充足的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安全行為的呢?
李運騰,現年54歲,普在律政司任職長達21年。李運騰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後,93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95年晉升為高級檢察官,05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並於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職位。他於13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19年1月14日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之前,這個李運騰曾拒絕黎智英的離境申請,也曾拒絕黃之鋒到美國的申請,迷惑了我們,以後它不是黃屍法官。
可今天它保釋了黎智英!
這是什麼鬼?難道在玩兒潛伏、無間道?
畢竟,據香港退休的愛國法官稱,香港目前的法官,80%都是黃的。
通過李運騰,我們更加真切的體驗到了香港法官隊伍黃化的嚴重。如果香港不推進司法改革,將黃屍法官、外籍法官驅逐出香港,那麼即使如香港國安法,也會被它們玩成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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