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喜事新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揮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鄉村幹部的示範引領作用,引領廣大群眾實施喜事新辦,弘揚傳統美德,摒棄陳規陋習,避免鋪張浪費,促進鄉風文明,根據溫州市移風易俗改革攻堅行動要求,結合蒼南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蒼南籍公民和在蒼外來人員;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兩代表一委員」、村(居)兩委幹部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喜事新辦」,是指廣大群眾為本人或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操辦的婚嫁、喬遷新居、慶生祝壽、滿月周歲、啟蒙上學、升學謝師、參軍就業、開業慶典等喜慶活動。
第四條 操辦嫁娶喜慶事宜,要堅持「非親不請」或「非親少請」的原則,提倡勤儉節約。
(一)訂婚宴、啟媒宴宴席不準超過5桌,總人數不超過50人。
(二)婚宴單方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0桌,總人數不超過200人;雙方聯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40桌,總人數不超過400人;靈溪鎮、龍港鎮城區餐標每桌不準超過2800元,其他地方每桌不準超過2000元,不得分發禮金、禮券、禮品。
(三)推行人情隨禮封頂制,親屬之間低標準隨禮往來,非親人員隨禮不準超過300元。
(四)推行宴席套餐制,商務、旅遊、物價、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價格指導、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等職能作用,引導餐飲店、酒店推出平價婚宴菜單。
第五條 操辦嫁娶喜慶事宜,要堅持「安全、文明」原則,避免安全隱患和擾民行為。
(一)不準使用非法改裝車輛、倡導不使用豪華車輛,迎親車隊不準超過5輛。
(二)不準在酒店門口、主要幹次道設置、擺放賀喜拱門。
(三)不準在公共場所、住宅區燃放煙花爆竹和紙禮炮。
(四)不準在主次幹道、街巷通道、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佔道搭棚、擺設宴席,不得婚鬧擾民。
(五)婚慶禮儀不準超過半小時,婚禮主持語言要文明、健康,儀式要簡潔、大方、得體,多體現尊老愛幼、孝敬父母、互敬互愛、勤儉持家、團結鄰裡等內容。
第六條 喬遷新居、慶生祝壽、滿月周歲、啟蒙上學、升學謝師、參軍就業、開業慶典等喜宴不準超過5桌,總人數不準超過50人,餐標不得高於婚宴標準,不準收受非親人員禮金。
第七條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嚴格執行操辦婚事喜慶事宜事前報告、事後報備、公示制度。
(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嫁娶事宜的,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所在單位報告,填寫《蒼南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報告表》。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後10個工作日內,應填寫《蒼南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宴喜慶事宜報備表》,向單位報告實際辦理情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單位備案。
(二)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報告婚事喜慶事宜,根據組織人事關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宴席時間、宴請人數、禮金清單等內容,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三)各單位受理操辦婚事喜慶事宜報告後,應認真予以審核,並提醒報告人遵守廉潔自律和本細則相關規定;對報告事項不清楚、不明確的,應要求報告人重新報告;對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報告紀委(監委)。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凡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一律按照本細則執行。
蒼南縣喪事簡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揮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和鄉村幹部的示範引領作用,引領廣大群眾實施喪事簡辦,弘揚傳統美德,摒棄陳規陋習,避免鋪張浪費,促進鄉風文明,根據溫州市移風易俗改革攻堅行動要求,結合蒼南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蒼南籍公民和在蒼外來人員;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兩代表一委員」、村(居)兩委幹部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喪事簡辦」,是指適用對象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操辦的喪事事宜。
第四條 操辦喪事一律從簡,反對大操大辦。
(一)殯期一律不得超過3天,即從死亡之時起72小時。以下情況經所在鄉鎮審批後不準超過5天。
1.逝者直系親屬在國外,經審批可順延1-2天。
2.信仰佛教、道教出殯日逢農曆初一、十五的,經審批可順延1天。
3.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出殯日逢星期天的,經審批可順延1天。
4.殯期延長由所在村(居、社區)委員會出具證明,當地鄉鎮民政辦審核後,報鄉鎮分管領導審批。
(二)花圈:花圈、花籃、花匾總數不能超過5個,單個不得超過1.5米。
1.花圈應有序擺放在辦喪區以內;
2.除逝者生前人事所在單位外,其他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居一律不得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
3.禁止黨員幹部以個人名義送花圈。
(三)樂隊:樂隊不得超過2班,總人數不得超過20人,上午6點之前、晚上20點之後不得奏樂。
(四)車輛:火化時往返殯儀館的車輛和出殯(送殯)車輛均不得超過5輛(放置骨灰車輛以及樂隊車輛不計算在內)。不得租用非法營運車、非法改裝的花車、西樂車、電子花圈車、電子屏幕車。
(五)靈堂靈棚:靈堂靈棚搭設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內,不得佔用道路;房屋前後都臨街的,只能在副街臨時搭棚;嚴管區不能搭建靈棚;靈棚內不得擺放易燃易爆品。
(六)宗教儀式:宗教儀式持續時間一律不得超過一天(早上8點至晚上21點之間),不得傳道布教、不得使用擴音設備,教職人員控制在5人以內,不得揀日子、搞封建迷信和其他擾民行為。
(七)煙花爆竹:除遺體火化出門時和火化後骨灰運回及出殯離家和骨灰入葬時,各允許放500響以內爆竹一串外,禁止火化、出殯、回山沿路及守靈辦喪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提倡使用電子鞭炮,禁止使用禮炮。
(八)迷信用品: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和迷信行為(正常宗教行為和輔助用品除外)。不得使用各種紙紮用品、冥幣、元寶等迷信用品,禁止沿路拋撒紙錢、路祭,禁止入葬後砍伐樹木回朝。
(九)宗族、宗教旗幟:出殯隊伍中不得使用宗姓、宗教旗幟。
(十)宴席:辦喪期間平時用餐僅限於操辦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不超過5桌,總人數不超過50人;出殯酒席不超過20桌,總人數不超過200人;不得變相搞流水席。
(十一)禮金:非親人員白事禮金(人情紅包)收送均不超過100元/人,不得以單位名義贈送禮金(逝者所在單位工會慰問金除外)。
(十二)出殯線路:出殯路線必須經屬地鄉鎮審批後方可實施,應儘量避開國道、省道和嚴管區域道路,並嚴格按照審批時間、路線出殯。
第五條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嚴格執行操辦喪事事宜報告、事後報備、公示制度。
(一)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喪葬事宜,根據組織人事關係,應在辦理前以口頭形式向所在單位報告,操辦喪事事宜後10個工作日內,應填寫《蒼南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喪事事宜報備表》,向單位報告操辦時間、操辦地點、人數、出殯路線等實際操辦情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由單位備案。
(二)各單位受理喪葬事宜報告後,要提醒報告人遵守廉潔自律和本細則相關規定;對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報告紀委(監委)。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凡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一律按照本細則執行。