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公子】
隨著娛樂行業的發展,普通人對明星的私生活、婚姻、感情等越來越感興趣,進而導致了「全民娛樂」現象的爆發。
雖然對明星們來說,他們不希望自己的私生活被過多關注。但作為娛樂明星,他們恰恰是因為有了新聞價值才有了商業價值。
而他們的私生活,也是其商業價值的一部分。
但是,一旦涉及到私生活,勢必會存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也是近年來大眾和明星們之間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
在當今法治社會,雖然每個人都擁有隱私權,但明星卻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一邊希望通過炒作隱私來獲得流量,一邊又想保護好自己不為人知的一面。
長此以往,大眾和明星們之間,勢必會發生各種衝突,而這些衝突也一直是社會熱議的話題:作為明星,是否擁有隱私權?
近日,「草根歌手」朱之文家遭到無人機航拍的事備受關注,關於明星隱私權的話題又喜提熱搜,成為熱議話題。
朱之文自成名以來,雖然擁有了較大的知名度,但私生活卻備受困擾,平時的工作、生活等全部被村民拍攝,甚至連上廁所時,都需要觀察周圍是否有攝像機。
現今,朱之文成為全村掙錢的工具,根本沒有任何隱私權可言?那麼,作為名人,真的就不配擁有隱私權嗎?
其實,自上世紀90年代起,關於明星隱私權的話題,便一直爭論不休。
最早引起明星們反抗的,便是「劉嘉玲照片曝光事件」。
1990年,英皇集團旗下的《東周刊》突然曝光了劉嘉玲的大尺度照片,引起了全港藝人的反感。
在此之前,香港狗仔們的八卦,一直遵循「開篇一張圖,內容全靠編」的模式,導致大量藝人的醜聞被曝光,但其真實程度卻一直有待考證。
為了幫劉嘉玲討回公道,梅豔芳、成龍、張國榮、曾志偉、梁朝偉等500位藝人,紛紛走上街頭,抗議《東周刊》的不良行為,並要求保護藝人隱私權。
事件鬧到最後,英皇不得不停掉《東周刊》,並答應以後「有底線的報導」,才算平息了此事。
也是從此之後,香港的娛樂八卦周刊才懂得:曝光名人也要有道德界限,有些隱私可以碰,而有些隱私堅決不能碰。
但僅僅一個劉嘉玲,還不足以撼動八卦周刊的熱情,也不足以撼動粉絲們對藝人隱私的偷窺欲。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
資本懼怕沒有利潤或利潤過於微小的情況,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50%的利潤,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的利潤,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
而編寫八卦,深挖名人隱私,恰恰是「低投入高回報」的買賣,也促使了大量的八卦記者們蜂擁而至。
雖然在「爆料名人隱私」的背後,有利益的促使,但明星們既然踏入了這個行業,註定會成為熱議的對象,也註定需要「犧牲一部分隱私」來博取眼球。
「明星」這個東西,本身就是一種包裝品,一種為了賺取利潤而被資本創造出的包裝品。
也就是說,自打他們被製造出的那一天開始,他們的工作細節、生活隱私、形象展示等,都已經成了商業中的一部分。
從商業的角度來說,每天炒作緋聞、用私生活做噱頭,也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
從這一層面來說,他們自踏入這個行業開始,就已經成了「自願型公眾人物」,就已經從主觀意識上明白,自己的「隱私權」在未來,註定是一場空談。
最近,有網友發帖稱:「我被Angelababy告了怎麼辦?」
原來,這位網友長期在社交平臺發布「Angelababy與黃曉明離婚」的帖子,引起了大量網友的關注,也引起了Angelababy的不滿。
隨後,Angelababy工作室將這位網友告上法庭,並索賠精神慰問金20萬,經濟損失3萬8千元。
這位網友之所以被告,是因為他爆料的「隱私」並非事實,Angelababy能站得住腳,自然能在這場官司中勝訴。
再反觀Angelababy剛出道時,被媒體頻繁炒作與黃曉明的緋聞,她不但沒有任何不快,甚至還樂見其成。
那時的Angelababy還沒有名氣,而黃曉明作為「內地第一小生」,自然受到很多人的關注,能和這樣的男人炒緋聞,自然是Angelababy成名的一個好機會。
在娛樂圈,曾有知名經紀人爆料:不知名藝人若是能和一線明星炒緋聞,那對提升身價和知名度絕對是好事,因為炒著炒著,不知名藝人的名氣也就起來了。
可見,在此時此刻,明星們反而喜歡站在風口浪尖炒作,反而喜歡被曝光,以此來提高曝光率,提高個人人氣,為日後的資本角逐打下基礎。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明星們就有點「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嫌疑了。你能說他們不喜歡被曝光隱私嗎?很顯然,曝光隱私成了他們達到目的的一個手段。
當然,隨著司法制度的完善,媒體們在挖掘藝人隱私的時候也格外注意界限,如果公眾人物出現在公眾場合,那被拍、被曝光,都屬合法範疇。
一旦有媒體或者個人,在藝人的住宅、家裡、酒店等私人場所偷拍,那註定會被人譴責,也會觸犯法律的界限。
從多方面來看,明星們是擁有隱私權的,但卻沒有絕對的隱私權。因此,這中間需要媒體和網友把握的度便成了一項難題。
1997年4月,臺灣知名藝人白冰冰的16歲女兒被綁架,對方以「不許報警並要錢」為目的,多次和白冰冰聯繫。
但白冰冰六神無主,最終還是偷偷報了警,不料警方內部卻有個「大嘴巴」,竟將白冰冰女兒被綁架的消息透露給了媒體,招致大批媒體的關注。
綁匪多次想要白冰冰單獨去送錢,從而放過她的女兒,但作為知名藝人,白冰冰稍加動作,便有大批媒體蜂擁而至,以至於她沒有任何隱私可言,也激怒了綁匪。
最終,白冰冰的女兒被綁匪侵犯並撕票,還扔進了臭水溝,造成了永遠無法挽回的悲劇。
直至悲劇發生後,民眾的良知才被激發,紛紛將抨擊的矛頭指向了「大嘴巴」的警員和八卦周刊。恰恰是因為他們的大肆報導,讓白冰冰沒有任何隱私權,才導致了最後的悲劇。
媒體時代,娛樂至上,公眾人物成了被消費至死的群體,何其悲哀?難道不該引起大眾的反思嗎?
爆料隱私是把雙刃劍,既可以讓明星們的流量得到提升,但同時也可能被消費過度,成為沒有任何隱私的人。
明星們的隱私對媒體來說,是一盤可口的美食,既能滿足他們對利益的渴望,也能滿足民眾吃瓜的樂趣。
但在這個全民狂歡的過程中,媒體和民眾還是要把握「爆料隱私的度」,才能讓兩者之間平衡進行,更好的解決矛盾衝突。
朱之文家被無人機拍攝事件,若是經過雙方協調,對方同意了這種拍攝手段,那兩者之間就是平衡的。
若無人機拍攝事件,沒有經過朱之文的同意,是網友私自為之,那便是侵犯了朱之文的隱私權,人家完全擁有狀告的權利。
作為新聞媒體人,應當在即能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兼顧藝人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循環力,滿足各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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