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在準予雙方離婚的基礎上,考慮到女方在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等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判決男方給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
「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一案一經判決,立即引發公眾熱議。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崔淼律師受北京電視臺財經頻道《首都經濟報導》欄目的邀請,就該案涉及「家務勞動補償」的意義進行了解讀。(附BTV播出的視頻連接)
崔淼律師表示,所謂「家務勞動補償」,就是對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的經濟補償權利的規定,該判決體現了法律層面對於家務勞動價值的高度認可,能夠讓經濟地位較弱而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經濟上的補償,而這種補償目前的享有方多為女性,它可以讓丈夫以支付家務勞動補償的方式來保證全職太太的正當利益,不僅保障了妻子在離婚後可以暫時的維持婚內的原有水平,也可以使其有機會參加必要的職業培訓,以恢復其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和生存能力。重視家庭勞務的價值,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
「家務勞動補償」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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