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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囗,
一輛寶馬搶道進入自行車道,碰到一輛電動車。
寶馬車上下來多人,與電動車男子發生口角。
本來是一次輕輕的碰撞,雙方均無人員傷亡,而且是機動車違規佔主要責任,但是由於寶馬車上人員的一時之怒,成了命案。
寶馬車司機與電動車發生口角後,
車上一位「社會哥」下來對電瓶車車主一頓拳打腳踢,
之後仍未消氣,又到車中抽出砍刀,
去砍電動車車主。
誰也未料到,這位哥刀法不精練,
揮來砍去,最後把看到甩飛了。
電動車主及時撿走,並對其反攻。
社會哥躲閃不及,被對方反殺。
事發現場實拍:
社會哥最後的視頻:
社會哥滿身鮮血倒在草地上: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8月28日傍晚發布通報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為何不準打架傳播當事人的圖片和視頻呢,一是保護為民除害的電車哥,另外一個,呵呵。看了就明白了。
死者生前照片:
死者朋友紛紛悼念:
據網友爆料,遇害男子為安徽合肥人。
職業生涯高光時刻: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電動車老哥可當真是為民除害了………
我相信一個老老實實遵守交規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不越線並且等紅燈的人是不可能會尋釁滋事先去罵人的。
反觀社會大哥,酒駕,實線變道,攜帶管制刀具,先動手,先砍人……
如果沒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車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開車撞人了。
有網友分析認為,電動車男子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電動車男子明顯屬於防衛過當,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正所謂認為有人山外有山,得饒人處且饒人,明明已經拳打腳踢佔盡了便宜,卻非要任性耍刀秀存在,結果裝×不成反被砍,傻!
最後,還有一句警示:不要欺負老實人!
以下關於劉公子的內容權當調侃,供各位看官消閒:
史記·滑稽列傳·劉海龍
劉氏海龍,世隸耕,壬戌年投於隴之天水,有岐嶷之姿。其父訪鄉紳,曰:「天水者,龍城也,然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龍。
公子幼年,喜武厭文,屢試不第,遂輟讀。務農苦,公子不適,自謂:志在四海者,豈可困於阡陌縱橫,魚躍農門堪為龍也。漸有闖蕩之心。
年至千禧,京城奧運,四夷來朝,盛世景象播於九州,公子心嚮往之。公子曰:大丈夫當拳打下山猛虎,腳踢入海蛟龍,農忙誤我,弱冠之年不期而至,豈可一事無成?遂闊別父老,孤身赴京。時年,公子年十八。
恰盛世,俠不逢時,公子遍尋拳館無跡、鏢局無蹤。盤纏將盡,公子飢餐露宿,衣不蔽體,然還鄉非錦衣者恥。公子起盜心、行竊實。京城衙吏神武,公子吐髒歸案。服刑四年又半載。世有詩嘆曰:「十八棄農忙,弱冠伴鐵窗」。
後,公子赴姑蘇,駐崑山,時西北望,慈父淚眼,如雲夢幻。丙戌年,公子本命,兇。公子與人鬥毆,崑山衙吏至,公子受困五日。次一年,公子遇貴人,青眼於公子拳腳,收之委與討債。公子勤,有勞,得賞,進而賣力。然公子不慎,事涉敲詐勒索,崑山衙吏怒,復收之九月有餘。又三年,公子毀人財物,崑山衙吏三至,公子收監三年。
而立年,公子悔己半生,曰:吾已三十,當開堂收弟。夜,公子與鄰人許公生口角,公子取刀毆之,許公敗,胸腔積液。然許公憚公子復仇,遂與公子解,未報官衙。時有農人焦偉偉、農人朱吉強等,亦曾作奸犯科,聞公子四收於衙而無損,取刀毆人而未收於監,嘆為神人。遂問策於公子:「何以刀擊而其不死?公亦不收於監?」公子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圖其懼,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傷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頓悟,跪伏齊曰:「同義九,汝何優?」遂拜山頭,以公子為尊。
夜,公子與焦朱等對飲,言及同鎮杜員外,切齒。酒助性,醉壯膽,公子率眾殺至歌肆捉拿杜員外。杜員外不敵眾,傷。崑山衙吏驚,公子就擒。此乃公子五進衙也!本應重罪,然一眾從犯紛獲悉而逃,公子將眾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輕判兩年又二月。
時有腦洞開者,聞有地曰快手者,錢多人傻,打賞巨、獲利捷。創天安社,召集渣土車夫、刑滿釋者、討債壯丁等社會閒雜,刺青為衣,寸光代帽,以圖錢財速至。公子刑滿,見天下已變,遂入天安社,以鬼像覆身。時有雲遊道人勸曰:「以鬼像附身者,或為鬼像反噬,公子宜洗之。」公子無視之。公子以鬼像為衣,呼朋喚友,夜夜笙歌,縱笑於歌姬之間,未嘗打殺之舊。崑山兩年泰安。
後,有毒梟甄與公子有隙,毒梟甄暗市於崑山。公子報於官衙。官衙至,毒梟擒,公子居功。受見義勇為之賞,領金五百。有詩讚曰:「賣友求榮不可恥,改邪歸正應可師」。
戊戌年,公子又本命,兇。庚申夜,公子與狐狗歌姬等飲,歡未盡興。遂馳寶馬以夜遊。路遇一驢,驢主襲白衣,夜色如無常,阻其右。公子怒,委狐狗下馬責之。驢主以理論之。公子大怒,取刀責之。驢主仗其魁梧,而視公子身高如提莫馮氏,故而無懼,繼以理論之。公子丟面於狐狗歌姬,遂以刀拍之,使驢主懼。驢主身矯捷,迅而避之。公子追,然半醉手顫,刀落於地。驢主眼疾,撿之自用,劈之公子。公子懼,走於馬。驢主懼鞍內復有刀,遂劈之剁之砍之。狐狗歌姬畏,不加阻之。
公子臥,腸流,刺青覆其肚者,如鬼面吐舌。公子憶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俄爾,卒,時年三十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