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們市場有人在賣貓頭鷹,具體地點在花鳥市場1948號攤位。」昨天上午10時許,杭州採荷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群眾舉報。
「真的會是貓頭鷹嗎?」接到報警後,項警官很快去了江幹區花鳥市場。那裡確實有隻被關在籠子裡面的鳥。但看起來個頭比貓頭鷹要小一些。攤位的主人是52歲的杭州人徐某,他和鳥一起被帶回了派出所。
派出所一面派人將這隻鳥送杭州動物園進行鑑定,一面開始對徐某進行審查。
徐某說這隻鳥是他半個多月前花500多元買下的:「一個外地人挑著這隻鷹到花鳥市場來賣,他說鷹是自己一手養大的。我看著覺得這鷹不錯,就收了下來,把它養在攤位裡。我只是買來自己玩玩的,人家都說鷹可以捉老鼠,店裡老鼠多嘛。」但民警初步調查發現,店主應該知道這是什麼鷹,並且他有進行販賣的嫌疑。
這個時候,動物園那邊也傳來消息:經過鑑定,這隻鳥不是一般的貓頭鷹,而是鳳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體重半斤左右,應該是成年了。
項警官說,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選)。
「只要是鷹,就算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適用該法條。而根據相關解釋,收購販賣鷹類動物,一隻到四隻處五年以下,四隻以上屬情節嚴重,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就鳳頭鷹來說,販賣收購一隻便起刑,三隻算情節嚴重。」
有關此案,警方仍在進一步查處中。
本報通訊員 楊蔚
本報記者 柏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